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东省的美的公司和香港的德华公司签订了5000台空调的买卖合同,因德华公司没有付货款,美的公司向我国的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现人民法院对德华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德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刘德华在佛山,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刘德华送达B.德华公司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C.德华公司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D.人民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德华公司送达,德华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

题目

我国广东省的美的公司和香港的德华公司签订了5000台空调的买卖合同,因德华公司没有付货款,美的公司向我国的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现人民法院对德华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德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刘德华在佛山,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刘德华送达

B.德华公司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C.德华公司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

D.人民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德华公司送达,德华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在邮件回执上予以签收,应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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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8年9月,个体工商户赵刚将其经营的时装店交给其朋友马华经营,马华在经营过程中,借用芳芳时装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美顺服装厂签订了代理销售其时装的合同。至2008年12月,马华共拖欠美顺服装厂时装款80万元。美顺服装厂多次催要,但马华均以该时装店的业主是赵刚为由拒绝支付。2009年1月,芳芳时装公司已与菲菲时装公司合并为独立的芳菲时装公司。如果美顺服装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的被告是( )。

    A.赵刚

    B.马华

    C.芳芳时装公司

    D.芳菲时装公司


    正确答案:ABD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诉讼当事入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1)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必要)共同诉讼人。(2)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3)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成立或并人其他法人或组织的,诉讼应由并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在本案中,首先,赵刚将其经营的时装店交给朋友马华经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在发生纠纷时,应该以登记业主赵刚和实际经营者马华为共同被告;其次,马华借用芳芳时装公司的合同专印章与他人订立合同,从而引发纠纷,原告应将借用人和借出单位芳芳时装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再次,此时芳芳公司已和菲菲公司合并成芳菲公司,因此芳芳公司的实体和诉讼权利义务应该一并由合并后的芳菲公司承受。据此,本案的被告应该是赵刚、马华和芳菲时装公司。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 第2题:

    请将下列文件分别组合成三至四个案卷,并拟制案卷标题:(1)利华公司2003年2月份经理会议记录;(2)利华公司2003年销售计划;(2)市工商局关于年检工作的通知;

    (3)利华公司致香港凯福公司关于合作事宜的函;(5)利华公司4月份经理会议记录;(6)市物价局关于物价检查的通知;

    (7)香港凯福公司关于合作事宜给利华公司的复函;(8)利华公司2003年6月份经理会议记录;(9)利华公司与香港凯福公司会议纪要;(10)利华公司2003年8月份经理会议记录;(11)市税务局关于税务自查的通知;(12)利华公司2003年销售工作总结。


    参考答案:案卷一。标题:公司销售文档(2)利华公司2003年销售计划;;(1)利华公司2003年2月份经理会议记录(5)利华公司4月份经理会议记录;
    (8)利华公司2003年6月份经理会议记录;(10)利华公司2003年8月份经理会议记录;(12)利华公司2003年销售工作总结。案卷二。标题:工商、税务、物价、(2)市工商局关于年检工作的通知;(6)市物价局关于物价检查的通知;(11)市税务局关于税务自查的通知;
    案卷三。标题:合作文档
    (3)利华公司致香港凯福公司关于合作事宜的函;(7)香港凯福公司关于合作事宜给利华公司的复函;
    (9)利华公司与香港凯福公司会议纪要;

  • 第3题:

    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后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现该分公司由于无力支付货款,与该贸易公司发生纠纷。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B.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承担
    C.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无利华公司的授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要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第4题:

    2008年8月8日,大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华盛公司,货款为2 500万元(含增值税额)。合同约定,华盛公司应于2008年12月8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华盛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经协商,大华公司与华盛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华盛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偿还全部债务。华盛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75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6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偿债的设备原价为2 60027元,已计提折旧l 050万元,公允价值为1 3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50万元。大华公司和华盛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华盛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为( )万元。

    A.698

    B.548

    C.498

    D.200


    正确答案:A
    解析:华盛公司债务重组利得=2 500-(600+600×17%)-1 300=498(营业外收入)
      设备处置收益=1 300-(2 600-1 050-450)=200(营业外收入)
      产品转让收益=600(主营业务收入)-750(主营业务成本)=-150(万元)
      营业外收入=498+200=698(万元)

  • 第5题:

    华贸公司销售商品一批给乙公司,收到一张面值为117 000元,期限为3个月,票面利率为4%的商业承兑汇票。合同规定,票据如果不能按期承兑,延付期间华贸公司仍按4%的利率收取票据利息。乙公司于出票后5个月将货款支付给华贸公司。华贸公司按月计提票据利息。在票据到期日,华贸公司因此项业务转入“应收账款”账户的金额为( )元。

    A.117 000

    B.118 560

    C.118 170

    D.118 950


    正确答案:C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日甲公司转入应收账款账户的金额=117 000×(1+4%×3/12)=118 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