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当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的,按“单位汇缴”逐月处理;个别职工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汇缴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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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2题:

    单位能否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当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的,按“单位汇缴”逐月处理;个别职工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汇缴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 第3题:

    单位怎样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第4题:

    购买别墅能否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不能,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情形不能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咨询0731-12329。

  • 第5题:

    问答题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正确答案: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委托手续和与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有关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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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应持有效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向中心领取、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同时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产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未婚职工(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等资料(具体参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所需提供材料及贷款办理程序)。
    (二)根据职工(或配偶)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价值及还贷能力核定贷款额度,贷款比例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三)借款人还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考虑到广大职工目前购、建房实际情况,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贷款额度、期限由市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价值、家庭收入、年龄等条件综合确定。
    (四)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章后,由借款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受托银行贷款专户,再由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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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以前办理的商业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目前还不能办理该项转按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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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单位于2014年8月帮我办理的退休手续,现在能否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职工退休后,提供退休职工的退休证、身份证、银行储蓄账号给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咨询电话010-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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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购买商住房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职工购买商住房的,只能根据其购买房产中住宅部分的价值申请贷款。商住房具有商业和住宅两用性,因而居住部分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其贷款额度只能按其住宅部分房产价值核定:如一套商住房总面积为80平方米,总房款为30万元,其中商用面积为40平方米,房款20万元,居住面积为40平方米,房款10万元;如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备还款能力,在贷款审批时,只考虑其住宅购房款是1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可按房价的70%核定为7万元。但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该房屋产权必须全部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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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单位能否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当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的,按“单位汇缴”逐月处理;个别职工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汇缴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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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正确答案: 首先要与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核对应补缴的金额、人数及补缴起始年月,然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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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我们单位是新成立的,想要办理公积金,请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正确答案: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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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购买商业用房或装修住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不可以。必须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第14题:

    单位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正确答案: 单位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出具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资料,通过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将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如数退回。

  • 第15题:

    我们单位是新成立的,想要办理公积金,请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正确答案: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第16题:

    问答题
    单位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正确答案: 单位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出具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资料,通过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将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如数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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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如何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正确答案: 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时,要准确填写实际补缴人数、补缴金额、补缴起始年月。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时,要按应补缴的年月分段计算补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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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前还款?怎样办理?

    正确答案: 可以的。按照规定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提前还款或全部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受托银行驻点柜台按规定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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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购买商业用房或装修住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不可以。必须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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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正确答案: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客户需提供住房购买合同,收入证明等一系列资料,柜员应向客户提供申请资料清单和贷款申请的填写注意事项,还应向客户介绍公积金住房贷款规定的利率和最长年限,帮助客户测算贷款后的还款金额,介绍还款方式等。向客户讲解,待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可由我行代客户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是否批准贷款。批准时间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的15日内(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当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有结果后,我行将受托与客户联系,告之结果。若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则通知客户到我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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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口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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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购买别墅能否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不能,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情形不能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咨询073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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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如何惩罚?

    正确答案: 这种情况可以向公积金进行举报,如经查实将进行惩罚,例如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0个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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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单位怎样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