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1996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借给甲公司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1996年8月,由于甲公司资金紧张,到期无法按期偿还借款。乙公司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刘某,委托其代为追款,刘某找到甲公司,警告公司经理吴某,若不及时还款,则将诉诸法院,先找关系查封公司。吴某心生怯意,只好在刘某主持下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甲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偿还乙方人民币10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两倍利率计算的利息。后来吴某通过咨询得知,该借款合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无效,则只需向乙公司返还本金10万元,但同时接受民事制裁。于是甲公司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律师刘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5题:
因经营食品厂资金不足,甲某于2001年4月6日与乙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合同中主要约定:甲某向乙银行借人民币40万元,借款用途为周转经营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4月6日至2002年4月6日),借款抵押物为食品厂的厂房、设备(经交易中心评估价格为50万元)。当日,甲某与乙银行一同向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同日乙银行将40万元贷款转入食品厂的账户。 另外,甲某曾于2001年3月20日与丙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借款抵押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人民币10万元,并明确约定以甲某的厂房、设备为抵押物。甲某与丙某当日即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至2003年3月25日丙某也未讨回借款。 乙银行因贷款到期催付不着,遂于2003年3月25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4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丙某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甲某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与丙某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
第6题: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7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甲某系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为提高生产效率,欲购进一台价值5万元的机器,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甲某向乙某借款2万元,并提出以自己价值3万元的玉雕船作担保。2002年9月3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此玉雕船作质押担保,此玉雕船由甲某保管,并约定不按期还款,乙某可将此玉雕按市场价变卖折抵借款。当日,乙某即给了甲某2万元的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甲某又因需购进一批货物仍需借款,于是向丙某借款3万元。丙某一再要求甲某提供担保,于是甲某将已质押给乙某的玉雕船作担保与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3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质押担保方式为甲某的价值约3万元的玉雕船。 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玉雕船移交给丙某占有,同时丙某将借款支付给了甲某。2003年4月1日,乙某的借款到期后,要求甲某偿还,甲某无能力还款。乙某即要求对甲某的玉雕船行使质权,甲某以该玉雕船又质押给丙某为由而折抵不成,形成纠纷。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
第16题: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
第17题:
1996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借给甲公司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1996年8月,由于甲公司资金紧张,到期无法按期偿还借款。乙公司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刘某,委托其代为追款,刘某找到甲公司,警告公司经理吴某,若不及时还款,则将诉诸法院,先找关系查封公司。吴某心生怯意,只好在刘某主持下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甲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偿还乙方人民币10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两倍利率计算的利息。后来吴某通过咨询得知,该借款合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无效,则只需向乙公司返还本金10万元,但同时接受民事制裁。于是甲公司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又反悔是否合法?
第18题: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第19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甲可以随时返还
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