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

题目
问答题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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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 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 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 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 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 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 第2题:

    天橡木材厂是某市林业局下属的企业,专门出售加工木材,佳美家具厂与天橡木材厂签订合同,约定天橡木材厂向其提供1000根木材,合同履行期即将到来时,天橡木材厂突然接到市林业局通知,近日内不得买卖林木,因此给佳美家具厂造成的损失,应当由( )。


    参考答案:A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 第3题:

    某酒店向某家具厂定作了一批沙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酒店和家具厂的下列何种行为违约?()

    A:家具厂将制作这批沙发的某些辅助工作交由另一家具厂完成
    B:家具厂由于仓库空间不够,将该批成品沙发暂时置于仓库外的空地存放,结果暴雨致使该批沙发受潮生虫
    C:酒店在沙发已制成后,要求解除合同
    D:酒店不满该批沙发的做工,拒绝付给家具厂定作费和材料费,家具厂因而拒绝交付该批沙发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A项不构成违约,不选。《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项中家具厂因保管不善造成了工作成果的毁损,属违约行为。因此,B项正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这是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因此,C项不是违约行为,但酒店应给予家具厂相应的赔偿。依《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D项属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不选。

  • 第4题: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 第5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E、该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留置权

    答案:C,D
    解析:
    留置,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题中,双方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且债权债务发生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故双方之间适用留置权,但是,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1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

  • 第6题:

    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解除合同权利行使,不易承揽人有违约行为为要件。但因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导致承揽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因此,何女士可以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病只对家具厂加工第一块木料支付报酬,赔偿家具厂为加工衣柜而做的准备的相应损失;其余损失由家具厂自行承担,而且,家具厂还应赔偿使用了剩下两块木料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据此A、C项为正确选项。

  • 第7题:

    我想请橱柜厂或家具厂做一个卫浴台,是用实木做腿还是用刨花板+三氯氢胺好呢?


    正确答案: 我觉得可以这样:用铝合金或不锈钢包腿,这样可以防止实木腿的受潮,要用亚光的,效果也不错。

  • 第8题:

    公民王某与某家具厂在2月份签订了一份加工家具的合同。家具厂为公民王某加工组合家具一套,加工费为 500元;王某负责提供木料、样式及规格;王某在接到家具厂工作通知后3日内付款,家具厂在收到款项后30日内将家具送至王某处。合同生效后,家具厂于收到王某加工费后,即着手加工家具,以期准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后来王某出国,地址不详。至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时,家具厂也不知王某的任何下落,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家具。家具厂于是向公证机关提存了该套家具。公证机关在提存后依法将提存事实公告通知了王某。6月份,存放家具的仓库发生了火灾,家具被毁。对该起火灾,公证机关无任何责任。10月份,王某回国,要求家具厂交付家具,家具厂以办理了提存为由拒绝交付。后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家具厂交付家具。该案该如何审理? 


    正确答案:在本案中,家具厂在王某地址不详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是合法的。其提存行为视为已经履行了合同,因而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王某无权要求家具厂向其交付家具。王某只能到提存机关去领取。然而在本案中,提存物因火灾而灭失,依法律规定,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而本案中家具灭失的风险由王某承担。由于提存机关已尽保管义务,火灾的发生并非提存机关的责任,所以本案提存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9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多选题
    丁某提供四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桌椅,开工不久丁某即认为该办公桌椅的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但家具厂不加理睬,继续将剩下的两块木料按照原样式完成了办公桌椅的制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

    B

    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C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部分报酬

    D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

    E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家具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运输合同,约定由乙运输公司将一批家具在约定期限内送至S市M区交给收货人丙.乙按时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却无人到此收货,则 ( )
    A

