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张某为女儿购买了人身保险,采取分期支付形式,由于张某迟迟不支付二期保险费,2009年12月保险合同中止,则保险公司有权在()解除合同。A 2011年12月B 2010年12月C 2009年3月D 2008年5月

题目
单选题
张某为女儿购买了人身保险,采取分期支付形式,由于张某迟迟不支付二期保险费,2009年12月保险合同中止,则保险公司有权在()解除合同。
A

2011年12月

B

2010年12月

C

2009年3月

D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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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题中,张某的行为属于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中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