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①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条件基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李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②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
第2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处理中,不适用仲裁的有( )。
A.房屋继承纠纷
B.子女抚养纠纷
C.子女监护权纠纷
D.夫妻婚姻纠纷
第3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
第4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子女的抚养应怎样?
第5题:
自幼送人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第6题:
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处理?
第7题:
下列关于继父母、继子女的说法,正确的有 ()。
第8题:
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下列因同居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
第9题:
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
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和给付
不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方式
子女未来的工作安排
第10题: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第13题: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如何认定双方已经形成抚养关系?
随着我国离婚率日趋上升,产生了大量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如离婚纠纷案、继承纠纷案、抚养或赡养纠纷案等都涉及到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未对继父母与继子女设定权利和义务,只是婚姻法在第二十七条中作了授权性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无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然而,如何确认抚养教育关系,目前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均未作具体规定。
由于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拟制血亲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所以会造成双重血亲关系,应给予适当限制为宜,主要体现四点: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载明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内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即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
(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现实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十分复杂,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应制定具体的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统一标准。从国外相关的规定来看,《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如果继父母教育和抚养继子女少于5年,或如果他们未以应有的方式履行教育或者抚养继子女的义务,法院有权解除继子女赡养其继父母的义务。”《罗马尼亚家庭法》规定:“继子女的生父母死亡、失踪或贫困无力抚养时,继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以继父母尽义务在10年以上为限。”
我国也可以借鉴上述规定,对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的时间作具体规定最少应不低于5年,这里涉及今后继子女赡养继父母的问题,如果规定时间太短,将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14题:
第15题:
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16题:
继父母与继子女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第17题:
什么是相邻关系?应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第18题:
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第19题:
申请登记离婚的男女需要就子女问题有适当的处理,适当的处理不包括()。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女方具有优先抚养权
无需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可以由人民法院基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力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