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背景: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砂,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时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来源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5m厚的流砂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通水大于50m3/h,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

题目
问答题
背景: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砂,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时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来源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5m厚的流砂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通水大于50m3/h,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相似考题

2.业主为增加资源产出,计划对原矿井进行改扩建。为避免越界、影响邻近矿井开采,业主的改扩建工作仅以原开采范围的“地盘”面积进行延深。改扩建需新建立井井筒,和深660m水平的一主要运输大巷。为避免新建区域的勘探工作,业主利用原有地质资料并通过已掌握的地质情况,绘制了新建井的深部地质和水文资料图,作为招标和施工的依据。新的地质与水文地质图表示,新井筒的浅部地质情况简单,只在深625m位置将遇到65m3/h的含水层。新建巷道将在井底车场外穿越一断层。最终,业主通过议标的形式落实了承包该工程的某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要求,依据业主提供的地质、水文资料以及无设计单位盖章的图纸,编制完成了井筒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业主的同意。井筒的前期施工尚比较顺利,直到井深620m突然出现了涌水量有95m3/h的含水层,因准备不足,没能来得及实施防水措施,只能勉强采取截、导的办法强行过含水层的,严重地影响了施工质量。事后,施工单位吸取了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不准的教训,向业主提出了巷道施工的地质资料要求。 一个月后当施工刚要进入正常时,业主遇地方管理部门的检查警告后仍无法提供施工许可,而受到责令停工和罚款的处分,施工单位被处以罚款并只得窝工待业。 问题: 1.地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分析说明业主无法提供施工许可的原因。 2.造成井筒施工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3.根据背景情况,施工单位应要求业主补充提供哪些具体的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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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主井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段无流沙,厚度不到4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25m3/h左右,最大含水层位于地表以下300m,施工单位中标后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表土段,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吊泵进行排水。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4.0m厚的流沙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最后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40天,费用增加150万元。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大于50m3/h,最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4.分析井筒施工结束涌水量超过规范标准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规范要求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变更范围的规定。特别是有关施工企业提出变更的原则、要求、范围的规定。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并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索赔的程序规定。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事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1)意向通知,首先由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索赔。(2)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这是索赔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3)索赔报告评审。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业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以判定索赔是否成立,并在28天内予以答复。(4)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3、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504-240=390万元,工期是40+80=120天。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的确定。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分清责任按责分担费用与工期。本题表土施工由于地质报告的失误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所以给予补偿;基岩段同样应由建设方承担,应给予补偿。井筒淋水超标是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问题应自行担责,所以不予补偿。
    4、主要原因一般为井壁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混凝土本身配比不合适,强度等级低,地压大开裂,浇筑混凝土时施工段涌水量大采取防水措施不合适,短段掘砌施工接缝不好,检查井壁质量钻孔不适合,均是造成井壁漏水的因素。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规定普通法施工全井筒建成后,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6m3/h,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10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出水水孔。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其漏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钻井法施工井筒段,总漏水量≤0.5m3/h;冻结法施工井筒段,井筒深度≤400m段,总漏水量≤0.5m3/h,井筒深度>400m,每百米漏水增加量≤0.5m3/h;以及,不得有集中出水孔和含砂的水孔。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有关建成后井筒涌水的要求。具体涌水要求见本答案。

  • 第2题:

    背景资料:
    业主为增加资源产出,计划对原矿井进行改扩建。为避免越界、影响邻近矿井开采,业主的改扩建工作仅以原开采范围的“地盘”面积进行延深。改扩建需新建立井井筒,和深660m水平的一主要运输大巷。为避免新建区域的勘探工作,业主利用原有地质资料并通过已掌握的地质情况,绘制了新建井的深部地质和水文资料图,作为招标和施工的依据。新的地质与水文地质图表示,新井筒的浅部地质情况简单,只在深625m位置将遇到65m3/h的含水层。新建巷道将在井底车场外穿越一断层。最终,业主通过议标的形式落实了承包该工程的某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要求,依据业主提供的地质、水文资料以及无设计单位盖章的图纸,编制完成了井筒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业主的同意。井筒的前期施工尚比较顺利,直到井深620m突然出现了涌水量有95m3/h的含水层,因准备不足,没能来得及实施防水措施,只能勉强采取截、导的办法强行过含水层的,严重地影响了施工质量。
    事后,施工单位吸取了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不准的教训,向业主提出了巷道施工的地质资料要求。
    一个月后当施工刚要进入正常时,业主遇地方管理部门的检查警告后仍无法提供施工许可,而受到责令停工和罚款的处分,施工单位被处以罚款并只得窝工待业。
    问题:
    1.地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分析说明业主无法提供施工许可的原因。
    2.造成井筒施工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3.根据背景情况,施工单位应要求业主补充提供哪些具体的地质资料


