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390万元,另有7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04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7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7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7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