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17)岁故意伤害乙(15)岁一案,甲委托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以下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A如需犯罪记录封存,对于本案宣判时,不得有旁听人员B对甲的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丙提交的有关甲的情况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定罪量刑的参考C在审查起诉时,甲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D若甲为女性,公安机关讯问甲,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和甲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题目
多选题
甲(17)岁故意伤害乙(15)岁一案,甲委托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以下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如需犯罪记录封存,对于本案宣判时,不得有旁听人员

B

对甲的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丙提交的有关甲的情况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定罪量刑的参考

C

在审查起诉时,甲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D

若甲为女性,公安机关讯问甲,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和甲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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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甲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为甲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甲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 D.甲必须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情形的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第2题:

    公务员考试题:甲、乙、丙三人的平均年龄为17岁,而甲、乙两人的平均年龄为15岁,则丙的年龄为( )。

    40.甲、乙、丙三人的平均年龄为17岁,而甲、乙两人的平均年龄为15岁,则丙的年龄为( )。

    A.17岁 B.20岁 C.21岁 D.18岁

     


    C    【解析】计算式为:3×17-2×15=21

  • 第3题:

    甲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甲的朋友乙。经查,乙并未参与抢劫,因而乙的案件部分被撤销。关于此案的辩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未委托辩护人时,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准许甲委托乙作为他的辩护人

    C.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检察院任检察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正在该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BD

  • 第4题:

    甲诉乙返还所欠借款,关于本案的审理程序,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为尽快拿到欠款。甲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A区法院审查后告知甲,因诉讼金额超出本辖市上年季度就业人员人均工资的30%,不符合适用条件
    B.律师告诉甲,甲如果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先按照该程序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欠款提起诉讼,之后再增加诉讼请求即可
    C.律师告诉甲,小额诉讼程序“一锤定音”,不得上诉和再审,甲要提前准备好举证材料,确保万无一失
    D.甲诉乙借款一案,法院审查后发现符合小额诉讼程序规定,当即告诉甲开庭事宜,审理法官下班途中碰巧遇到乙,也一并告知甲诉乙欠款诉讼开庭时间

    答案:D
    解析:
    考查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80条第1款,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使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D项正确。

  • 第5题: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
    D.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根据《最高法解释》第529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据此,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B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30条第2款、第3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据此,C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31条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A。

  • 第6题:

    甲系聋人,故意伤害乙,在某县法院受审,甲未委托辩护人,法院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甲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丙和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甲若当庭拒绝丙进行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
    B.甲若当庭拒绝丙进行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休庭
    C.若甲同时拒绝了丙和丁,甲有权在没有辩护人的帮助下自行辩护
    D.甲拒绝丙和丁后,法律援助机构再次为甲指派了戊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再次开庭后,甲感觉戊律师业务不精,再次当庭拒绝辩护表示要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同意

    答案:A,B,C,D
    解析:
    《高法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可见,甲若当庭拒绝丙进行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才会休庭。本案中,还有辩护人丁,因此不会休庭,故AB错误。被告人系聋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不可以在没有辩护人帮助下自行辩护,C错误。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故,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BCD。

  • 第7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

  • 第8题:

    关于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甲,从检察院离任3年,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B:辩护律师乙,从法院离任1年,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C:辩护律师丙,从检察院离任,受其儿子的委托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处理案件的辩护人
    D:辩护律师丁,从法院离任,受其表兄弟的委托担任原任职法院处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条件。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者(检察人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检察人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

  • 第9题: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钱某聘请律师甲为其辩护人,被害人沈某委托律师乙为其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律师甲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 B、律师乙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 C、律师甲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查阅案卷
    • D、律师甲在侦查阶段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某绑架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甲刚满15周岁,其委托了一名律师乙作为辩护人,被害人丙(刚满18周岁)委托他的一个朋友丁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判阶段,如果发现某法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的主体有