    答案:
    解析:
    1、地方主管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建设单位被警告后仍未能提供施工许可,业主和施工方均应受停工和罚款处理。
    业主未能提供施工许可的原因包括:1)业主改扩建未被许可;2)项目未有批准的勘探报告;3)设计不合法且未被批准;4)施工条件不足(至少缺井筒检查钻)等。
    2、造成井筒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地质资料与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没有符合要求的井筒检查钻孔地质勘探资料;
    (2)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处理井筒施工工作;
    (3)因为对含水层位置和涌水量情况不清楚,故没有采用堵水的方法来保证施工质量;
    (4)施工中对涌水情况没有应急准备,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造成防治水的措施不力。
    3、巷道情况:巷道顶、底板岩层性质,围岩分布等;
    断层资料:断层具体位置、倾斜角度、断层性质、落差大小、上下岩层分布等;
    巷道岩层渗涌水情况:含水层位置、渗漏水点位置、涌水大小,与断层导通情况等;
    老窑情况:分布位置、开采时间、开采范围、含水状况、周围含水层关系等。

  • 第3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中标一矿井立风井井筒及其相关巷道工程。风井全深450m,直径6m,相关巷道7000m。井筒检查钻孔提供资料显示,该风井表土层厚110m,以含水砂层为主,基岩段多为泥岩、砂质泥岩互层,含水极弱,而在350m~358m有中粒砂岩层,预计涌水量为15m3/h;风井井底井筒与巷道连接处为单侧马头门与回风巷相接。施工单位根据巷道工程量和本企业的设备条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在风井井筒掘砌完成、改为罐笼提升后,采用自有的1t矿车进行井下运输,为井下调车方便,井底车场增加了一段临时巷道。在井筒工程施工到底后,相关的井筒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竣工资料齐全完整,井壁混凝土强度以及规格尺寸、观感质量均合格,表土段井壁滴水不漏,井筒总漏水量为8m3,并有个别部位集中在中粒砂岩水层段。
    问题:
    1、根据背景资料,确定本风井井筒表土段、基岩段的合理施工方案。
    2、在井筒和巷道施工期间,应选配哪些合适的提升设备?
    3、为方便调车,应如何在井底车场布置临巷道?画出示意图,并填写相关井巷的名称。
    4、该井筒基岩段成井后漏水的主要原因可能有哪些?是否需要处理?
    5、筒井到底后,排水、供电、运输应做哪些调整?


    答案:
    解析:
    1、该风井表土层较厚,达110m。且为含水砂层,属不稳定表土,应采用冻结法施工。
    考虑基岩段为泥岩、砂质泥岩互层,含水极弱。可采用普通钻爆法施工,采用短段掘砌混合作业方式,或采用短段掘砌单行作业均可。采用锚喷临时支护。与井筒连接的巷道如管子道、马头门一同掘砌并同时混凝土浇筑3~5m。考虑在350m~358m有中粒砂岩层,预计涌水量为15m3/h。采用工作面预注浆,通过浇筑混凝土止浆垫,在工作面钻孔注浆。
    2、在井筒施工,选用双卷筒提升机,用吊桶提升,可用3-5m3吊桶,单钩提供。巷道施工期间采用罐笼提升,立井到底后,马上进行临时改绞为双罐笼提供。为井下巷道掘进矸石提升服务。
    3、为方便调车,在风井井底应形成临时环形车场。见下图。

