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该比例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A 25%B 30%C 35%D 50%

题目
单选题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该比例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A

25%

B

30%

C

35%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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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采用锁价方式的,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
    B.采用询价方式的,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C.独立财务顾问需具有保荐机构资格
    D.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金额25%的,一并由重组委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审委审核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试时点答案为ABCD,根据证1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的现行规定,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D,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 第2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9亿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5月真题]

    A.若配套募集资金3亿元,则要由发审委审核
    B.若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则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50%
    C.配套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等
    D.过会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无需重新提交重组委审核

    答案:C
    解析:
    A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15]10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B项,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D项,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重新提交审核;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 第3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审核。

    A:发行审核委员会
    B:中国证监会
    C:并购重组委员会
    D:证券交易所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 第4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设立的审核委员会不包括()。

    A: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B:债券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
    C: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
    D: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

    答案:B
    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 第5题: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审核。

    A:中国证券业协会
    B:股东大会
    C:并购重组委员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 第6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等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 A、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 B、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 C、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 D、上市公司以原有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单选题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下列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9年6月真题]
    A

    募集配套资金可以全部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B

    所募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C

    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D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E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参与配套资金募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ABCD四项,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E项,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13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但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取得股份后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的除外。即可参与。

  • 第8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Ⅱ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Ⅲ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 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应当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对于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应当视为两次发行,分别定价 Ⅴ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A

    Ⅰ、Ⅱ

    B

    Ⅰ、Ⅱ、Ⅲ

    C

    Ⅱ、Ⅲ、Ⅳ

    D

    Ⅰ、Ⅱ、Ⅲ、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Ⅰ、Ⅱ、Ⅲ三项,《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第3条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①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②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③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Ⅳ项,《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Ⅴ项,《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6条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 第9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相关问题与解答》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Ⅱ.乙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乙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Ⅲ.丙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购买某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如构成重组上市,丙公司可以募集配套资金Ⅳ.丁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50%
    A

    Ⅰ、Ⅲ

    B

    Ⅱ、Ⅳ

    C

    Ⅰ、Ⅳ

    D

    Ⅱ、Ⅲ、Ⅳ

    E

    Ⅰ、Ⅲ、Ⅳ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Ⅰ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1项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Ⅱ项,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2018年)问题一解答第2条,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Ⅲ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44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Ⅳ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问题三解答,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Ⅱ.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Ⅲ.上市公司难以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回复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本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
    A

    Ⅰ、Ⅱ、Ⅲ

    B

    Ⅰ、Ⅱ、Ⅳ

    C

    Ⅱ、Ⅲ、Ⅳ

    D

    Ⅰ、Ⅱ、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Ⅰ、Ⅱ、Ⅲ三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42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未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事项。上市公司难以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回复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本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Ⅳ项,第44条规定,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①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②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Ⅴ项,第45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44条规定:①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或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②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③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纪律处分。

  • 第11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 Ⅱ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Ⅲ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 Ⅴ申请人应在核准文件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
    A

    Ⅰ、Ⅱ

    B

    Ⅱ、Ⅲ

    C

    Ⅲ、Ⅴ

    D

    Ⅱ、Ⅳ、Ⅴ

    E

    Ⅰ、Ⅲ、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配套募集资金聘请的中介机构中,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可见独立财务顾问需具备保荐资格。Ⅱ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Ⅲ、Ⅳ两项,《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Ⅴ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33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自受到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关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证监会审核

    B

    乙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

    C

    丁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应当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D

    丙上市公司全部以自有资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证监会审核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均需经证监会审核。
    B项,根据《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证监会受理后直接交并购重组委审议:①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②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
    C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2条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因此无需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 第13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Ⅱ.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Ⅲ.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
    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应当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对于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应当视为两次发行,分别定价
    Ⅴ.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A、Ⅰ、Ⅱ
    B、Ⅰ、Ⅱ、Ⅲ
    C、Ⅱ、Ⅲ、Ⅳ、Ⅴ
    D、Ⅰ、Ⅱ、Ⅲ、Ⅴ

    答案:A
    解析:
    Ⅰ、Ⅱ、Ⅲ三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①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②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③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Ⅳ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Ⅴ项,《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6条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 第14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设立的审核委员会不包括()。

    A: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
    B:债券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
    C: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
    D: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答案:B
    解析: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5月10日修订)。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 第15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规定,不是中国证券会设立的是()。

    A: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
    B: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
    C:债券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
    D: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答案:C
    解析:
    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 第16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不得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答案:错
    解析: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 第17题: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该比例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 A、25%
    • B、30%
    • C、35%
    • D、50%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Ⅱ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Ⅲ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 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应当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对于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应当视为两次发行,分别定价 Ⅴ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 A、Ⅰ、Ⅱ
    • B、Ⅰ、Ⅱ、Ⅲ
    • C、Ⅱ、Ⅲ、Ⅳ
    • D、Ⅰ、Ⅱ、Ⅲ、Ⅴ
    • E、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Ⅲ.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者上市委员会审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工作底稿Ⅳ.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不涉及股份发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重组上市的决定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Ⅴ.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
    A

    Ⅱ、Ⅲ、Ⅳ

    B

    Ⅲ、Ⅳ、Ⅴ

    C

    Ⅰ、Ⅲ、Ⅳ、Ⅴ

    D

    Ⅰ、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35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Ⅳ两项,第41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不涉及股份发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重组上市的决定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涉及股份发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同意重组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本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应当扣除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Ⅲ项,第38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者上市委员会审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工作底稿。Ⅴ项,第36条规定,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可以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 第20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9亿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5月真题]
    A

    若配套募集资金3亿元,则要由发审委审核

    B

    若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则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50%

    C

    配套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D

    过会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无需重新提交重组委审核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4条、第44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19〕21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BC两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44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D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重新提交审核;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论述,错误的有(    )。
    A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3 000万元人民币,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B

    上市公司重组中,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C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

    上市公司重组中,借壳上市申请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下列关于审核机构审核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Ⅲ.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Ⅳ.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Ⅴ.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
    A

    Ⅰ、Ⅱ

    B

    Ⅲ、Ⅳ、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35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Ⅲ、Ⅳ、Ⅴ三项,第41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第42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

  • 第23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9亿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若配套募集资金3亿元,则要由发审委审核

    B

    若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则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50%

    C

    配套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等

    D

    过会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无需重新提交重组委审核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4条、第44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16]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B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44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第13条第1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为借壳上市情形,所以借壳上市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不得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C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D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重新提交审核;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