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题目
问答题
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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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理由:
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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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则甲向丙的借款,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考答案:√

  • 第2题: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本题答案选C。

  • 第3题:

    共用题干
    2011年4月1日,甲女(22周岁)和乙男(26周岁)在教堂举行过婚礼,并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2014年8月1日开始两人便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甲女的父亲去世,甲女依法继承父亲的房屋。2015年1月13日,甲女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告知甲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但甲女未补办。根据案例回答37~39题。

    甲女和乙男的关系属于()。
    A:夫妻关系
    B:非法同居
    C:事实婚姻
    D:姘居关系

    答案:B
    解析:
    甲女与乙男在举办结婚仪式时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等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院受理前,甲女在经告知后也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的关系应当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共同共有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存在,比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甲乙二人之间没有共同共有关系存在的基础,应当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


    据上所述,甲女和乙男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得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只能确认为甲女的个人财产,乙男不能请求拍卖。

  • 第4题:

    甲乙为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夫妻财产共有进行分割。下列哪项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A:婚后甲继承的公司股权,遗嘱声明归甲单独所有
    B:甲、乙以甲父名义购买的甲父单位房改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父名下
    C:甲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期房,产权登记在甲名下,婚后甲继续用个人工资还贷
    D:婚后乙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名下

    答案: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A项为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对这类房改房购买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B项不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这类期房在双方没有约定和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甲方,C项不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D项当选。

  • 第5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f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A选项依据法定继承,没有遗嘱,不属于《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A属于夫1 44 1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妻共同财产。B选项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D选项是乙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为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

  • 第6题:

    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符合上述规定的推断是()

    A甲乙是夫妻.在婚礼现场,甲的父母宣布并当众送给甲100万元.该10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B甲乙两人准备结婚.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住房.后甲乙结婚.该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甲乙是夫妻.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用于甲乙婚后购房,房屋登记在甲乙两人名下.该房产中有一部分属于甲父母的财产

    D甲乙是夫妻.后因购房,甲的父母赠送100万元.该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 第7题:

    甲24岁时与22岁的乙结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结婚十年后,甲、乙离婚。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共有的财产是()。

    • A、乙的父母出全资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 B、甲、乙的父母各出一半资金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 C、甲以自己的工资为自己缴付的,存入甲养老金账户中的养老保险费
    • D、甲以个人婚前财产100万元出资设立A公司所得分红150万元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甲(男、汉族)22岁,乙(女、汉族)18岁,利用熟人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未共同生活。结婚登记前,甲送给乙家10万元彩礼,乙家利用10万元彩礼炒股票,获得收益3万元。结婚登记后,甲之父母为甲购买婚房一套,并登记在甲之名下。3年后,乙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甲、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 B、甲可向乙主张13万元的返还请求
    • C、甲可向乙主张10万元及其利息的返还请求
    • D、婚房一套为甲之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单选题
    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是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B

    是甲的父母的财产

    C

    是甲的财产

    D

    是乙的财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正确答案: 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乙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自2005年以来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9年1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对此应:()
    A

    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

    告知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C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D

    按事实婚姻处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结婚之后,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
    A

     甲与其妻的夫妻共同财产

    B

     甲父母的财产

    C

     甲的个人财产

    D

     甲与甲父母的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骗取大龄女青年乙的爱情,与乙于2007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 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原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正确答案:D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可以诉请解除。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14题:

    共用题干
    2011年4月1日,甲女(22周岁)和乙男(26周岁)在教堂举行过婚礼,并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2014年8月1日开始两人便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甲女的父亲去世,甲女依法继承父亲的房屋。2015年1月13日,甲女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告知甲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但甲女未补办。根据案例回答37~39题。

    对于甲女继承其父的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B:乙男和甲女平分
    C:属于甲女的个人财产
    D:乙男可以请求将房屋拍卖,分得财产

    答案:C
    解析:
    甲女与乙男在举办结婚仪式时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等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院受理前,甲女在经告知后也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的关系应当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共同共有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存在,比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甲乙二人之间没有共同共有关系存在的基础,应当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


    据上所述,甲女和乙男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得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只能确认为甲女的个人财产,乙男不能请求拍卖。

  • 第15题:

    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3年,共获租金18万元。若无明确约定,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乙共同所有
    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
    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答案:D
    解析:
    A.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 B.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甲个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 C.错误。《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错误。 D.正确。根据 《婚姻法解释 (三)》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D选项正确。

  • 第16题:

    2006 年26 岁的甲与23 岁的乙结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2016 年,甲、乙离婚。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共有的财产是?

    A.乙的父母出全资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B.甲、乙的父母各出一半资金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C.甲以自己的工资为自己缴付的,存入甲养老金账户中的养老保险费
    D.甲以个人婚前财产100 万元出资设立A 公司所得分红150 万元

    答案:C,D
    解析:
    ①《婚姻法解释三》第7 条第二款规定,甲乙结婚之后,甲乙的父母各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没有约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的,应当认定该房屋甲乙按其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是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②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5 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其中天然孳息、法定孳息、自然增值依然属于个人所有,此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个150 万元的分红既不是孳息,也不是自然增值,它属于其他生产经营收益,属于甲乙共同共有。

  • 第17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E.婚后甲依赠与合同方式确定只归甲所有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B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婚前继承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在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为甲所有,故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8题:

    甲男和乙女结婚两年后在双方父母出资的帮助下,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如今打算离婚,请问该如何分割这套房产?()

    • A、归甲
    • B、归乙
    • C、按女多男少比例分割
    • D、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结婚之后,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

    • A、 甲与其妻的夫妻共同财产
    • B、 甲父母的财产
    • C、 甲的个人财产
    • D、 甲与甲父母的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多选题
    甲24岁时与22岁的乙结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结婚十年后,甲、乙离婚。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共有的财产是()。
    A

    乙的父母出全资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B

    甲、乙的父母各出一半资金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C

    甲以自己的工资为自己缴付的,存入甲养老金账户中的养老保险费

    D

    甲以个人婚前财产100万元出资设立A公司所得分红150万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2006年26岁的甲与23岁的乙结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2016年,甲、乙离婚。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共有的财产是()
    A

    乙的父母出全资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B

    甲、乙的父母各出一半资金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C

    甲以自己的工资为自己缴付的,存入甲养老金账户中的养老保险费

    D

    甲以个人婚前财产100万元出资设立A公司所得分红150万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理由:
    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男、汉族)22岁,乙(女、汉族)18岁,利用熟人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未共同生活。结婚登记前,甲送给乙家10万元彩礼,乙家利用10万元彩礼炒股票,获得收益3万元。结婚登记后,甲之父母为甲购买婚房一套,并登记在甲之名下。3年后,乙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甲、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

    甲可向乙主张10万元的返还请求

    C

    甲可向乙主张10万元及其利息的返还请求

    D

    婚房一套为甲之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甲、乙登记结婚时乙未到法定婚龄,但主张婚姻无效时已满21周岁,已达法定婚龄,此时甲、乙的婚姻应为有效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对于乙利用10万元的彩礼炒股所得,应为乙的收益,甲不能主张返还。对于彩礼不存在利息约定的问题,当然也不存在利息返还请求权,对于甲之父母为甲购买的婚房且登记在甲的名下,应为甲个人财产。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24题:

    单选题
    甲男和乙女结婚两年后在双方父母出资的帮助下,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如今打算离婚,请问该如何分割这套房产?()
    A

    归甲

    B

    归乙

    C

    按女多男少比例分割

    D

    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正确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