    4、因为在350m~358m有中粒砂岩层,预计涌水量为15m3/h。如不能有效处理,很可能造成井筒漏水,验收记录未含井筒防治水部分。主要原因此含水层未进行注浆堵水处理造成井筒漏水8m3。
    按验收标准要求,应进行处理。使井筒漏量控制在6m3以下。
    5、井筒施工期间可采用吊泵排水。到底后应在井底设卧泵,在井底设临时水仓,临时水泵房。
    为保证井下供电能力,在井筒到底后,应高压入井,尽快在井下设临时电变所,或使用移动式变电站向各施工点供电。保证井下排水用电。
    井下运输可采用1t矿车进行平巷运输,利用罐笼提升,利用环形车场迅速提高提矸能力。

  • 第4题:

    背景资料: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立井井筒的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期奖惩措施,总工期每提前1个月奖励10万元,总工期每滞后1个月处罚10万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沙,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不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进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采用吊泵进行排水。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5m厚的流沙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施工0.5个月后难以通过。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总工期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事件二: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量约50m3/h,施工单位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事件三: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验收未通过。
    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致使总工期延长2个月。然后,顺利通过验收。
    问题:
    1.在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变更是否合理?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能否索赔成功?索赔的工期是多少?
    2.在事件二中。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在事件三中,工程未通过验收是否合理?为什么?壁后注浆堵水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能否得到补偿?壁后注浆最终的经济损失是多少?


    答案:
    解析:
    问题1【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的变更合理。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能索赔成功。索赔的工期是1个月。
    【考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由于变更产生的索赔问题。
    本项目的变更是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因而,施工单位的变更是合理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问题2【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应该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证明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可申请索赔工期2个月,费用200万元。
    【考点解析】
    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事件二中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
    问题3【参考答案】
    工程未通过验收是合理的。
    因为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超过规范要求。壁后注浆堵水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不能得到补偿。
    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后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壁后注浆最终的经济损失是150万元(130+2×10=150万元)。因为需要承担因总工期延误带来的建设单位的罚款。
    【考点解析】
    熟悉井筒验收时对涌水量的要求。对井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范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后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同时,应履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本项目的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期奖惩措施,总工期每提前1个月奖励10万元,总工期每滞后1个月处罚10万元。这个损失施工单位应考虑。

  • 第5题:

    1.背景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砂,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不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进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采用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5m厚的流砂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大于50m3/h,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2.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答案:
    解析:
    P210-217
    (1)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井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是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3)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20+200=320万元,工期是1+2=3个月。

  • 第6题: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立井井筒的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期奖惩措施,总工期每提前1个月奖励10万元,总工期每滞后1个月处罚10万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沙,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不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进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采用吊泵进行排水。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5m厚的流沙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施工0.5个月后难以通过。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总工期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事件二: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量约50m3/h,施工单位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事件三: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验收未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致使总工期延长2个月。然后,顺利通过验收。
    问题:
    1.在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变更是否合理 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能否索赔成功 索赔的工期是多少
    2.在事件二中,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在事件三中,工程未通过验收是否合理 为什么 壁后注浆堵水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能否得到补偿 壁后注浆最终的经济损失是多少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的变更合理。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能索赔成功。索赔的工期是1个月。

    本题主要考察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由于变更产生的索赔问题。
    本项目的变更是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因而,施工单位的变更是合理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2、施工单位应该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证明资料。可申请索赔工期2个月,费用200万元。

    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事件二中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
    3、工程未通过验收是合理的。
    因为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超过规范要求。壁后注浆堵水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不能得到补偿。
    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后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壁后注浆最终的经济损失是150万元(130+2×10=150万元)。因为需要承担因总工期延误带来的建设单位的罚款。

    熟悉井筒验收时对涌水量的要求。对井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范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后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同时,应履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本项目的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期奖惩措施,总工期每提前1个月奖励10万元,总工期每滞后1个月处罚10万元。这个损失施工单位应考虑。

  • 第7题:

