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如何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相关问题
  • 第1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 第2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中的党员,在合作社中如何发挥作用?


    正确答案: 宣传引导群众加入合作社,对群众搞好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带群众致富。

  • 第3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可以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正确答案:错误

  • 第4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中的党员,在合作社中如何发挥作用?

    正确答案: 宣传引导群众加入合作社,对群众搞好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带群众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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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的表决权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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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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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如何量化?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进行量化的例子:假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假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公斤、300公斤、200公斤、50公斤和50公斤。合作社对外的销售价格是12元/公斤,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公斤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公斤合作社留下了2元钱。这样由于共同销售1000公斤,合作社就获得了2000元的购销差价。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的盈余。对于这1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做出的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行量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年公积金的量化情况应当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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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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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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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如何加强资金用途管理?

    正确答案: 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以半年以下为主,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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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规范财务、会计制度?

    正确答案: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使用统一印制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专用账簿、凭证,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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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如何审查?

    正确答案: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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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是如何成立的?


    正确答案: 由合作社中的党员,按程序选举成立。

  • 第14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正确答案: 农民合作社中的固定工作人员在合作社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其他的会员党员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过组织生活,也参加合作社党支部组织生活,但在合作社党支部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业务培训等重要活动时,必须参加。

  • 第15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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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取得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对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均可依法向住所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后,即获得了法律认可的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从而具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在日常运行中,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财产(如申请自己的字号、商标或者专利)、从事经济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订立合同)、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并且可以依法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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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何向其成员报告财务情况?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向其成员报告财务情况,这是合作社保护成员基本权利的重要做法,也是合作社理事会的重要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成员的这一权利,并对合作社向成员公布财务情况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了解合作社财务情况的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成员享有“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是反映合作社业务经营情况的重要资料,包括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合作社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这些资料与成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作为合作社的出资者和利用者,成员应当享有查阅这些资料的权利,以了解合作法律解读社财务情况,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保障成员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的重要内容,也是成员对合作社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
    2.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当在成员大会召开前向成员公布财务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就合作社向成员公布财务情况的地点、时间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合作社的理事会或理事长应当提前十五日公布有关报告。这主要是使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充分了解合作社的财务情况,以便在成员大会上决定是否赞成这些报告,行使自己的权利。
    (2)财务报告应当置于合作社的办公地点,以便成员查阅。考虑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较多,向每位成员分送财务报告的成本太高。因此,本法规定合作社可以将报告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3)财务报告应当包括年度业务报告、债权债务报告、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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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可以有哪些?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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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正确答案: 农民合作社中的固定工作人员在合作社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其他的会员党员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过组织生活,也参加合作社党支部组织生活,但在合作社党支部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业务培训等重要活动时,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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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是如何成立的?

    正确答案: 由合作社中的党员,按程序选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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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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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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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人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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