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公正科学的原则
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
第1题: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可以调整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涉及公众利益,应公示
第2题:
维护国家政治秩序
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
进行微观管制
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
第3题:
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4题:
世界文化景观遗产
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世界文化口述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第5题:
行使权力
公民第一
讲究实效
勤政廉洁
第6题: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项报告
第7题:
第8题:
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出让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最后才可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受让方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最后才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出让方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最后才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先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由受让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最后才可申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9题:
第10题:
地方性规章
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第11题:
时效制度
代理制度
听证制度
咨询制度
便民制度
第12题:
只要达到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的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可以构成行政法律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应当与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
确定和追究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时,必须全面衡量
认定必须追究的行政违法行为时,应当分析是违法还是不当,要确定违法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
第13题: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方、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方、行政法律联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联系
第14题: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
第15题:
城镇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排水防涝及防洪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0%,规划坡度宜小于15%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5%,规划坡度宜小于25%
工业、物流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15%,规划坡度宜小于10%
超过6m的高填方区宜优先用作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开敞空间
第16题:
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第17题: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确定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
提出各地块的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第18题:
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
省域内近期建设规划方案
第19题: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近期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20题:
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
行政组织法和监督行为法
第21题:
50
60
40
30
第22题:
公共部门
非政府组织
私人部门
公民个人
第23题:
城市各层次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给水工程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给水工程规划
第24题: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消防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