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题目
问答题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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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公司以CIF价向外商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须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12月1日抵达,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还属于CIF合同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属于CIF合同。根据《2000通则》规定,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只规定装船期,不规定到达时间,否则就不是CIF合同

  • 第2题: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规定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 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 方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运抵汉堡,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要求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 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

  • 第3题: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引起诉讼。买方是否应该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买方有理由拒绝付款,因为合同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由此可以看出,合同是到达合同,而不是装运合同。

  • 第4题:

    以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卖方有权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而且事后买方没有索赔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CIF合同下,卖方可以提前将货物装上船运到目的港,货物到目的港后买方应当履行其接货义务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判断题
    以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卖方有权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而且事后买方没有索赔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某进出口贸易以CIFLondon条件成交,合同中规定“买方需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需于10月份自中国港口装运,并保证载货船只不迟于12月10日抵达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该合同是真正意义上的

    B

    该合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C

    该合同有效,应该按合同办理

    D

    该合同无效,应该按《2010年通则》办理

    E

    该合同是买卖双方对惯例适用的修订,一旦签订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r />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货款。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贷款。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贷款?

    正确答案: 买方无权拒绝支付货款,卖方的主张合理。理由是: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卖方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买方应该向卖方付款。同时,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单转让给买方后,买方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问: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买方无权拒绝支付货款。卖方的主张合理。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卖方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买方应该向卖方付款
    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单转让给买方后,买方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还需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季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合同条款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是CIF合同,而是到达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 第14题:

    某公司按CIF ROTYERDAM向荷兰出口一批空调,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输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载货船只迟于12月1日抵达,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退还买方。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理。
    (1)按CIFRorITERDAM价格术语,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在装运港完成交货。而本案例中的合同没有装运时问的规定显然不合理;
    (2)按CIF术语,当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至于交货后的货物延期、灭失或损坏等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可以选择预计12月1日抵达的船只运输,但是无需承担12月1日之前抵达的风险。

  • 第15题:

    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还需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 第16题:

    CIF合同下,卖方最好提前将货物装上船运到目的港,以防货物迟期到达目的港给买方带来损失。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在CIF合同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则( )

    • A、卖方无权要求买方照付货款
    • B、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照付货款
    • C、卖方可向买方提供包括保险单在内的全部装运单据
    • D、卖方只能依保险单向保险人求偿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仍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引起诉讼。买方是否应该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方有理由拒绝付款,因为合同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由此可以看出,合同是到达合同,而不是装运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正确答案:
    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身的解释相抵触。
    抵触有二:一是合同在CI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货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相悖,按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如果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要卖方承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二是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而该合同竞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
    由此看来,该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公司以CIF价向外商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须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12月1日抵达,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还属于CIF合同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属于CIF合同。根据《2000通则》规定,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只规定装船期,不规定到达时间,否则就不是CIF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贵州装运。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20日前抵达曼彻斯特,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因途中遇暴风雨耽搁,货物于11月21日到目的地曼彻斯特,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一天。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讨论:该合同条款订立的是否恰当?是否为真正的CIP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合同条款订立不恰当,不是真正的CIP合同。因为CIP合同为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不需保证到货,只要在启运地按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任务。本案的合同已相当于DAT合同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公司按CIF ROTYERDAM向荷兰出口一批空调,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输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载货船只迟于12月1日抵达,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退还买方。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理。
    (1)按CIFRorITERDAM价格术语,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在装运港完成交货。而本案例中的合同没有装运时问的规定显然不合理;
    (2)按CIF术语,当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至于交货后的货物延期、灭失或损坏等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可以选择预计12月1日抵达的船只运输,但是无需承担12月1日之前抵达的风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规定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 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 方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运抵汉堡,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要求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 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