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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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家庭环境可以分为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两部分。”相关问题
  • 第1题:

    判断题
    网络的负面影响表现在:信息良莠不齐,一些错误的价值导向、游戏、暴力、色情信息对于缺乏是非判断能力的儿童负面影响至深。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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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双方的夫妻感情实际已经破裂,但军人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按照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又将“重大过错”解释为:“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由此可见,除非军人一方具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重大过错的,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驳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有观点认为,军人职业虽然具有特殊性。但其本质上也是一种职业选择,赋予他们离婚的特权没有道理。婚姻法对军婚保护的总体思路,就是通过限制军人配偶一方的权利来对军人的额外义务作出补偿。目前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制度否定了婚姻的感情基础,过分追求一种军婚稳定的结果。“但书”条款是在平衡各种争论各种利益的基础上所采取的一种折衷办法,立法的意图是为了既保留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的制度,又不能忽略对平等、自由、公正等法律价值的破坏。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情形时,否定其所的特殊权利,阻断其主观意志对配偶一方离婚权行使的限制,但其仍然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造成了侵害。在一般婚姻离婚时以“感情破裂”为标准,但在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却以“重大过错”为标准,这两个标准的层次显然不同,感情破裂并不意味着要有重大过错。笔者也同意上述观点,但在婚姻法没有就此问题修改之前,人民法院仍然应按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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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什么是事实婚姻?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这一规定,目前的事实婚姻实际上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长久、持续地共同生活形成的一种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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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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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正确答案: 不能。《<婚姻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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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夫妻财产如何约定才有效?

    正确答案: 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内的共同财产的权属性质的财产分割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处理中,并不是所有的财产协议都是有效的。关于夫妻财产如何约定才有效,一般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定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要符合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构成要件,即双方要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公平,不违反公序良俗,否则会认定为无效。
    3、在表述上,一定要明确,不可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否则就是有瑕疵的约定,很难切实保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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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判断题
    鼓励家长给每个孩子无私的关怀和足够的包容,这对于儿童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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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正确答案: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收买了被拐卖妇女后,尊重该妇女意愿,不阻碍甚至协助她返还老家的,法律将不会再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情的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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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判断题
    父母和孩子之间,不存在根本对立,没有非胜非负的状态,成功的教育永远是双赢的。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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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有人建议规定探视权受阻可成为变更子女抚养权关系的法定事由,该建议是否可行?

    正确答案: 离婚时确定由谁抚养子女,是人民法院在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及综合权衡父母双方的各方面条件的情形下作出的裁判。不能仅仅因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挠对方探望子女,就轻率地置子女利益于不顾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在处理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纠纷时,人民法院应把握的原则是由谁直接抚养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当然,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故意设置探望障碍,使得探望权人无法见到子女遭受精神痛苦的,探望权人可以诉求精神损害赔偿。判令精神损害赔偿既可补偿探望权人不能实现探望权所遭受的伤害,也可约束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履行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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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合法吗?

    正确答案: 为了充分体现婚姻行为的自主性,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如果这种约定与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情况不相同,约定优先。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的时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禁止任何欺诈、强迫行为;
    (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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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判断题
    按照早期教育最佳时期的说法,只要越早教育孩子就越好。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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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并公证:“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女方离职在家操持家务,男方每月支付女方劳动报酬5000元,不论男方经济状况如何。”双方按约履行若干年后,男方不再每月支付妻子劳动报酬5000元,妻子遂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妻子的主张能成立吗?

    正确答案: 对于这种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审判实践中,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主张权利的并不多见,原因在于鲜见我国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而该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
    双方既然自愿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并由男方每月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体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这种协议应当是有效的,法院应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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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出资购买父亲的单位集资房是否属于父亲遗产?

    正确答案: 单位集资房的性质比较复杂。如果是福利分房,此房属于个人财产,是遗产,当然可以继承。但如果产权属于单位,且有协议约定该房不能继承,则不属于遗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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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处理探望权纠纷应注意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 探望权是指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在婚姻或同居关系解除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一种可在一定时间、地点探望该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一般认为,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形成的一种身份权,在确立亲权的国家则属于亲权的一种,属于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应该说,此规定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望权制度的缺失,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完善。要在探望权司法裁决中真正体现“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1.支持性原则。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必须就其人品、性格、能力、职业、社会关系、(再婚后)家庭状况以及与被探望子女的关系等方面,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与确定抚养关系不同,由于探望侧重的是与未成年子女精神上的交流,因此物质条件并非考虑的重要因素。
    2.稳定性原则。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中主要的学习和心理趋向成熟的阶段,因此,探望权的行使应考虑被探望子女的生活、学习及情绪、心理的稳定。
    3.子女的身心愉悦规则。探望权的立法目的在于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如果被探望后,其心情高兴、舒畅,性格变得开朗、外向,就可以说探望符合子女的利益。反之,其心情忧郁、压抑,性格变得封闭、内向,就很难说探望符合子女的利益。而被探望后子女的身心是否愉悦甚至健康,一定程度上就直接影响探望的内容(如探望时间的长短和方式)或探望权的中止与否。对此,可以通过老师、同学、朋友、邻居、保姆等人的证词获得相关信息。此外,还应兼顾考虑被探望子女的年龄及意愿。一般说来,子女的年龄和意愿虽不能决定探望权的行使,但从其可能会影响探望的具体内容和效果的角度考虑,仍有参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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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一方为少数民族、另一方为汉族,能否生育二胎?

    正确答案: 要看当事人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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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单选题
    家长处理孩子异性交往中的问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包括()。
    A

    避免误解和误导

    B

    防止孩子性别错位

    C

    禁止孩子的异性交往

    D

    帮助孩子度过“异性好感期”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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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单选题
    道德素质主要指家长的政治思想和()水平,它决定了家庭教育的指导思想,决定了引导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
    A

    气质性格

    B

    情绪状态

    C

    道德修养

    D

    文化素养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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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多选题
    养育子女的好处在于()
    A

    亲密度增加

    B

    带来安全感

    C

    找到新的生活目标与重心

    D

    家庭地位的改变


    正确答案: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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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单选题
    自治区教育系统每年要集中举办()期民、汉不同语言的家庭教育培训班,每期不少于130人。
    A

    1-2

    B

    1-3

    C

    2-3

    D

    2-4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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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未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

    正确答案: 直系婚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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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判断题
    单亲家庭的孩子由于疏于管教必定品质恶劣。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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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代书遗嘱有何要求?

    正确答案: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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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正确答案: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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