    乙公司应当将家具运回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运费

    B

    乙公司可以向S市M区的相关部门提存这批家具

    C

    乙公司直接将家具放置于S市M区某仓库,并口头通知甲即可

    D

    乙公司应当在S市M区等到收货人丙出现为止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某行政机关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种种原因,某行政机关不能履约,致使家具厂损失近10万元,家具厂可以就此请求国家赔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江某和新欣家具厂于1月5日签订了一份关于木材的买卖合同,约定江某在1月15日前将质量合格的10吨木材运到新欣家具厂并交货付款。新欣家具厂在1月7日马上又和李某签订一合同约定,1月30日前将10吨木材精制成两套高档家具后均出售给李某布置新房用。从新欣家具厂的这两个行为来看,法律对于新欣家具厂显示出了哪些规范作用?

    A、强制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指引作用


    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必须这样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来说,依照这两个民事合同,其由此享有了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应有的权利,同样也因此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D项入选。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互相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将家具卖给李某的行为,则是建立在对第一个合同会得到履行的预测上面的,这反映出了法的预测作用,所以C项入选。另外,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主要针对他人的行为;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主要针对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违法行为强制人们守法,主要针对违法者的行为,故AB项不符合题意,不能选。

     

  • 第14题:

    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该地区遭遇罕见山洪,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造成损失5万元。对家具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B: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C: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一半的损失,另一半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D: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家具厂因迟延交货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其余则应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即属该条规定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故木材供应站不能因此而免责,故B项是正确答案。

  • 第15题:

    王某与李某合作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诚信家具厂签订了办公桌椅采购合同。诚信家具履行交货义务后。一直未收到货款。后公司设立成功,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信家具厂可以向公司提出付款请求
    B.诚信家具厂只能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C.李某、王某对诚信家具厂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诚信家具厂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①本题中A 项正确,当选。本题中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支付价款。故A 正确。②B 项错误,不当选。如果公司可以证明,发起人王某是为自己的利益签订该合同的,则应由王某承担责任。③C 项、D 项均错误,不当选。如果公司设立失败,此时对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责任分担按约定责任比例-出资比例-均等原则承担责任。本题中公司已经设立成功。

  • 第16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E.该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留置权

    答案:C,D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题中,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一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

  • 第17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 第18题:

    某行政机关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种种原因,某行政机关不能履约,致使家具厂损失近10万元,家具厂可以就此请求国家赔偿。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丁某提供四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桌椅,开工不久丁某即认为该办公桌椅的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但家具厂不加理睬,继续将剩下的两块木料按照原样式完成了办公桌椅的制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
    • B、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 C、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部分报酬
    • D、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
    • E、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某家具厂签订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如期交货时,该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降低价格。后该工商局以非法经营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所有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B、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家具厂对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D、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何女士提供3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正确答案:A,C

  • 第22题:

    单选题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
    A

    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

    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

    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

    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公民王某与某家具厂在2月份签订了一份加工家具的合同。家具厂为公民王某加工组合家具一套,加工费为 500元;王某负责提供木料、样式及规格;王某在接到家具厂工作通知后3日内付款,家具厂在收到款项后30日内将家具送至王某处。合同生效后,家具厂于收到王某加工费后,即着手加工家具,以期准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后来王某出国,地址不详。至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时,家具厂也不知王某的任何下落,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家具。家具厂于是向公证机关提存了该套家具。公证机关在提存后依法将提存事实公告通知了王某。6月份,存放家具的仓库发生了火灾,家具被毁。对该起火灾,公证机关无任何责任。10月份,王某回国,要求家具厂交付家具,家具厂以办理了提存为由拒绝交付。后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家具厂交付家具。该案该如何审理?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家具厂在王某地址不详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是合法的。其提存行为视为已经履行了合同,因而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王某无权要求家具厂向其交付家具。王某只能到提存机关去领取。然而在本案中,提存物因火灾而灭失,依法律规定,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而本案中家具灭失的风险由王某承担。由于提存机关已尽保管义务,火灾的发生并非提存机关的责任,所以本案提存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