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行纪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行纪合同的概念。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委托人是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人是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合同也称为信托合同。
(2)行纪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其标的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是:①行纪人一般以行纪为业。②委托事务范围不同,行纪人受托从事的事项为贸易活动。③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④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⑤费用负担不同。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第2题:
简述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3题:
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及特征。
第4题:
简述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简述格式条款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拟定时并未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
(2)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定。
(3)订约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地位有较大差别,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经济实力方面往往占有较大优势,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在合同关系中处于附从地位。
第14题:
简述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
第15题: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都是有偿的
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