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贵州装运。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20日前抵达曼彻斯特,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因途中遇暴风雨耽搁,货物于11月21日到目的地曼彻斯特,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一天。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讨

题目

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贵州装运。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20日前抵达曼彻斯特,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因途中遇暴风雨耽搁,货物于11月21日到目的地曼彻斯特,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一天。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讨论:该合同条款订立的是否恰当?是否为真正的CIP合同?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该合同条款订立不恰当,不是真正的CIP合同。因为CIP合同为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不需保证到货,只要在启运地按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任务。本案的合同已相当于DAT合同了。
更多“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贵州装运。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20日前抵达曼彻斯特,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因途中遇暴风雨耽搁,货物于11月21日到目的地曼彻斯特,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一天。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讨论”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买方与巴林卖方签订了货物的进口合同,信用证方式付款。南远洋航运公司承运,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买方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巴林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即使巴林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银行也应当向巴林公司付款
    B.中国买方可以向远洋航运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应赔偿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损失
    D.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中国买方可以向巴林卖方索赔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A对。依UCP600第17条的规定,只要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议付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银行即应付款。B错,货物的质量与合同不符与承运人无关,不是运输的原因。C错,内在质量是在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缺陷,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买方公司可以向卖方公司提出质量不符的索赔。

  • 第2题: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 第3题:

    某公司按CIF ROTYERDAM向荷兰出口一批空调,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输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载货船只迟于12月1日抵达,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退还买方。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理。
    (1)按CIFRorITERDAM价格术语,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在装运港完成交货。而本案例中的合同没有装运时问的规定显然不合理;
    (2)按CIF术语,当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至于交货后的货物延期、灭失或损坏等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可以选择预计12月1日抵达的船只运输,但是无需承担12月1日之前抵达的风险。

  • 第4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大米,货物从中国厦门装运,CIF西雅图。后该船因触礁沉没,当卖方A公司凭手中的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装运单据要求B公司付款时,B公司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拒不接受单据和付款。卖权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卖方有权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无权拒付。
    C.IF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在贸易实践中有特定的解释。根据贸易惯例,在CIF合同中:
    (1)货物的风险在约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划分的。
    (2)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和提交单据,也有凭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受货物,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并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的权利。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船上,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及有关单据,卖方就履行了其义务。至于货物装船后的一切风险及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

  • 第5题:

    CFR条款规定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然而由于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而发生灭失,则:()。

    • A、卖方不必履行付款义务
    • B、买方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 C、此为象征性交货,合同不成立
    • D、因货物中途发生意外,则使合同失效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德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后来,承运人的船舶遭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也得知货物全部灭失。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 A、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因为其客户中国公司已无法得到其期待的货物,这是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 B、买方中国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 C、买方中国公司的损失可以在付款赎单后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 D、由于货物灭失,买方可以免除其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
    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
    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 第8题:

    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正确答案: 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CIF术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提交了单据,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其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 第9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仍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正确答案:
    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身的解释相抵触。
    抵触有二:一是合同在CI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货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相悖,按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如果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要卖方承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二是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而该合同竞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
    由此看来,该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但并没有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半。
    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公司按CIF ROTYERDAM向荷兰出口一批空调,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输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载货船只迟于12月1日抵达,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退还买方。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理。
    (1)按CIFRorITERDAM价格术语,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在装运港完成交货。而本案例中的合同没有装运时问的规定显然不合理;
    (2)按CIF术语,当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至于交货后的货物延期、灭失或损坏等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可以选择预计12月1日抵达的船只运输,但是无需承担12月1日之前抵达的风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公司以CIF价向外商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须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12月1日抵达,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还属于CIF合同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属于CIF合同。根据《2000通则》规定,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只规定装船期,不规定到达时间,否则就不是CIF合同

  • 第14题: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规定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 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 方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运抵汉堡,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要求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 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

  • 第15题:

    公约规定支付货款的时间是()。

    • A、在合同签订时付款
    • B、买卖合同没有规定买方应当在什么时候付款,则买方应当在收到货物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时支付贷款
    • C、在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时,卖方可以在发货时订有条件,规定必须在买方支付货款时,方可交货或交付装运单据
    • D、买方在没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义务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B,C,D

  • 第16题:

    以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卖方有权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而且事后买方没有索赔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一家公司销售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按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收到的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须提交商业发票及买方会签的商品检验证书。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期备妥货物 并装运,而且安全到达目的地。但买方始终未在检验证书上会签,使卖方无法根据信用证收到货款,后经长期多方交涉,虽然最终追回了货款,但仍受到极大损失。试从本案分析,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下,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收回货款的可靠性和可能遇到的风险。


    正确答案:本案中使受益人无法顺利结汇的原因在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即本案中的客检条款。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因此对出口方而言相对商业信用的其他结算方式安全, 但是出口方也可能会遭遇风险,比如作出付款承诺的开证行的资信风险;另外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审单非常严格,如果单据中出现不符点,即使货物符合合 同,银行也会拒付。出口人最要当心的就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他使出口方的利益把握在进口方手中或者开证行手中,带有极强的主观性,使出口方面临收汇风险。

  • 第18题:

    1998年11日18日,我方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订一批大米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USD115每公吨CIP、汉堡,装运期为1999年3月15日前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 按合同规定,买方于2月6日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出口公司于3月8日将该批货物装上开往汉堡的班轮。 不料,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难于3月12日灭失。 我方某公司于3月16日持整套运输单据向银行议付,但买方在得知货物已灭失后已于3月15日通知银行拒付货款。 试分析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属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只要提供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就可凭合格的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的权利,属于单据买卖。
    另一方面,在CIF条件下,风险转移是以装运港将货物装船为界,即风险的转移是以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为界,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
    在本案中,卖方已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于3月8日按时装船,符合合同约定的装运期。
    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难于3月12日灭失发生在装船完毕之后,也即发生在货物风险已转移到买方之后,只要我方某公司持整套运输单据向银行议付,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买方就无权通知银行拒付货款

  • 第19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但并没有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半。
    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

  • 第20题:

    判断题
    以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卖方有权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而且事后买方没有索赔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某进出口贸易以CIFLondon条件成交,合同中规定“买方需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需于10月份自中国港口装运,并保证载货船只不迟于12月10日抵达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该合同是真正意义上的

    B

    该合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C

    该合同有效,应该按合同办理

    D

    该合同无效,应该按《2010年通则》办理

    E

    该合同是买卖双方对惯例适用的修订,一旦签订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r />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大米,货物从中国厦门装运,CIF西雅图。后该船因触礁沉没,当卖方A公司凭手中的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装运单据要求B公司付款时,B公司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拒不接受单据和付款。卖权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卖方有权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无权拒付。
    C.IF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在贸易实践中有特定的解释。根据贸易惯例,在CIF合同中:
    (1)货物的风险在约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划分的。
    (2)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和提交单据,也有凭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受货物,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并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的权利。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船上,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及有关单据,卖方就履行了其义务。至于货物装船后的一切风险及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公约规定支付货款的时间是()。
    A

    在合同签订时付款

    B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买方应当在什么时候付款,则买方应当在收到货物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时支付贷款

    C

    在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时,卖方可以在发货时订有条件,规定必须在买方支付货款时,方可交货或交付装运单据

    D

    买方在没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义务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