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宅基地不属于私人所有,而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这时候,村民所亨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村委会虽然代表村民行使土地所有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时收回他人占有使用的宅基地。村民取得宅基地,在上面建造的房屋,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可以继承的。由于房子是依附在宅基地上的,这时候应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如果农民通过继承取得了房屋,那么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时候,好像就出现了一种矛盾: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宅基地继承人又不是村集体的成员。其实,继承权的取得,实际上是被继承人权利的一种让渡,这恰恰体现了被继承人作为该村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从另一个层面看,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违法。
子女所继承的房屋属于合法财产,合法财产不能受到侵犯。只有当房屋灭失的时候,村委会才有权收回宅基地。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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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村民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其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处理?( )

    A.如果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

    B.房屋继承人没有使用权

    C.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自行拆除房子,获取建筑房子的材料

    D.子女已转为城镇户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参考答案:ACD

  • 第2题:

    村里能以抵债为由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


    正确答案: 宅用地,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宅基地的取得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一旦取得之后,就应当维护这种取得的有效性,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收回宅基地的。即使宅基地的取得不符合有关规定,也应该责令村民补办相关手续,一般不宜随意收回;就算宅基地出现法定收回的情形,村委会也不能擅自收回,要经过一系列的报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实施。
    村民欠村里的钱,这与村民取得宅基地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予以处理,村委会不能擅自收回宅基地。

  • 第3题:

    村民对村委会的处理决定不服能起诉吗?


    正确答案: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村民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对村委会的处理不服,可以对委托的行政机关( 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 第4题:

    高龄老人赵奶奶在她老伴去世后,经常被子女反锁家中,子女不让她出门,不让她与外界有接触,社会认为赵奶奶遭遇的是()老人的问题。

    • A、虐待
    • B、忽视
    • C、疏于照顾
    • D、剥夺

    正确答案:A

  • 第5题:

    问答题
    泥石流损毁了房屋,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正确答案: 在我国,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出于既保护农民的住宅需求又防止土地浪费的需要。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宅基地损毁,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依附的客体也随即消失,宅基地使用权就消灭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随即灭失。考虑到保护农村住宅需要的因素,应当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未被损毁,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毁,宅基地还是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并没有灭失。这时候,村民可以通过重建房屋来重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损毁,不意味着村民就一定有权再申请宅基地。在现实生活中,村民可能通过继承拥有两处以上的住宅,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使有一处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的原因而损毁,也不能再分配宅基地给该村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在北京子女买房,能提取父母公积金吗?

    正确答案: 不能。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子女购房,父母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需了解详情,请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10-12329。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拆除继承的原住宅盖新房,村委会是否可收回宅基地?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我国的《士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农村个人建设用地,都有明确规定,村民对自己的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其所有权主体不是村民。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房屋可以被继承,但是宅基地不能被继承,根据“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继承房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这时应该进行必要的登记。当房屋消灭后,宅基地使用权依托的客体消失了,继承人便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届时,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村里能以抵债为由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

    正确答案: 宅用地,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宅基地的取得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一旦取得之后,就应当维护这种取得的有效性,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收回宅基地的。即使宅基地的取得不符合有关规定,也应该责令村民补办相关手续,一般不宜随意收回;就算宅基地出现法定收回的情形,村委会也不能擅自收回,要经过一系列的报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实施。
    村民欠村里的钱,这与村民取得宅基地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予以处理,村委会不能擅自收回宅基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老人有四个子女,病重住院时由大女儿负责照料,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老人去世后,大女儿起诉至法院,认为四个子女对老人均有赡养义务,请求另三人分担其垫付的医疗费。这种主张能成立吗?

    正确答案: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有多个子女的,每个子女都应履行赡养义务。多个子女之间应依据各自经济能力及父母的实际需要负担相应份额,且该份额在多个子女赡养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一般应是均等的。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履行了全部经济供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在满足父母基本生活、医疗、护理需要的限度内,要求其他子女偿付其应当承担的相应份额。
    现有法律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有多个赡养人的情形下,各赡养人所承担的赡养义务,究竟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赡养费给付请求权是亲属法上的权利,具有很强的身份性特征与专属性特征,在赡养义务履行期间内,仅为行使者和享有者的专属权利,不得继承、抛弃、让与、设定担保或抵消,也不因时效而消灭。1笔者倾向于多个赡养人所承担的赡养义务为按份责任。因为,各赡养人赡养义务的产生,均是因为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而有赡养的必要;连带责任需要法律的明确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多个赡养人对被赡养人需承担连带义务;从比较法角度来考察,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立法例普遍规定多个赡养人按份履行赡养义务,且由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决定负担份额的多寡。在英美法系国家,对老年人的赡养主要由社会福利制度解决,父母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因此其扶养义务只包括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以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
    为充分保护被赡养人的利益,维系赡养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意大利对赡养费份额求偿权进行了直接立法,《意大利民法典》第443条第3款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在数名义务人中临时指定一人承担全部给付义务。司法机关的这一指定不阻却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的义务人对其他义务人享有的追索权。”2这一做法对我国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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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单选题
    高龄老人赵奶奶在她老伴去世后,经常被子女反锁家中,子女不让她出门,不让她与外界有接触,社会认为赵奶奶遭遇的是()老人的问题。
    A

    虐待

    B

    忽视

    C

    疏于照顾

    D

    剥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宅基地能继承吗?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舰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也根据《宪法》精神,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于村民个人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在通常情况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并且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并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的话,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退休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与在职干部去世的一样,对吗?

