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民事调解书。  张××,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区××街×号。王××,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区××楼××室。20××年×月×日因离婚纠纷,张××将王××诉至人民法院,  张××、王××于20××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认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并且没有夫妻生活.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为由提出和王××解除婚姻关系。张××的工资存款33800元、张××父母给王××的聘礼22000元、结婚时所收份礼

题目
问答题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民事调解书。  张××,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区××街×号。王××,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区××楼××室。20××年×月×日因离婚纠纷,张××将王××诉至人民法院,  张××、王××于20××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认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并且没有夫妻生活.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为由提出和王××解除婚姻关系。张××的工资存款33800元、张××父母给王××的聘礼22000元、结婚时所收份礼10000多元均在王××处,张××的工资存折已被其挂失。王××表示无固定工作,要求张××给付生活补助和住房补助,共计26000元。位于××市××区××楼××室所有人系张××之母邓××,张××、王××名下均无住房。经询王××否认张××所述,但同意离婚,放弃对财产的主张且双方无债权、债务。张××、王××就婚姻、存款及住房达成一致。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张××与王××解除婚姻关系。二、王××于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张××存款九千元。三、王××放弃财产权利的主张。四、张××与王××各自自行解决住房。案件受理费九十五元,张××负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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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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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 第2题:

    2004年3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1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到2006年9月20日为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李某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李某每月按期交租。2005年4月,张某因欠王某5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王某,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张某不能在2005年6月底还债,王某有权将该房屋折价抵债。王某于2005年7月起开始实现其抵押权,要求李某向其缴纳押金,被李某以王某无权收取押金为由拒绝。以后,即从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无论张、王怎样催促,李某均以张、王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不成立为由,既拒绝向张某交租,也不向王某交租,遂张某决定终止租赁合同。经查获知,自2005年7月起,张、王因抵押合同发生了诉讼,法院对该案尚未判决。 张某和王某是否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无权终止租赁合同,理由同上,他不是该合同的签约人,更非产权所有人。
    2、张某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因为李某无理由未交纳租金满6个月,此外,张、王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另一法律关系,与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无关,故不能成为李某拒付租金的理由。

  • 第3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 第4题:

    2004年3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1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到2006年9月20日为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李某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李某每月按期交租。2005年4月,张某因欠王某5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王某,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张某不能在2005年6月底还债,王某有权将该房屋折价抵债。王某于2005年7月起开始实现其抵押权,要求李某向其缴纳押金,被李某以王某无权收取押金为由拒绝。以后,即从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无论张、王怎样催促,李某均以张、王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不成立为由,既拒绝向张某交租,也不向王某交租,遂张某决定终止租赁合同。经查获知,自2005年7月起,张、王因抵押合同发生了诉讼,法院对该案尚未判决。 张某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王某,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尽管张某已经将房屋出租,但他仍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根据我国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不影响他行使抵押的权力。

  • 第5题:

    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荚籍华人。游某在1995年8月底来中 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 返回美国。1996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 便仓促于1996年?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 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1996 年8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 相识,双方于1996年?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 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 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 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正确答案: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纠纷,张某和游某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美国公民。现张某居住在中国,又是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所以应由中国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游某来中国,只是观光旅游,不是在中国居住,所以张某应向自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由我国法院管辖,适用我国法律审判。人民法院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从张某和游某之间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各方面进行分析,认定他们之间根本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法院应判决准予张某与游某离婚。

  • 第6题:

    问答题
    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荚籍华人。游某在1995年8月底来中 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 返回美国。1996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 便仓促于1996年?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 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1996 年8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 相识,双方于1996年?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 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 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 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正确答案: 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纠纷,张某和游某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美国公民。现张某居住在中国,又是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所以应由中国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游某来中国,只是观光旅游,不是在中国居住,所以张某应向自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由我国法院管辖,适用我国法律审判。人民法院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从张某和游某之间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各方面进行分析,认定他们之间根本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法院应判决准予张某与游某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王某(男)已经35岁仍未结婚,家中父母时常催促。王某遂委托同乡刘某帮忙介绍,若最终牵手即付酬金1万元。后刘某介绍张某(女)给王某,双方一见钟情,于2018年7月7日登记结婚,张某于2018年9月1日怀孕。同年12月1日,王某查知自己无生育能力,张某曾为某洗浴中心“失足妇女”,其怀孕系因与酒吧服务生发生一夜情所致,同年12月2日,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

