单选题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强力公司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向强力公司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 )A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B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C 如果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中国境内时,可以向其送达D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题目
单选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强力公司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向强力公司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 )
A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

C

如果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中国境内时,可以向其送达

D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相似考题
更多“单选题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强力公司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向强力公司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 )A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B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C 如果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中国境内时,可以向其送达D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问题》(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人民法院要向某外国的MGQ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的判断,哪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詹某如果只是路经中国,这时不可以向詹某直接送达该文书

    B.中国律师王某是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提及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故不能向王某送达

    C.该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把文书送达该代表机构须该公司的特别授权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正确答案:D
    [考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的送达
    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故A项不正确。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王某授权委托书并未提及单位接受司法文书,就表明其没有明确反对其代为接收,故B项说法错误。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代表机构,是否享有授权不是必要条件,故C项错误。D项是《涉外送达规定》第l0条的规定,故正确。

  • 第2题:

    上海市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侵权纠纷,需要向位于法国境内的被告甲公司送达司法文书。中国和法国都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监事在中国境内出差,法院可以直接向其送达
    B.如果甲公司在我国境内有分支机构,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
    C.应该首先通过《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途径送达
    D.如果法院一审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则二审可以径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能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5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外国企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题干中显示甲公司的监事在我国境内出差,符合送达要求。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可以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大家一定注意,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需要有明确授权才能接受送达,代表机构则不需要。B项中是向分支机构送达,未说明其授权情况,所以不能直接送达。选项C错误。在我国向外国送达的各种途径中没有哪个优先之说,哪个快就用哪个,简单实用。选项D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7条规定,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人民法院能够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大家注意,径行送达是一般规定,除外情形是例外规则。

  • 第3题:

    中国达维公司因与在美国设立的丽贝卡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则》的规定,对于该外国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可采用下列哪种送达方式或留置送达?( )

    A.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丽贝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可向丽贝卡公司在中国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答案:C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AB错,不是任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都可以送达。C正确。D错,业务代办人应当是有权接受送达的,而不能是“任何”业务代办人。

  • 第4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杨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向在甲国的杨某送达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
    B.向甲国公司的送达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围公司送达
    D.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B错误,依第6条的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的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

  • 第5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故B、C、D均是正确的送达方式。

  • 第6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需要向国外的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时,我国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送达?( )

    • A、外交途径
    • B、如果被告是我国公民,可以通过我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送达
    • C、被告在境内有业务代表机构的,可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但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 D、被告在境内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该代理人送达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一中国法院在审理一涉外商事案件时需向位于甲国的某公司送达。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 B、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 C、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 D、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中国甲公司与某外国乙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我国法院。现需要对该外国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涉外送达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可以向其代表机构送达,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 B、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如果经过乙公司的授权,则也可以向乙公司的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
    • C、如果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
    • D、如果不违反乙公司所在国的规定,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单选题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

    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

    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

    受案人民法院不可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设的代表机构送达

    D

    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和2009年分别通过了关于内地与香港之间民商事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规定。2009年规定第6条,明确了两者的关系。依2009年规定第6条,新规定的出现并没有使旧规定失效。依第6条,人民法院仍可依1998年安排由高级人民法院送达,该条给此种方式送达一个结束的期限,即如满3个月不能送达,视为不能用此种方式送达。依2009年规定第3条,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不需要通过“高院”向对方送达。
    B项,2009年规定第4条,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C项,2009年规定第5条第1款,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项,2009年规定第10条,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 第10题:

    单选题
    一中国法院在审理一涉外商事案件时需向位于甲国的某公司送达。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B

    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D

    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B错误,依第6条,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李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向在甲国的李某送达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

    B

    向甲国公司的送达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

    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D

    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
    B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
    C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D项,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据此,中国法院可邮寄送达

  • 第12题:

    多选题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假设人民法院要向M国甲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

    如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杰克正好来到中国,则可以向杰克直接送达该文书

    B

    如果中国律师王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王某送达

    C

    如果甲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则把文书送达给该代表机构须甲公司的特别授权

    D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
    B项,“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意味着: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事项,授权委托书虽然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有权,但也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涉外送达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了“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即“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4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据此。由于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王某即为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
    C项,《涉外送达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故并不是只能向该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特别授权的代表机构送达。
    D项,《涉外送达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 第13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正确答案:BCD

  • 第14题: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假设人民法院要向M国甲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杰克正好来到中国,则可以向杰克直接送达该文书
    B、如果中国律师王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王某送达
    C、如果甲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则把文书送达给该代表机构须甲公司的特别授权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答案:A,D
    解析:
    【考点】涉外法律文书送达。详解:《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故A选项正确。B选项“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意味着: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事项,授权委托书虽然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有权,但也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涉外送达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了“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即“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现为第267条)第4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据此,由于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王某即为有权。故B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故并不是只能向该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特别授权的代表机构送达,C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故D选项正确。

  • 第15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因贸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有关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并涉及向甲国某公司送达的问题。依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送达的方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B.公告送达的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C.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D.在任何情况下均可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答案:B,C
    解析:
    依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邮寄送达只有在受送达国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因此,A错误。BC符合上述规定,是正确的。D错误,留置送达依规定主要对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 第16题:

    ★ 中国甲公司因与在美国设立的乙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依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于该外国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我国法院可以向下列哪种情况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不能进行留置送达?()
    A.可向乙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可向乙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可向乙公司授权的在中国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答案:A
    解析:
    。依2006年最髙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则》第12条,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此,BC可以。A不可以,分支机构必须是有权接受送达的,因此不是对任何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都可以向其留置。D的业务代办人是经乙公司授权的,可以向其留置,A为答案。

  • 第17题: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送达,也可以向()送达。


    正确答案:受送达人;其诉讼代理人

  • 第18题:

    关于送达,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法院在向小张直接送达本案判决书时存在困难,经过小张同意,法院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小张
    • B、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存在困难时,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送达
    • C、法院在向小王送达判决书时发现小王不在家,家里只有与其同住的哥哥,则法院应当等小王回家后再送达
    • D、小李依法指定了诉讼代理人小陈为其诉讼文书代收人,在法院依法向小陈送达判决书时小陈拒绝签收,则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
    •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填空题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送达,也可以向()送达。

    正确答案: 受送达人,其诉讼代理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送达,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A

    法院在向小张直接送达本案判决书时存在困难,经过小张同意,法院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小张

    B

    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存在困难时,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送达

    C

    法院在向小王送达判决书时发现小王不在家,家里只有与其同住的哥哥,则法院应当等小王回家后再送达

    D

    小李依法指定了诉讼代理人小陈为其诉讼文书代收人,在法院依法向小陈送达判决书时小陈拒绝签收,则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查各种具体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委托送达的被委托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能是任意单位,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83条的规定,D项正确。

  • 第22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需要向国外的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时,我国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送达?( )
    A

    外交途径

    B

    如果被告是我国公民,可以通过我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送达

    C

    被告在境内有业务代表机构的,可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但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D

    被告在境内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该代理人送达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如果法院要给该外国公司送达调解书,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包括(  )。[2002年真题]
    A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

    向该外国公司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C

    向该外国公司的驻中国办事处送达

    D

    公告送达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①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③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④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⑤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⑥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⑦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⑧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