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客户向郑州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8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天翼客户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到期没有清偿债务,郑州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9年3月6日。郑州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A 2008年12月2日B 2010年12月2日C 2009年3月6日D 2011年3月6日

题目
单选题
某客户向郑州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8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天翼客户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到期没有清偿债务,郑州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9年3月6日。郑州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

2008年12月2日

B

2010年12月2日

C

2009年3月6日

D

201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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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 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应当在( )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正确答案:C
    解析: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3月7日-2009年3月6日)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正确答案:C

  • 第3题:

    关于抵押设定及其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甲用自己的一栋房屋做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签订后,由于登记部门的原因1个月后才能办理抵押登记,于是银行要求甲将房产证交给银行,抵押权自房产证交付之日起设立
    B.乙向银行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乙欲将房屋转让给丁,在没有经过银行同意或丁代为清偿主债务的情形下,登记机关不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C.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为银行设定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如果甲将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则抵押权此时不能实现,只能主张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以自己的一辆汽车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则在抵押设定后,汽车转移到任何人手中,抵押权人均可追及以实现抵押权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不动产和法定的不动产权利均可设定抵押权。动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一生效抵押权就设立,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及法定的不动产权利设定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但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A项中是房屋不动产的抵押,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交付房产证不产生设定抵押权的效果,故错误。B项涉及房屋设定抵押之后的转让问题。《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受让人代为清偿,如果两者都不具备,则设定抵押之后的不动产就不得转让,房管登记机关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故B正确。C项中汽车设定抵押,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定抵押后,抵押人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此时抵押权人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只能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正确。D项中汽车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一旦办理了登记,可以对抗所有的第三人,故无论汽车通过转让到何人手中,抵押权人均可追及以实现抵押权,故D正确。

  • 第4题:

    王某将一栋房屋出租给李某后,又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律师向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到期若不能向银行还本付息,可以与银行协商将房屋作价抵偿债务,即使李某的租期未满,李某也无权继续租住该房屋
    B:抵押期间,如买方替王某向银行还本付息,王某则可以不经银行同意将房屋卖给该买方
    C:王某可以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权
    D:房屋如被征收,银行的抵押权消灭

    答案:B
    解析:
    依《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王某订立抵押合同前已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李某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即使银行通过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租期只要未满,李某仍有权继续租住该房屋,所以A不当选。依《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只要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王某则有权不经银行同意转让房屋,所以B当选。《物权法》第182条规定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分别抵押,所以C不当选。《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王某的房屋被征收,银行的抵押权并不消灭,而是有权就补偿金优先受偿,所以D不当选。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自己价值110万元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债务到期后,甲不清偿债务,乙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已知这段时间产生了10万元的利息,为实现抵押权的拍卖费用5万元,在甲乙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关于抵押物拍卖后的清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首先清偿100万元的借款
    B.应当先清偿10万元的利息
    C.应当首先清偿实现抵押权的拍卖费用5万元
    D.所产生的10万元利息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答案:C
    解析:
    以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时,须首先支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其次支付主债权的利息,最后支付主债权。

  • 第6题:

    某客户向郑州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8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天翼客户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到期没有清偿债务,郑州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9年3月6日。郑州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 A、2008年12月2日
    • B、2010年12月2日
    • C、2009年3月6日
    • D、2011年3月6日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信用到期日、约定付息前,如客户账户中还本付息余额不足时,关于信用到期催收的叙述,正确的是()。

    • A、主办客户经理必须电话通知客户
    • B、提前向客户发送书面催收通知
    • C、到企业进行口头警示
    • D、向客户发出违约警告通知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2007年真题改编]
    A

    2007年12月2日

    B

    2009年12月2日

    C

    2010年3月6日

    D

    2011年3月6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做出了新规定,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故依照《民法总则》对本题进行修改,乙银行应在2010年3月6日前行使抵押权。

  • 第9题:

    单选题
    信用到期日、约定付息前,如客户账户中还本付息余额不足时,关于信用到期催收的叙述,正确的是()。
    A

    主办客户经理必须电话通知客户

    B

    提前向客户发送书面催收通知

    C

    到企业进行口头警示

    D

    向客户发出违约警告通知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客户向郑州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8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天翼客户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到期没有清偿债务,郑州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9年3月6日。郑州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

    2008年12月2日

    B

    2010年12月2日

    C

    2009年3月6日

    D

    2011年3月6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2006年1月1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并以丙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不断催收,最后一次催收是2007年12月1日,这时乙银行实现抵押权的2年诉讼时效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先后向A银行、B银行、C银行分别借款20万元,均用自己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A银行没有办理抵押权登记,B银行与C银行分别于6月6日上午、6月6日下午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三家银行的借款,遂将房屋拍卖,则对于拍卖价款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按照借款的时间先后清偿,首先A银行,其次B银行,最后C银行

    B

    A银行因未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对房屋拍卖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C

    因B银行登记先于C银行,故B银行首先得到清偿,C银行后得到清偿

    D

    因B银行与C银行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视为顺序相同,BC银行不分先后,按债权比例就房屋拍卖价款受偿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选项AB: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以房屋设定抵押,必须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设立;
    (2)选项CD://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第13题:

    信用到期日、约定付息前,如客户账户中还本付息余额不足时,关于信用到期催收的叙述,正确的是:()。

    A、主办客户经理必须电话通知客户

    B、主办客户经理应提前向客户发送书面催收通知

    C、主办客户经理应到企业进行口头警示

    D、主办客户经理应向客户发出违约警告通知


    答案:B

  • 第14题:

    公民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房屋依法进行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后又依法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lo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向甲银行的抵押有效,向乙银行的抵押无效

    B.向乙银行的抵押有效,向甲银行的抵押无效

    C.两次抵押均有效

    D.两次抵押均无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物的价值。根据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本题中,两次抵押合计未超过房屋的价值,均有效。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乙银行自甲公司陷于不履行以来每月催收(提出权利要求),故2年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即2007年3月6日起算。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故乙银行最迟应在2009年3月6日之前行使抵押权,C项正确。

  • 第16题:

    共用题干
    张某以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一别墅,房价500万元,向甲银行贷款200万元,还款期限15年。房屋交付使用后,张某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又以该别墅作抵押物,向乙银行贷款150万元,还款期限为5年。

    如果两个抵押合同都办理了抵押登记,则()。
    A:两个抵押权按抵押登记时间顺序清偿债务
    B:如张某发生违约,甲、乙银行不分顺序都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拍卖该别墅
    C:拍卖该别墅的价款不足抵偿债务的部分,抵押权人仍可向张某追偿
    D:该别墅如果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不属抵押财产

    答案:A,B,C
    解析:

  • 第17题:

    甲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约定2011年12月3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乙银行的抵押权能够得到法院保护的最后日期是( )。

    A.2012年12月3日
    B.2013年12月3日
    C.2014年3月9日
    D.2015年3月9日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因银行的多次催收发生中断,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2013年3月9日,从最后一次催收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三年,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16年3月9日,行使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也截止至2016年3月9日,因此本题无答案。此题涉及2017年3月15日颁布的《民法总则》知识点。

  • 第18题:

    针对逾期时间达到46天(含)以上的自然人保证贷款、一次性还本贷款和经营类贷款,必须采取的催收措施为()。

    • A、对客户进行短信或电话催收,善意提示客户还款
    • B、进行上门催收,督促客户落实还款计划并签收催收回执
    • C、采取自诉或委外等司法诉讼手段进行清收
    • D、强制客户还款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银行对账经办人员应在《中国光大银行账户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的空白处记录向客户催收对账单回执的情况,如()。

    • A、催收日期(时间);
    • B、催收方式(电话、函件等);
    • C、我行催收经办人;
    • D、客户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E、客户回复意见。

    正确答案:A,B,C,D,E

  • 第20题:

    多选题
    银行对账经办人员应在《中国光大银行账户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的空白处记录向客户催收对账单回执的情况,如()。
    A

    催收日期(时间);

    B

    催收方式(电话、函件等);

    C

    我行催收经办人;

    D

    客户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

    客户回复意见。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

    2007年12月2日

    B

    2009年12月2日

    C

    2009年3月6日

    D

    2011年3月6日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针对逾期时间达到46天(含)以上的自然人保证贷款、一次性还本贷款和经营类贷款,必须采取的催收措施为()。
    A

    对客户进行短信或电话催收,善意提示客户还款

    B

    进行上门催收,督促客户落实还款计划并签收催收回执

    C

    采取自诉或委外等司法诉讼手段进行清收

    D

    强制客户还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将一栋房屋出租给李某后,又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律师向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
    A

    王某到期若不能向银行还本付息,可以与银行协商将房屋作价抵偿债务,即使李某的租期未满,李某也无权继续租住该房屋

    B

    抵押期间,如买方替王某向银行还本付息,王某则可以不经银行同意将房屋卖给该买方

    C

    王某可以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权

    D

    房屋如被征收,银行的抵押权消灭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王某订立抵押合同前已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李某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即使银行通过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租期只要未满,李某仍有权继续租住该房屋。
    B项,《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只要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王某则有权不经银行同意转让房屋。
    C项,《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分别抵押
    D项,《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王某的房屋被征收,银行的抵押权并不消灭,而是有权就补偿金优先受偿。

  • 第24题:

    问答题
    张某欲开办一个酒店,但资金不足,于1999年以自己房屋4间作抵押向农业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张某把房屋中向西的两间租给了李某,在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张某又向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并以上面的四间房屋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又用同一办法在建设银行贷款2万元,也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5月归还了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张某将4间房屋中靠东的2间卖给了孙某,孙某知道房屋上设有抵押权,但又在靠东面的侧墙新建了一个大厨房。2000年10月,张某的酒店倒闭,此时仍欠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在2000年7月,农业银行将2万元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了工商银行,现贷款已到期,张某无力偿还。问: 1、张某与承租人李某的租赁房屋合同在4间房屋都抵押后是否继续有效? 2、农业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设工商银行的债权先到期,农业银行的债权未到期,应如何处理? 5、前述抵押权人可否就4间房屋和1间厨房一并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1、继续有效,参见《担保法》第48条之规定。
    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一齐转让。
    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即先清偿农业银行贷款,有余款时再清偿工商银行,再有余款时方清偿建设银行。
    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工商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农业银行之后,因此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农业银行债权的部分受偿。
    5、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厨房系对主房屋设定抵押权后新建,故不属于抵押物,但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屋时,可以依法将厨房一齐拍卖,但对拍卖厨房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