    王某与刘某的约定属于居间合同

    B

    因起诉时张某处于怀孕期间,王某无权起诉离婚

    C

    若刘某介绍时知道张某曾为“失足妇女”,王某有权撤销婚姻

    D

    王某起诉离婚的同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王、刘的约定并不属于居间合同。
    B项,《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中,张某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不受该规定限制。
    C项,《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见,欺诈或重大误解均不能成为撤销婚姻的理由。
    D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张某的“一夜情”不属于婚姻法所称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故王某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第8题:

    单选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18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6万元,约定于2018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同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于2018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该借款专门用于为王某治病,因此该债务属于王某个人债务

    B

    若双方就债务承担未达成一致,法院应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C

    2018年12月19日,赵某有权起诉请求王某、张某及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D

    若王某与张某离婚时协议各自偿还3万元,该协议并不当然对赵某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该款项系用于王某治病,显然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
    B项,《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法院并非当然判决双方各担一半,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C项,《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故赵某有权请求王某和张某承担责任。此外,由于保证人未具体约定保证方式,适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主债务于2018年5月16日到期,但直至2018年11月16日,赵某一直未向保证人孙某主张权利,连带责任保证因保证期间经过而归于消灭,孙某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赵某无权要求孙某负责。
    D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内部达成的还款协议原则上只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并不当然对债权人有效。

  • 第9题:

    问答题
    2004年3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1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到2006年9月20日为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李某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李某每月按期交租。2005年4月,张某因欠王某5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王某,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张某不能在2005年6月底还债,王某有权将该房屋折价抵债。王某于2005年7月起开始实现其抵押权,要求李某向其缴纳押金,被李某以王某无权收取押金为由拒绝。以后,即从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无论张、王怎样催促,李某均以张、王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不成立为由,既拒绝向张某交租,也不向王某交租,遂张某决定终止租赁合同。经查获知,自2005年7月起,张、王因抵押合同发生了诉讼,法院对该案尚未判决。 张某和王某是否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无权终止租赁合同,理由同上,他不是该合同的签约人,更非产权所有人。
    2、张某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因为李某无理由未交纳租金满6个月,此外,张、王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另一法律关系,与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无关,故不能成为李某拒付租金的理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2009年真题]
    A

    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

    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

    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中,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项,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本题中,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可以协议或判决王某将其购买的住房供赵某使用或所有,而不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项,《婚姻法》第46条第2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项,处于婚姻关系之外的同居者张某只受道德标准而不受法律规范的约束,赵某不能向法院诉请张某对其赔礼道歉。

  • 第12题:

    单选题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
    A

    直系血亲

    B

    旁系血亲

    C

    拟制血亲

    D

    近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 第14题:

    李虎与张兰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1995年,李虎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兰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996年10月,张兰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1997年3月李虎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李虎与张兰离婚。张兰不服,以感情示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如你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你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应作出如下裁定: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驳回李虎的起诉。
    因张兰分娩已足一年,一审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作出以上裁定。

  • 第15题: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

    • A、直系血亲
    • B、旁系血亲
    • C、拟制血亲
    • D、近亲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 第17题:

    问答题
    2004年3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1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到2006年9月20日为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李某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李某每月按期交租。2005年4月,张某因欠王某5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王某,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张某不能在2005年6月底还债,王某有权将该房屋折价抵债。王某于2005年7月起开始实现其抵押权,要求李某向其缴纳押金,被李某以王某无权收取押金为由拒绝。以后,即从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无论张、王怎样催促,李某均以张、王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不成立为由,既拒绝向张某交租,也不向王某交租,遂张某决定终止租赁合同。经查获知,自2005年7月起,张、王因抵押合同发生了诉讼,法院对该案尚未判决。 王某与张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理由:因为张、王的抵押合同虽然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结果,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根据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即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给《房地产他项权证》。既然张、王未办此手续,故该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中不能有流质的约定。张某与王某约定张某不能还债以房屋折价抵债违反了这一规定;该抵押合同没有登记。抵押合同自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李虎与张兰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1995年,李虎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兰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996年10月,张兰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1997年3月李虎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李虎与张兰离婚。张兰不服,以感情示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如你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你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应作出如下裁定: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驳回李虎的起诉。
    因张兰分娩已足一年,一审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作出以上裁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美籍华人。游某在2011年8月底来中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返回美国。2012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便仓促于2012年7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2012年11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2年7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张××,男,33岁,汉族,初中文化,××省××县人,现住××县××乡××村,农民。张××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年×月×日因盗窃被刑事拘留。  20××年,张××在××市××街××号居民郭××家打工。20××年×月×日晚,张××趁郭家无人,将郭家的福日牌彩电一台,部分衣物盗走,用自行车将彩电运往××县其岳父王××家,次日,张××被××市公安局抓获,张××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彩电已被追回,价值200O元,衣物丢在路途中。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