    正确答案: 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子女是城镇居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能强行收回宅基地吗?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宅基地不属于私人所有,而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这时候,村民所亨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村委会虽然代表村民行使土地所有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时收回他人占有使用的宅基地。村民取得宅基地,在上面建造的房屋,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可以继承的。由于房子是依附在宅基地上的,这时候应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如果农民通过继承取得了房屋,那么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时候,好像就出现了一种矛盾: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宅基地继承人又不是村集体的成员。其实,继承权的取得,实际上是被继承人权利的一种让渡,这恰恰体现了被继承人作为该村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从另一个层面看,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违法。
    子女所继承的房屋属于合法财产,合法财产不能受到侵犯。只有当房屋灭失的时候,村委会才有权收回宅基地。

  • 第14题:

    宅基地能继承吗?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舰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也根据《宪法》精神,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于村民个人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在通常情况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并且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并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的话,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 第15题:

    拆除继承的原住宅盖新房,村委会是否可收回宅基地?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我国的《士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农村个人建设用地,都有明确规定,村民对自己的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其所有权主体不是村民。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房屋可以被继承,但是宅基地不能被继承,根据“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继承房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这时应该进行必要的登记。当房屋消灭后,宅基地使用权依托的客体消失了,继承人便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届时,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

  • 第16题:

    城镇居民可以购置农村的宅基地和住房吗?


    正确答案: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只能限于宅基地所属的集体内符合条件的成员,所以,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购置农村的宅基地和住房的,如果村民与城镇居民签订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买卖合同,合同是无效的。

  • 第17题:

    问答题
    村民对村委会的处理决定不服能起诉吗?

    正确答案: 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村民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对村委会的处理不服,可以对委托的行政机关( 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正确答案: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行?执行时候年满65周岁老人满足条件领取养老金吗?

    正确答案: 《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行。本细则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可以申领领取养老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老人有四个子女,病重住院时由大女儿负资照料,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老人去世后,大女儿起诉至法院,认为四个子女对老人均有赡养义务,请求另三人分担其垫付的医疗费。这种主张能成立吗?

    正确答案: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有多个子女的,每个子女都应履行赡养义务。多个子女之间应依据各自经济能力及父母的实际需要负担相应份额,且该份额在多个子女赡养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一般应是均等的。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履行了全部经济供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在满足父母基本生活、医疗、护理需要的限度内,要求其他子女偿付其应当承担的相应份额。
    现有法律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有多个赡养人的情形下,各赡养人所承担的赡养义务,究竟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赡养费给付请求权是亲属法上的权利,具有很强的身份性特征与专属性特征,在赡养义务履行期间内,仅为行使者和享有者的专属权利,不得继承、抛弃、让与、设定担保或抵消,也不因时效而消灭。③笔者倾向于多个赡养人所承担的赡养义务为按份责任。因为,各赡养人赡养义务的产生,均是因为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而有赡养的必要;连带责任需要法律的明确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多个赡养人对被赡养人需承担连带务;从比较法角度来考察,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立法例普遍规定多个赡养人按份履行赡养义务,且由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决定负担份额的多寡。在英美法系国家,对老年人的赡养主要由社会福利制度解决,父母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因此其扶养义务只包括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以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为充分保护被胎养人的利益,维系赡养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意大利对赡养费份额求偿权进行了直接立法,《意大利民法典》第443条第3款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在数名义务人中临时指定一人承担全部给付义务。司法机关的这一指定不阻却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的义务人对其他义务人享有的追索权。”这一做法对我国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60岁老人,无子女,一个远方的侄女愿意照顾,并签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赠送了一栋房子,但此后侄女对老人不管不问,老人能要回房子吗?

    正确答案: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因此,老人可以拿回她的房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城镇居民可以购置农村的宅基地和住房吗?

    正确答案: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只能限于宅基地所属的集体内符合条件的成员,所以,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购置农村的宅基地和住房的,如果村民与城镇居民签订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买卖合同,合同是无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子女是城镇居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能强行收回宅基地吗?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宅基地不属于私人所有,而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这时候,村民所亨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村委会虽然代表村民行使土地所有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时收回他人占有使用的宅基地。村民取得宅基地,在上面建造的房屋,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可以继承的。由于房子是依附在宅基地上的,这时候应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如果农民通过继承取得了房屋,那么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时候,好像就出现了一种矛盾: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宅基地继承人又不是村集体的成员。其实,继承权的取得,实际上是被继承人权利的一种让渡,这恰恰体现了被继承人作为该村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从另一个层面看,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违法。
    子女所继承的房屋属于合法财产,合法财产不能受到侵犯。只有当房屋灭失的时候,村委会才有权收回宅基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高龄老人黄婆婆在老伴去世后,经常被子女反锁在家中,子女不让她出门,不让她与外界有接触。在社会工作者看来,黄婆婆的子女对待黄婆婆的行为属于(  )老人。
    A

    虐待

    B

    忽视

    C

    剥夺

    D

    疏于照顾


    正确答案: D
    解析:
    虐待老人是指恶意对待老人,在身体、情感或心理及经济方面对老人采取非人道的做法。题中,黄婆婆的子女将她反锁在家中,不让她出门,不让她与外界有接触,是对黄婆婆的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