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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①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条件基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李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②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


  • 第2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处理中,不适用仲裁的有( )。

    A.房屋继承纠纷

    B.子女抚养纠纷

    C.子女监护权纠纷

    D.夫妻婚姻纠纷


    正确答案:ABCD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复议不能仲裁。并且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也不能仲裁。  

  • 第3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

    • A、女方具有优先抚养权
    • B、无需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C、可以由人民法院基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 D、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力

    正确答案:C

  • 第4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子女的抚养应怎样?


    正确答案:①双方可协商,不成,法院按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判决;
    ②哺乳期内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③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当征求其意见;
    ④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
    ⑤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 第5题:

    自幼送人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收养法》第23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清除,那么子女有理由拒绝其生父母的要求。但在其生父母年老体弱,无以为生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服子女对其生父母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照顾,本人坚决不愿意也不能勉强。如果虽形成收养关系,但收养关系解除时,子女尚未成年,那么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或虽然子女已成年,但子女与父母协商恢复了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子女对父母有尽赡养的义务。如果当时生父母主观上想尽抚养义务,但确因生活所迫无力抚养及不能克服的因素,无耐将子女送人抚养。这不是父母自身的过错,子女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应按《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对生父母负担一部分生活费用,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个例外。

  • 第6题:

    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事人因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原则是《婚姻法》第25条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第7题:

    下列关于继父母、继子女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继父母继子女间并非一定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B、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 C、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为拟制血亲
    • D、继子女与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间,与不和自己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间,有双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下列因同居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

    • A、当事人双方都未婚,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 C、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 D、当事人请求确认同居关系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单选题
    申请登记离婚的男女需要就子女问题有适当的处理,适当的处理不包括()。
    A

    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

    B

    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和给付

    C

    不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方式

    D

    子女未来的工作安排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子女的抚养应怎样?

    正确答案: ①双方可协商,不成,法院按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判决;
    ②哺乳期内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③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当征求其意见;
    ④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
    ⑤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自幼送人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收养法》第23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清除,那么子女有理由拒绝其生父母的要求。但在其生父母年老体弱,无以为生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服子女对其生父母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照顾,本人坚决不愿意也不能勉强。如果虽形成收养关系,但收养关系解除时,子女尚未成年,那么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或虽然子女已成年,但子女与父母协商恢复了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子女对父母有尽赡养的义务。如果当时生父母主观上想尽抚养义务,但确因生活所迫无力抚养及不能克服的因素,无耐将子女送人抚养。这不是父母自身的过错,子女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应按《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对生父母负担一部分生活费用,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个例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如何认定双方已经形成抚养关系?


    参考答案:

    随着我国离婚率日趋上升,产生了大量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如离婚纠纷案、继承纠纷案、抚养或赡养纠纷案等都涉及到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未对继父母与继子女设定权利和义务,只是婚姻法在第二十七条中作了授权性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无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然而,如何确认抚养教育关系,目前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均未作具体规定。
    由于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拟制血亲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所以会造成双重血亲关系,应给予适当限制为宜,主要体现四点: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载明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内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即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
    (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现实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十分复杂,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应制定具体的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统一标准。从国外相关的规定来看,《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如果继父母教育和抚养继子女少于5年,或如果他们未以应有的方式履行教育或者抚养继子女的义务,法院有权解除继子女赡养其继父母的义务。”《罗马尼亚家庭法》规定:“继子女的生父母死亡、失踪或贫困无力抚养时,继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以继父母尽义务在10年以上为限。”
    我国也可以借鉴上述规定,对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的时间作具体规定最少应不低于5年,这里涉及今后继子女赡养继父母的问题,如果规定时间太短,将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 第14题:

    下列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
    B: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姻亲关系和抚养关系的形成而产生的
    C:养父母子女关系自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D: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消除

    答案:D
    解析:
    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影响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15题:

    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继父母与继子女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子女对其继父或继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离婚后或生父生母死亡后,如果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已形成抚养关系,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或继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但如果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并未尽抚养义务,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就没有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 第17题:

    什么是相邻关系?应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正确答案: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第18题:

    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此类纠纷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与解除婚姻关系时分割财产的原则类似。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臵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 第19题:

    申请登记离婚的男女需要就子女问题有适当的处理,适当的处理不包括()。

    • A、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
    • B、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和给付
    • C、不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方式
    • D、子女未来的工作安排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此类纠纷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与解除婚姻关系时分割财产的原则类似。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臵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如何认定双方已经形成抚养关系?

    正确答案: 随着我国离婚率日趋上升,产生了大量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如离婚纠纷案、继承纠纷案、抚养或赡养纠纷案等都涉及到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未对继父母与继子女设定权利和义务,只是婚姻法在第二十七条中作了授权性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无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然而,如何确认抚养教育关系,目前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均未作具体规定。
    由于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拟制血亲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所以会造成双重血亲关系,应给予适当限制为宜,主要体现四点: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载明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内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即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
    (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现实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十分复杂,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应制定具体的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统一标准。从国外相关的规定来看,《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如果继父母教育和抚养继子女少于5年,或如果他们未以应有的方式履行教育或者抚养继子女的义务,法院有权解除继子女赡养其继父母的义务。”《罗马尼亚家庭法》规定:“继子女的生父母死亡、失踪或贫困无力抚养时,继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以继父母尽义务在10年以上为限。”
    我国也可以借鉴上述规定,对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的时间作具体规定最少应不低于5年,这里涉及今后继子女赡养继父母的问题,如果规定时间太短,将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
    A

    女方具有优先抚养权

    B

    无需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C

    可以由人民法院基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D

    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