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 )罚款。
第5题:
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6题: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7题:
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颁发土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纸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
房地产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房屋的节能、保温等信息
第8题: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第9题: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国家或者省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中推荐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节能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列入国家或者省淘汰目录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应提高建筑节能标准。
第10题: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国家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限制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11题: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禁止使用的高耗能源的目录应由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国家对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一律采取限制进口的态度
第12题: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制订、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17题: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但是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将全部禁用。
第18题:
鼓励
限制
禁止
控制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国家或者省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中推荐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节能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列入国家或者省淘汰目录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应提高建筑节能标准。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禁止使用的高耗能源的目录应由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和设备‘
国家对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一律采取限制进口的态度
第23题: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