    34、(四)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矿井副井井筒工程,井筒深620m,净直径6.0m;基岩段为素混凝土结构,壁厚400mm。钻孔地质资料表明,在井深500m处有一厚6m的砂岩含水层,裂隙不发育,预计涌水量16m3/h。井筒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出需对含水层采取预注浆处理,建设单位不予同意;于是,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采取了吊桶排水.强行顶水通过含水层的施工方法;为预防水患,还在井筒中安装了排水管。
    在施工含水层时,井筒涌水量逐渐增加到25m3/h,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补充了相应的截.导水工作,最终井筒施工拖延了半个月。该段井筒验收时,发现混凝土井壁蜂窝麻面严重,强度也未达到设计要求。依据监理日志关于该段井筒掘进时岩帮破裂严重.涌水量变大的描述,以及该段井壁混凝土施工期间涌水量较大的纪录(不存在其他相关施工质量问题的信息),建设单位认定混凝土井壁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爆破施工引起岩帮破裂造成的,对其提出索赔,并决定由其承担该井筒的套壁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提出了申诉。


    问题:
    1.为预防井筒涌水造成的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可采取哪些措施?请分别指出施工单位所提出和采取的防水措施合理与不合理之处。
    2.指出建设单位对井壁质量问题处理决定的不合理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3.如果采用注浆堵水,应采取哪种注浆方法?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对井壁质量问题应承担哪些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可提出哪些申诉意见?


    答案:
    解析:
    1、可采取注浆堵水.截水.导水.有条件时的泄水.最后排水等措施。
    施工单位提出井筒施工前采取地面预注浆不合理。因含水层只有一层,且离地面较深,采用地面预注浆不经济。应采用工作面预注浆合理。施工单位提出注浆治水是有道理的,因为预计含水层预计涌水量达到16m3/h,应采取治水措施。

    2.建设单位以监理日志就认定是施工单位爆破引起岩帮破裂造成井壁质量问题不妥。且监理日志没有关于其他质量问题的信息,说明建设单位的认定更无依据。
    正确的做法对井壁的实际强度进行检测,由设计单位核算能否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如能满足,可以予以验收。如不能满足,即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按技术方案加固处理。责任方承担经济责任。如处理后应不满足要求,严禁验收。

    3.应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方法,因此含水层离地面远,采取工作面预注浆较经济合理。

    4.施工单位未采取预注浆治水措施,强行通过一定会造成井壁淋水加大。影响井壁的质量。
    施工单位采取吊桶强行排水,方案不合理,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应采吊泵排水较合量。
    且在井筒中已铺设了排水管路,在水量增大时未发挥作用。
    施工单位在水量增大时才补充导水.截水工作,表现施工单位对此含水层重视不够。
    未提前制定相应方案,措施落实更产不到位。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施工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包括工期拖延造成的经济损失;套壁后井径变小,使用功能减小的损失。
    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施工单位可提出来申诉:施工单位提出的用吊桶排水过含水层方案,建设单位未提出异议;涌水量增大,非施工单位责任;涌水量增大时施工单位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混凝土井壁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爆破施工引起岩帮破裂造成的依据不充分。

  • 第8题:

    1、背景资料
    施工单位B承包一主井井筒工程。井筒冻结段深度280m,基岩段围岩条件较完整,但在井筒深度560~590m、680~700m位置有两层含水层,预计井筒最大涌水量分别为80m3/h和78m3/h,其他井筒段预计最大涌水量为25立方米/h。冻结施工由A单位独立承包。施工单位B为了加快施工速度,在井筒设备选型布置中选择了2台JK2-2.8/15.5型提升机,配2只4m3吊桶提升,2台HZ-6型中心回转抓岩机装岩,6臂伞钻打眼,凿眼深度4.2m,整体液压下滑模板段高2.4m,溜灰管下料。
    为了抢在冻结壁进入井筒掘进荒径之前施工,施工单位B在冻结水文观测孔冒水3天后即开始开挖。在开挖15m后,出现片帮事故,被迫停工。为此施工单位B向业主提出了由于片帮引起的3万元的隐蔽工程索赔。施工单位在正常施工到井筒深度为557m位置时井筒涌水量达到45m3/h,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8万元的地层变化引起的额外费用索赔。
    2、问题:
    (1)指出施工单位B的井筒设备选型有何不妥,为什么?
    (2)分析B单位出现施工事故及两次索赔要求。
    (3)分析B单位施工准备期的主要矛盾线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答:施工单位B的井筒设备选型不妥有:(1)施工单位B选择二台单滚筒提升机不妥,应选用一台双滚筒提升机,因其承包的是主井井筒,需进行临时改绞,选择一台双滚筒提升机可加快改绞的速度;(2)选用整体液压下滑模板段高2.4m不妥,因为伞钻凿眼深度4.2m,每循环进尺可达3.6~3.8m之间,因些应采用段高3.6m整体移动式模板。
    (2)答:出现的片帮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急于开挖造成的,按规定应在水文观测孔内的水位
    有规律上升并溢出孔口不少于7d方可开挖。故此事故责任在施工单位B。因此第一次索赔不能成立,监理工程师不能给予签证。
    第二次索赔也是由于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探水造成的,所以也不能得到索赔。
    (3)答:施工准备期的主要矛盾线一般应该是临时井架的安装、天轮平台安装、翻矸平台的安装、井口临时建筑、井口供电、井口通讯信号系统、缠绳挂罐、临时锁口的施工、封口盘、试挖等。