    • A、甲
    • B、乙
    • C、丙的父亲
    • D、丁

    正确答案:A,B,D

  • 第11题:

    甲和乙因为债务纠纷引发诉讼,甲由于工作繁忙特委托其妻子丙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关于丙的代理权限,甲在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写为"全权代理",则关于丙在诉讼程序的权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提起反诉
    • B、丙有权进行和解
    • C、丙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 D、丙有权变更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多选题
    甲(17)岁故意伤害乙(15)岁一案,甲委托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以下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如需犯罪记录封存,对于本案宣判时,不得有旁听人员

    B

    对甲的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丙提交的有关甲的情况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定罪量刑的参考

    C

    在审查起诉时,甲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D

    若甲为女性,公安机关讯问甲,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和甲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19岁;被害人乙,男17岁;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哪一选项?

    A.甲的母亲

    B.乙的父亲

    C.丙

    D.丁


    正确答案:B
    [考点] 申请回避的主体
    [答案及解析] 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中,被害人乙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故B项正确。而被告人甲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得由其母代为行使。故A项不正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无权提出回避申请,故C、D项不正确。

  • 第14题:

    甲、乙、丙3人今年的岁数和是113岁,当甲的岁数是乙的一半时,丙38岁;当丙的岁数是乙的2倍时,甲17岁。那么,乙今年( )岁。

    A.25

    B.30

    C.32

    D.36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甲十分相信律师乙的业务水平,便将自己与丙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于乙并写了一份委托书,写明案件由乙全权代理。那么乙能够做的丁作是:( )

    A.收集证据
    B.变更了甲的诉讼请求
    C.与丙达成和解
    D.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答案:A
    解析:
    考查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故乙能够做的工作只有A收集证据。

  • 第16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门打工之前,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则邻居是委托监护人
    B.甲是现年15岁的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监护
    讲解: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在甲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的情形,该邻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第16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可见,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故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见,指定监护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倭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故D项错误。

  • 第17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
    选项A.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则认为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则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全一致时才成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选项C正确,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选项D正确,“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 第18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

  • 第19题:

    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
    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只有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时候,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而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B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非律师辩护人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D项不正确。

  • 第20题: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钱某委托律师甲为其辩护人,被害人沈某委托律师乙为其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律师甲在犯罪嫌疑人钱某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 B、律师乙在犯罪嫌疑人钱某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沈某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 C、律师乙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查阅案卷
    • D、律师甲在侦查阶段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钱某会见和通信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被告人甲21岁,乙32岁,丙17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依法提起公诉,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此案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乙因突发心脏病猝死,那么,此案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谁?()

    • A、甲、乙和丙
    • B、丙的监护人
    • C、乙的遗产继承人
    • D、甲和乙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l9岁;被害人乙,男,17岁( )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的母亲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 B、乙的父亲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 C、丙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 D、丁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

    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

    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

    D

    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高法解释》第529条第2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B项,《高法解释》第528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案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而不是可以。
    C项,《高法解释》第530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
    D项,《高法解释》第531条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②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③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据此,对于该案,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 第24题:

    多选题
    某绑架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甲刚满15周岁,其委托了一名律师乙作为辩护人,被害人丙(刚满18周岁)委托他的一个朋友丁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判阶段,如果发现某法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的主体有
    A

    B

    C

    丙的父亲

    D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结合本题,甲是当事人,而丙的父亲不是法定代理人,因为丙已经已满18周岁了,所以A当选,C不当选。
    该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乙是辩护人,丁是诉讼代理人,所以BD选项当选。
    【陷阱分析】法定代理人只会在当事人为已满14不满18周岁或精神病人时才存在,丙已经是成年人了,丙父亲的身份从丙满18周岁的第二天起,由法定代理人变更为近亲属。
    另外,刑诉法第31条规定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所以无论他们是律师还是非律师,都有权申请回避,这也是很多考生容易识别不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