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光明中学向小雅制衣厂定制一批校服(1000件),在交付校服时发现,其中有200件与要求不符,经调查,发现小雅制衣厂将该200件交由南方制衣厂完成,南方制衣厂为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致使校服质量不合标准,光明中学遂主张解除合同。在此题中,小雅制衣厂违反了下列哪项义务? ( )A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工作成果B 亲自完成工作C 按期交付上作成果D 接受监督检查

题目
单选题
光明中学向小雅制衣厂定制一批校服(1000件),在交付校服时发现,其中有200件与要求不符,经调查,发现小雅制衣厂将该200件交由南方制衣厂完成,南方制衣厂为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致使校服质量不合标准,光明中学遂主张解除合同。在此题中,小雅制衣厂违反了下列哪项义务? ( )
A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B

亲自完成工作

C

按期交付上作成果

D

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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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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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成立且生效

    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

    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支持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成立、变更与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某宾馆与制衣厂虽然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但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表明双方当事人通过履行方式使合同成立,由于承揽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此外,在承揽合同中,依照《合同法》第258条和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推定,在承揽工作进行中,定作人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不得请求定作人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请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2题:

    2013年4月1日红旗小学从美服制衣厂订购了一批校服,约定2013年10月1日交货,2013年9月5日美服制衣厂明确表明不再向红旗小学交付校服。美服制衣厂的行为属于()。

    A.逾期违约行为
    B.预期违约行为
    C.届期违约行为
    D.缔约过失行为

    答案:B
    解析: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 第3题:

    为方便今后学生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学校要求全体入学新生定制校服。你所负责的班级中,一位学生因家长拒绝缴费而无法定制校服。作为班主任,你怎么处理这件事?


    答案:
    解析:
    答:我会做如下处理:
    第一,我会与家长沟通,了解家长不愿意缴费的原因。
    第二,如果家长因为经济原因,我会向学校申请为学生免费发校服。
    第三,如果因为家长本身拒绝缴费,我会向家长解释集体活动的意义,并且告诉家长如
    果只有自己的孩子没有校服会给孩子心理上造成伤害。
    总之,作为一名家长,我会尊重家长,但同时也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

  • 第4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某市区河畔一块土地,准备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一所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但该地前面有一平房制衣厂,为了能让该住宅楼业主在房间里欣赏河畔风景,双方约定:制衣厂在30年内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三层高以上建筑;作为补偿,甲公司每年向制衣厂支付15万元。双方依法办理了地役权登记。3年后,制衣厂将该土地部分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为需役地
    B.制衣厂的土地为供役地
    C.因制衣厂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所以地役权消灭
    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必须和制衣厂的土地相互毗邻才能形成地役权
    E.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占有制衣厂的土地也能形成地役权

    答案:C,D
    解析:
    (1)选项C: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2)选项D:需役地和供役地不以相互毗邻为必要,即使不相毗邻,亦可成立地役权。

  • 第5题:

    央视《新闻1+1》以《校服如何“致青春”?》为题,对重庆巴蜀中学推行校服改革一事进行了关注,一时间,该校的英伦校服受到热捧,网友戏称可以拍校园青春剧。他们根据时代的发展,一改沿袭20多年的运动型校服,设计出新颖时尚、青春靓丽的校服,使不少学生对校服的态度从“不想穿”变成“想要穿”。学生态度的变化说明() ①世界上的事物都处在变化发展之中 ②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 ③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 ④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 A、②③
    • B、①②
    • C、①③
    • D、③④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小雅》中不包括()。

    • A、小雅·鹿鸣之什
    • B、小雅·南有嘉鱼之什
    • C、小雅·都人之什
    • D、小雅·谷风之什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周到服装厂为红光中学加工1000套初一学生校服。因材料提供、式样更改、服装厂债权纠纷等问题,引起纠纷。在周到服装厂加工过程中,红光中学指示服装厂变更校服式样。遭周到服装厂反对。后周到服装厂认为,红光中学的校服式样不够新潮,便自行设计变更红光中学的指示式样。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红光中学指示服装厂变更校服式样的行为,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 B、红光中学指示服装厂变更校服式样的行为,为违约行为
    • C、周到服装厂自行设计变更红光中学指示式样的行为,为违法行为
    • D、红光中学变更校服式样给周到服装厂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诗经.小雅》的第一篇,所谓“四始”之一的诗是()

    • A、《小雅.鹿鸣》
    • B、《小雅.北山》
    • C、《小雅.鹤鸣》
    • D、《小雅.采薇》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提供一批面料给某制衣厂订制一批工作服,开工不久甲公司觉得工作服样式不够美观,遂要求制衣厂停止制作。制衣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布料,按原定式样完成了订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制衣厂应赔偿因继续加工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B

    甲公司应支付全部约定加工费用

    C

    甲公司应支付部分加工费用

    D

    制衣厂应当及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定做人甲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要支付乙已经加工的部分的费用,承揽人乙应当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小雅》中不包括()。
    A

    小雅·鹿鸣之什

    B

    小雅·南有嘉鱼之什

    C

    小雅·都人之什

    D

    小雅·谷风之什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

    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

    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

    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服装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B项,尽管有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定作人育才中学仍然应向承揽人利达服装厂支付一部分报酬。如果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留置权,拒绝向育才中学交付校服。
    C项,《担保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09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利达服装厂对样品行使留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D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恒发服装厂与育才中学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育才中学也就无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光明小学委托贵达服装厂加工1000套校服,材料由服装厂提供,按照学校提供的样式制定。约定在贵达服装厂交付校服后,光明小学再支付价款。后由于服装厂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火灾,烧毁了大部分材料,交付期限届满后,贵达服装厂只能交付500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光明小学与贵达服装厂之间订立的是委托合同