  • 第9题:

    某煤矿采用一对主副立井方式开拓,该主、副井井筒均在同一工业广场内,某施工单位承担了该主井井筒施工项目。主井井筒净直径5m,深度650m,表土段采用冻结法施工;项目经理计划采用JKZ—2.8专用凿井提升机配3m3吊桶提升和1台JK—2.5提升机配2m3吊桶提升,以加大提升能力,并配2台HZ—6型中心回转抓岩机出渣;该井筒在基岩段共穿过两个含水层,厚度分别为15m和30m,相隔30m,两个含水层最大涌水量均为40m3/h。
    在施工到第2层含水层发现井筒上段漏水量较大,脱模后蜂窝麻面较为严重。该井筒竣工后井筒涌水量达15m3/h,其中冻结表土段井壁有较为明显的漏水现象,遂决定对表土段进行壁后注浆堵水。
    【问题】
    1.该项目的施工方案有何不妥?为什么?
    2.井筒基岩段防治水都有哪些常用的方法?该井筒最适合采用哪种方法?
    3.简述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的措施。
    4.采用壁后注浆堵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该项目的施工方案的不妥之处及原因: (1)不妥之处:采用两套单钩提升。
    原因:该井筒净直径5m,只能布置1个3m3吊桶。
    (2)不妥之处:采用单滚筒提升机。
    原因:因为该煤矿采用一对主副立井开拓方式,因此,必须考虑主井临时改绞提升,主井施工应布置一台双滚筒提升机,根据井筒深度,宜选用1台2JK-3.5提升机,以满足二期工程的施工,而不至于在二期施工时更换提升机。
    (3)不妥之处:配置2台HZ-6型中心回转抓岩机出渣。
    原因:因井筒较小,只能布置1台。
    2.井筒基岩段防治水的方法有地面预注浆、工作面预注浆、壁后注浆。该井筒适宜采用工作面预注浆的方法和井筒壁后注浆。
    3.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措施: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对称分层浇筑;严格按照要求分层振捣密实;对井壁淋水,采用截水槽的方法;对岩壁涌水,采用疏导的方法严格控制淋水、涌水进入混凝土中。
    4.采用壁后注浆堵水时应注意事项:
    钻孔时经常检查孔内涌水量和含沙量。涌水较大或含有沙时,必须停止钻进,及时注浆;钻孔中无水时,必须及时严密封孔。
    井筒在流沙层部位时,注浆孔深度应至少小于井壁厚度200mm。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进人外壁100mm。如必须进行破壁注浆时,需制定专门措施,报上级批准。井壁必须有能承受最大注浆压力的强度,否则不得注浆。

  • 第10题:

