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应该受理。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应该受理。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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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贷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贷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贷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二审法院应当( )。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C.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D.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正确答案:D
    考查的知识点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二、(本题20分)

    案情: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 第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转移;代位权【详解】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丁公司欲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前述要件。《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须通知债务人,无须经过债务人乙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丙戊之间私下的债务转移无效。所以,戊可以以债务转移无效抗辩代位权诉讼,B选项正确。乙公司虽然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所以,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才能成为代位权诉讼的有效抗辩理由。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只对涉及乙丙之间债权债务的纠纷才使用仲裁协议的约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5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10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 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享有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和公告,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即丁公司为债务人,乙公司为其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 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公司分立后,同年4月,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权转让合同,由于未通知倩务人丁,该转让合同对丁不发生效力,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选项B正确。

  • 第6题:

    共用题干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49条和《关于对怀孕的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ABCD均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丙不属于本案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不属于刑讯逼供。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BC。


    根据《刑法》第191条和第387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B。


    甲利用胁迫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其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一个物品虽然表现为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等媒体,但不是以其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就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其他证据。如本题中的电视剧录像带赃物,是物证而不是视听资料。勘验笔录,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同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书面记录。本题中的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属于勘验记录。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适用于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对证人不能适用拘留。选项B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06条规定,选项A中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不正确。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辩护人在其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相应的材料和意见,是行使辩护权的体现而非证明责任。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D。


    A项的乙公司对书面答复提起的诉讼即属于对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重复处理行为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A项不选。某区审计局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B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7项和《行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C正确。某市某区工商局的做法使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了侵害,故可诉。D也应选。


    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款,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并没有直接侵犯张某的财产权,对张某的财产权并没有产生实际的影响,所以张某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说法不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B项中不符合以上情形,因此是错误的,应当选。本案中,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原处罚决定,改变了某区工商局对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的认定,适用的规范依据也不同,所以本案不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不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应为甲市工商局,而非甲市某区工商局。故C项是错误的,应选。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本案中张某只是对甲市某区工商局决定没收其销售款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冻结账款行为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列,所以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故D项正确,不当选。


    题干中的案件没有涉外因素,A不应选。补征税款的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6条所列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情形,不应停止执行,故B错误,不应选。

  • 第7题:

    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应该受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 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 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 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 C、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 D、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丁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货款。2013年10月,甲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分离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11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2年真题]
    A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因未通知丁公司,该转让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丁公司在未接到通知前只有义务向乙公司履行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第11题:

    判断题
    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应该受理。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 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解析: 我国《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做出如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上述规定,丁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并且甲公司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 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 第13题:

    IT工程师梁某与其工作的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梁某不服,欲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梁某成为丙公司销售部经理。请问,梁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C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 第14题:

    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物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点为代位权及其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丁公司为被告,甲公司未采取仲裁,诉讼的方式催要款项,

      所以丙公司可以要求代位诉讼。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丁公司主张。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 第15题: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1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表达正确的是:()

    A: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转让协议不以债务人同意为要件,未经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协议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故正确答案为C项。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 判决乙公司胜诉。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 程序中,乙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此情况下, 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 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 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乙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9条的规定可知C 选项正确。

  • 第17题:

    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说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类行为并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实际的变动,因此不能作为被诉的对象。A项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就是重复处理的行为,没有实际影响到乙公司的权益,所以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故本题答案选A。

  • 第18题: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 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 第19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
    • B、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C、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D、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债务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由丙公司进行保证担保。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将5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丙公司未予答复。由于丁公司无力还款,遂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银行仍负有还款义务
    • B、甲公司对银行不负有还款义务
    • C、丙公司对银行负有担保责任
    • D、丙公司对银行不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 A、是
    • B、否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400万元,另有100万元货款没有收回,欠款人为乙公司。1998年10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丙、丁两公司,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登记与公告。同年12月,丙、丁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由丁享有,并通知了乙。指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选项。()
    A

    丙、丁之间的协议无效,乙应向丙偿还100万元货款

    B

    丙、丁之间的协议对乙不发生效力,丁无权向乙追索货款

    C

    丙、丁之间的协议成立,但乙不得向丁偿还100万元货款

    D

    丙、丁之间的协议有效,乙应当向丁偿还100万元货款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

    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

    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本案中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丁公司为被告,甲公司未采取仲裁、诉讼的方式催要款项,所以丙公司可以要求代位诉讼。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丁公司主张。

  • 第24题:

    多选题
    根据材料②和材料③,关于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D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乙公司并非丙公司的发起人,故乙公司无须为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需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