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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支取住房公积金要经过哪些程序?


    正确答案: 《办法》规定,市管理中心在收到单位提交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允许支用的决定;准予支用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支用手续。经批准同意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市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转到职工所在单位的账户内,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个人申请、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人身份证交本单位或市管理中心。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不予提取。
    (二)单位核准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填写《公积金支取清单》。
    (三)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将款项转入单位账户。
    (四)职工到单位财务提取。封存支取的,由市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款项转入职工个人存折。

  • 第2题:

    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1、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离异及丧偶均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
    2、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确认的现金缴款凭证。
    3、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4、职工个人申请。
    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 第3题:

    按照广东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支取/销户的规定,以下对受理业务的资料要求描述不正确的是()

    • A、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支取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取款通知书“
    • B、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销户通知书“
    • C、住房公积金审批中心出具的支取/销户通知书回单联加盖业务公章后定期交回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D、住房公积金审批中心出具的支取/销户通知书回单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经办网点的上级管理机构保存

    正确答案:D

  • 第4题:

    问答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对委托他人代办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支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得代办。特殊情况必须代办的,除提供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由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由xx代办支取”的意见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支取人(死亡的除外)帐户。职工死亡需由代办人支取的,必须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文书,经职工原所在单位确认后,由遗赠人或继承人代为支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子女买房,可以支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

    正确答案: 不可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子女购房,父母是房屋共有人可以提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支取住房公积金要经过哪些程序?

    正确答案: 《办法》规定,市管理中心在收到单位提交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允许支用的决定;准予支用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支用手续。经批准同意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市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转到职工所在单位的账户内,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个人申请、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人身份证交本单位或市管理中心。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不予提取。
    (二)单位核准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填写《公积金支取清单》。
    (三)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将款项转入单位账户。
    (四)职工到单位财务提取。封存支取的,由市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款项转入职工个人存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出自申贷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购买房龄不超过20年的(房屋竣工年限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按照广东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支取/销户的规定,以下对受理业务的资料要求描述不正确的是()
    A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支取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取款通知书“

    B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销户通知书“

    C

    住房公积金审批中心出具的支取/销户通知书回单联加盖业务公章后定期交回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D

    住房公积金审批中心出具的支取/销户通知书回单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经办网点的上级管理机构保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单位新进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条例》规定,单位新进人员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正确答案: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委托手续和与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有关支取手续。

  • 第14题:

    对委托他人代办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支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得代办。特殊情况必须代办的,除提供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由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由xx代办支取”的意见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支取人(死亡的除外)帐户。职工死亡需由代办人支取的,必须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文书,经职工原所在单位确认后,由遗赠人或继承人代为支取。

  • 第15题:

    单选题
    住房公积金存款日常业务,不包括()。
    A

    公积金账户开立

    B

    住房公积金缴存

    C

    住房公积金支取

    D

    维修资金账户销户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正确答案: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委托手续和与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有关支取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住房公积金能随便支取吗?

    正确答案: 不能,只能在贷款满一年后支取不超过当年偿还贷款的本息之和,个人帐户余额不够时,只能按余额支取。但至少要在您的公积金账户上保留一定的数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1、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离异及丧偶均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
    2、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确认的现金缴款凭证。
    3、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4、职工个人申请。
    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这里强调的“自住住房”,包括两层意思: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期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也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二)该房屋的作用必须是自住,也就是说,只有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支出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支出,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很多职工误认为只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仅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能提取公积金。因为这时候职工仍然有继续工作的能力,仍可以获得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了,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不复存在了,应允许提取。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使用住房贷款,就会产生还本付息的问题,这也是职工住房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每月的还款额就是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因此应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为此,《办法》规定,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以后每年或每隔几年还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按照家庭夫妇双方工资收入测定租金应负担部分,应付房租超出职工应负担部分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对支付的房租在规定比例以下的部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至2006年底,我市职工家庭夫妇双方工资收入测定租金应负担部分为10%。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缴存单位怎么知道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归集、支取情况?

    正确答案: 缴存单位应及时记载单位每月归集及支取明细,每年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一次;缴存网点在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结息日后30日内向单位提供对帐单及利息单,对帐单和利息单反映了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年度结息等情况。单位应及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本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特性?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助性: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保障性: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长期性: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福利性: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职工缴存相应的金额。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购房时还可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返还性: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将连本带息予以返还。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目前深圳公积金归集银行有哪些?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归集是指把各用人单位上交的公积金汇集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在银行开立的公积金专用账户中。现行深圳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主要如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还贷方式?

    正确答案: (1)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每月以相等的还本付息数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特点是月还款数不变化,借款人初期还款压力较小,但相对来说整个还款期内支付的利息也较多。
    (2)等额本金还款法:是递减还款法的一种。是指将贷款本金分摊到还款各期,每期应还利息由未还本金计算得出,每期还本金额不变,利息逐渐减少,借款人初期还款压力较大,但相应来说整个还款期内支付的利息也较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特定情形下,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长沙公积金呢?

    正确答案: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提取;
    6、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7、退休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9、出国定居提取;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2、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