    某施工单位承建一主井井筒工程,井筒设计深度500m。合同约定分项工程量增减10%以内时,按已有类似工程综合单价调整。建设单位提供了距离该主井井筒40m的普通地质钻孔资料作为井筒检查孔资料,施工单位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监理审批后组织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井筒施工到450m深度时发现了井筒地质资料没有揭示的断层,围岩破碎严重,施工过程中出现有局部岩帮冒落的情况,原锚杆支护井壁的设计方案达不到支护效果。施工单位口头提出要求变更支护方案。
    事件2:在继续掘进前,施工单位对断层进行了探水作业,发现含水层涌水量远远大于地质资料提供的井筒涌水量,造成井筒排水费用大幅度增加,井筒施工速度降低,施工单位采取了注浆和更有力的排水措施。同时,设计单位根据断层涌水的影响,决定延深井筒深度,并出具了井筒延深40m的设计变更。
    根据事件1和事件2,建设单位同意就井筒涌水量大及设计变更调增合同价款,施工单位提出了相应的索赔和调增价款报告。
    【问题】
    1.事件1中,施工单位要求变更支护方案,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针对该井筒条件和围岩破碎的情况,施工单位可采用哪些加强支护的措施?说明这些措施的作用。
    2.事件1中,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工程索赔的理由是什么?如何确定相关索赔费用?
    3.事件2中,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后,进行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4.事件2中,井筒延深40m,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价款调增?


    答案:
    解析:
    1.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详细的书面变更请求报告,收到报告后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并要求,设计单位出具新的设计变更后,签发正式的变更通知单。可采用的加强措施是增加钢筋网和喷混凝土,采用锚网喷支护,局部增设锚索。 这些加强支护的作用是封闭岩面,避免碎石脱落,提高围岩整体性,及其稳定性。
    2.理由是: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合,井壁支护形式改变,费用增加。
    施工单位可根据新的支护方法,计算该新的支护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给出相应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进行索赔。
    3.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后的14d内,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确认。
    4.井筒延深40m,工程量增加在10%以内,执行原合同已有类似工程的综合单价;延深井筒,需要改装提升悬吊设施,应补偿相关的费用。

  • 第11题:

    某矿井采用立井开拓,主、副井井筒位于同一工业广场内,主井井筒采用临时井架凿井,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主、副井井筒表土段采用冻结法施工,基岩段采用普通法施工,井筒基岩段预计涌水量8m3/h。主、副井并筒冻结及掘砌施工由某施工单位承担,该
    施工单位编制的矿井施工组织方案为:主、副井井筒交错开工,错开时间3个月;箕斗装载硐室与主井井筒同时施工;主、副井同时到底,进行短路贯通。
    在主井井筒基岩段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质资料未注明的含水层,该含水层涌水量达20m3/h。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提出了采用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需增加费用15万元。该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完成了含水层段的掘砌工作,但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事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补偿费用15万元和延长工期2个月的索赔。主井井筒在通过含水基岩层后,按原掘进速度正常施工;副井井筒施工进度正常。为实现主、副井同时到底进行短路贯通,施工单位及时调整了施工组织方案。
    【问题】
    1.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具有哪些优缺点?
    2.确定该矿井主、副井井筒的合理开工顺序,并说明该开工顺序的优点。
    3.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对施工单位及其井筒施工会造成哪些不利影响?
    5.为保证主、副井两井同时到底,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主井井筒的施工组织方案?


    答案:
    解析:
    1.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的特点包括: 优点:(1)节省临时井架的使用费用;(2)有利于提前形成副井永久提升系统。
    缺点:(1)增加了项目前期投资;(2)给副井井筒凿井及冻结施工设备布置带来不便。
    2.开工顺序:主井先开工,副井3个月后开工。
    优点:(1)冻结制冷工程可以错峰,冻结施工设备等资源需求相对平稳;(2)有利于主副井井筒同时到底,有利于两井短路贯通。
    3.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费用15万元的索赔是合理的。
    理由:地质资料未提供该含水层的正确涌水资料,涌水量达20m3/h(超过8ma/h)。
    延长工期2个月的索赔是不合理。
    理由:工期延误2个月不一定会影响主、副井同时到底进行短路贯通。
    4.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会造成的不利影响有:造成施工单位质量风险,井壁质量难以保证,作业环境差,影响施工进度。
    5.为保证主、副井两井同时到底。其调整方案是:因主井井筒施工延误2个月,可不安排箕斗装载硐室与主井井筒同时施丁;待副井交付使用后、主井永久装备前进行施工。

