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不守信名单
政府采购不诚信名单
政府采购黑名单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1题:
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
第2题:
投诉人撤回投诉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
第3题: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永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4题: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应当()。
第5题:
财政部日前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办法》规定,投诉人有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到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办法》自()起施行。
第6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投诉处理程序。
第7题:
投诉处理结果
质疑答复
投诉书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8题:
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9题:
驳回投诉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10题:
1至3年
1至4年
2至3年
2至4年
第11题:
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印章,且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日
第12题:
继续
中止
终止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13题:
供应商以下列哪些方式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14题: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永远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15题: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16题: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下哪些内容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17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时间有:()
第18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19题:
财政部门;代理商
代理商;供应商
财政部门;供应商
供应商;财政部门
第20题:
捏造事实
提供伪造材料
提供变造材料
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
第21题:
2018年3月1日
2018年1月1日
2018年2月1日
2018年4月1日
第22题:
1
2
3
1至3
第23题:
捏造事实
提供伪造材料
提供变造材料
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