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

    A.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B.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C.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D.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时( )。

    A.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B.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C.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权
    D.国家民政部门有优先抚养权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一般情况,生父母与继父母都主张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时,原则上应由其()抚养,除非特殊情况+孩子同意,才能由继父母抚养。


    正确答案:生父母

  • 第4题: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第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 第5题: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

    • A、 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 B、 社会福利机构有优先抚养权
    • C、 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在离婚导致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内,抚养权原则上属于女方
    • B、抚养金的负担数额和负担期限原则上由法院判决
    • C、如果抚养金数额经协议确定,则子女不能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定数额的要求
    • D、如果在抚养问题上和双方发生争执,则法院将会根据原夫妻的利益情况判决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单选题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
    A

    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B

    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C

    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权

    D

    国家民政部门有优先抚养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
    A

    女方具有优先抚养权

    B

    无需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C

    可以由人民法院基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D

    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确定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属地管辖权原则。即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诉讼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
    (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该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在何处,该国法院对这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不论该被告是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也不论该被告是外国法人还是其他组织,我国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教学原则,语文教学原则的涵义各是什么?二者关系是怎样的?确定教学原则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教学原则:是根据教育,教学目的和教学过程的客观规律针对教学实践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倾向而制定的指导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
    语文教学原则:是依据语文教育教学目的和语文教学过程的特殊规律,针对语文教学活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倾向,而制定的指导语文教学实践的基本原理和要求。
    二者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语文教学原则是指导语文教学的特殊原则,一般教学原则对语文教学原则具有指导意义,但语文教学原则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对一般教学原则具有丰富和发展的作用,作为指导语文学科教学的特殊原则,它是涉及语文教学中各种因素制约语文教育全过程的整体性原则,而非只涉及局部问题专项要求和具体规则。教学原则的依据:一是教育教学目的,二是教学过程中的客观规律,三是教学实践的总体状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确定适宜密度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作物种类和品种类型:株型紧凑品种宜密,平展型宜稀;气候条件:短日照作物向南推移宜密,反之宜稀,长日照作物向南推移宜稀,反之宜密,气候条件适宜宜稀,差宜密;肥水条件及栽培水平:好宜稀,反之宜密;种植方式及收获目的:营养体为收获目的宜密,种子为收获目的宜稀;地势;病虫害:危害严重地块宜密,反之宜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有人建议规定探视权受阻可成为变更子女抚养权关系的法定事由,该建议是否可行?

    正确答案: 离婚时确定由谁抚养子女,是人民法院在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及综合权衡父母双方的各方面条件的情形下作出的裁判。不能仅仅因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挠对方探望子女,就轻率地置子女利益于不顾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在处理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纠纷时,人民法院应把握的原则是由谁直接抚养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当然,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故意设置探望障碍,使得探望权人无法见到子女遭受精神痛苦的,探望权人可以诉求精神损害赔偿。判令精神损害赔偿既可补偿探望权人不能实现探望权所遭受的伤害,也可约束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履行协助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现代离婚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不包括( )。

    A.配偶赡养费

    B.子女抚养费

    C.双方财产的分配

    D.子女抚养权


    参考答案:D
    解析:现代离婚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主要包括:①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②财产分配;③财务安排,如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保险、退休金计划、遗嘱、信托等的修正,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的更改。子女抚养权不属于现代离婚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

  • 第14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

    • A、女方具有优先抚养权
    • B、无需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C、可以由人民法院基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 D、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力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时()。

    • A、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 B、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 C、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权
    • D、国家民政部门有优先抚养权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学术界一般称之为“儿童优先”或者“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第17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探视权应由()行使。

    • A、取得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夫或妻一方
    • B、未取得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夫或妻一方
    • C、给付抚养费的夫或妻一方
    • D、收取抚养费的夫或妻一方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问答题
    确定目标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现实性原则2、关键性原则3、定量化原则4、协调性原则5、权变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确定企业目标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现实性原则。
    (2)关键性原则。
    (3)定量化原则。
    (4)协调性原则。
    (5)权变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填空题
    一般情况,生父母与继父母都主张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时,原则上应由其()抚养,除非特殊情况+孩子同意,才能由继父母抚养。

    正确答案: 生父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子女时,死亡一方的父母的优先抚养权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确定近因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确立近因原则的意义简单讲,确立近因原则的意义就在于明确责任归属,即属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责任,保险公司就有责任赔付;属于保险合同免除责任范围的责任,保险公司无义务赔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第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