    B

    材料毁损灭失的损失由光明小学承担

    C

    由于贵达服装厂只交付500套校服,光明小学可以拒绝付款

    D

    在约定交付校服期间内,光明小学有权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交付工作成果。本题中,贵达服装厂按照光明小学提供的样式,完成工作成果并交付,属于承揽合同。
    B项,《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服装材料是由贵达服装厂提供的,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被烧毁的损失应当由服装厂承担。
    C项,《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贵达服装厂已经交付了500套校服,光明小学只能拒付未交付500套校服的价款。
    D项,《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贵达服装厂完成工作成果之前,光明小学有权解除合同。

  • 第13题:

    甲公司提供一批面料给某制衣厂订制一批工作服,开工不久甲公司觉得工作服样式不够美观,遂要求制衣厂停止制作。制衣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布料,按原定式样完成了订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制衣厂应赔偿因继续加工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B.甲公司应支付全部约定加工费用

    C.甲公司应支付部分加工费用

    D.制农厂应当及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做人。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品种等交付标的物。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做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如因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而影响定做物质量,定做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等。(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做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定做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发现工作成果有瑕疵的,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做人应当按约定的地点、方式接受承揽人的交付。定做人要求变更交付地点、方式的,应承担由此多支付的费用。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定做物时,定做物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的,定做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支付酬金。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提供材料。定做人提供材料的,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4)提供技术资料。定做人应当按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约定标准或确不合理、无法使用时,应及时解决,否则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要求定做人承担损失。(5)协助承揽人工作。承揽工作需要定做人协助的,定做人有协助的义务。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正确答案是ACD.

  • 第14题:

    2017年3月红英学校与美服制衣厂签订了一份校服定作的合同。双方约定美服制衣厂于4月23日交货,红英学校在交货后5日内付款。直到2017年5月1日美服制衣厂也没有交付校服。美服制衣厂要求红英学校提供一部分货款后再交货,但红英学校拒绝了美服制衣厂的要求,红英学校行使的权利是()。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同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

  • 第15题:

    某中学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发不同颜色的校服。年级前 60名学生是红色校服 ,其他学生穿蓝色校服 ,这种做法 (   )
    A.正确 ,便于分清教学
    B.正确 ,利于激励学生
    C.不正确 ,不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D.不正确 ,不能平等对待所有学生


    答案:D
    解析:
    D【解析】该校根据学习成绩让学生穿不同颜色的校服 ,这是按成绩把学生分成了三六九等 ,是没有平等对待所有学生的表现。

  • 第16题:

    2014年3月24日,央视新闻《1+1》以《校服如何“致青春”?》为题,对重庆巴蜀中学推行校服改革一事进行了关注,该校根据时代的发展,一改沿袭20多年的运动型校服,设计出新颖时尚、青春靓丽的校服,使不少学生对校服的态度从“不想穿”变成“想要穿”。学生态度的变化说明() ①意识是对客观存在如实的正确反映 ②世界上的事物都处在变化发展之中 ③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 ④真理是客观与主观的具体历史统一

    •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③
    • D、③④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成语“战战兢兢”出自《诗经》()。

    • A、《小雅•鹤鸣》
    • B、《小雅•白驹》
    • C、《小雅•小旻》
    • D、《小雅•十月之交》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为方便今后学生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学校要求全体入学新生定制校服。你所负责的班级中,一位学生因家长拒绝缴费而无法定制校服。作为班主任,你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正确答案: 家长是学生培养、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我会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向家长了解其拒绝缴费原因的同时,阐明学生定制校服的积极意义,以得到家长的配合。
    首先,从孩子发展的角度出发劝说家长。向家长说明,学校定制校服的目的是让学生更好地参加集体活动,表现良好的学校风貌与学生风貌。倘若因未穿校服而影响了孩子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势必会对孩子产生一定的心理影响,不利于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其次,从学校管理的角度出发劝说家长。向家长说明,学校在校服定制方面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绝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定制质次价高的校服,请家长对这一点放心。
    再次,在生活上与家长携手合作。询问家长是否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而不想给孩子定制校服,如果情况属实,在争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我会建议家长向学校申请一定的经济援助或减免相关费用等优惠政策。让家长得到学校帮助的同时,也让学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最后,对家长表示感谢,并向家长明确:随时可就某一问题与我进行沟通,我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大家解决问题。

  • 第19题:

    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周到服装厂为红光中学加工1000套初一学生校服。因材料提供、式样更改、服装厂债权纠纷等问题,引起纠纷。如该批校服是由周到服装厂自备面料加工,在1000套校服交付红光中学之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之间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 B、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自己的合同,为订购合同
    • C、该1000套校服的所有权人为红光中学
    • D、该1000套校服的所有权人为周到服装厂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问答题
    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此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
    (2)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

    合同成立且生效

    C

    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支持,请求履行-同不予支持

    D

    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支持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成立、变更与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某宾馆与制衣厂虽然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但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表明双方当事人通过履行的方式使合同成立,由于承揽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此外,在承揽合同中,依照《合同法》第258条和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推定,在承揽工作进行中,定作人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不得请求定作人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请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22题:

    问答题
    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正确答案: 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中学与乙服装厂签订了学生校服定做合同。约定:合同标的额5万元;开学前一周内乙厂先交付校服.开学后两周内甲中学付清全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在交货前乙厂听说甲中学信誉不好.于是通知甲中学中止交货,并要求甲中学先付货款。甲中学拒绝并要求乙厂按约定时间交货·但乙厂未依约交付校服。经协商未果.甲中学通知乙厂限3天内交货.否则解除合同。根据以上案情,请同答下列问题:(1)乙厂中止交货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乙厂中止交货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若应承担,则承担什么责任?(3)甲中学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