  • 第12题:

    问答题
    背景: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砂,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时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来源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5m厚的流砂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通水大于50m3/h,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正确答案: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答: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答:针对本井筒的和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井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答: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20+200=320万元,工期是1+2=3个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矿井井筒设计深度850m,井筒净直径6.5m,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某矿建单位承担该井筒的施工,合同签订时与施工单位约定,由于井筒涌水量不大,采用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在井筒施工到达含水层地段时,工作面放炮后井筒实际涌水量达到30m3/h,施工单位采取加快施工速度并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快速进行支护作业,但脱模后发现井壁质量存在缺陷,井壁漏水严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注浆加固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工期损失,施工单位提出不同的意见。
    问题: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的井筒施工方案约定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是否正确 为什么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如何应对 说明理由。
    4.井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解析:
    1、不合理。
    因为涌水量20m3/h,应对井筒工作面进行注浆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约定违反规范的规定。
    本题主要考察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处理问题。
    对于由地质资料显示的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这只是由地质资料预测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风险。针对这种水文地质类风险,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互惠互利。因而,也提醒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相关风险的承担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 、不正确。
    因为,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在涌水量30m3/h的情况下,不能有效加快混凝土的凝固,也无法保证支护质量。
    本题主要考察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条件与作用。
    理论上混凝土减水剂能有效降低水胶比,从而提高混凝土的终凝强度;混凝土速凝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短混凝土的终疑时间,对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有帮助。但是,实际工程应用中,它们的使用均是有条件限制的,都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的作用效果。而在涌水量为30m3/h的背景下,外加剂本身的作用还来不及发挥,就已经被涌水削弱了。因而,理论与实践应有机结合,这也是对建造师的基本要求。
    3、提出索赔要求。
    工作面涌水量达到30m3/h,超过原资料提供的数值;采用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已经获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壁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任不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本题主要考察因条件变化而引起的索赔问题。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地质条件是矿山井下施工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地质和水文条件还难以精确量化描述,矿山建设和生产具有很多可变因素。本案例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与工程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施工单位由于地质资料不准确,施工中遇到30m3/h的涌水,从而导致施工单位的损失,符合索赔的基本条件,因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可以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在矿山工程中,因地质条件的重大改变施工单位要求索赔的事项是频频发生的,这也是矿山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矿山施工中,不仅要对这种情况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准备,还要充分利用管理、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与经验,充分做好预案.避免利益的损失。
    4、提出索赔要求。
    加强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停止掘进,进行工作面注浆堵水。
    本题主要考察施工防治水方法及应用。
    施工防治水方法主要有两大类:注浆堵水和井筒排水。
    注浆堵水就是用注浆泵经注浆孔将浆液注入含水岩层内,使之充满岩层的裂隙并凝结硬化,堵住地下水流向井筒的通路,达到减少井筒涌水量和避免渗水的目的。注浆堵水有两种方法:预注浆和壁后注浆。
    根据井筒涌水量大小不同,井筒排水又可分为吊桶排水和吊泵或卧泵排水。
    综合分析本案例的背景条件,可采取的措施是加强井筒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工作面注浆堵水。

  • 第14题:

    某立井井筒深度600m,其中表土层厚度85m,主要为含水砂土,涌水量达235m3/h,该井筒表土层应采用的施工方法是()。


    A.井圈背板施工法

    B.板桩施工法

    C.冻结施工法

    D.注浆施工法

    答案:C
    解析:
    此题主要考核立井井筒表土施工方法及应用。立井表土施工方法包括普通施工法和特殊施工法。普通施工法有井圈背板法、吊挂井壁法、板桩法等,用于稳定表土层施工,施工深度30~50m以内。特殊施工法有冻结法、钻井法、注浆法、帷幕法和沉井法,用于不稳定表土层施工,其中冻结法、钻井法施工比较可靠,注浆法主要是施工时进行防水。本题立井井筒表土较深,主要是含水砂土,涌水量大,属于不稳定表土,应该采用冻结法或钻井法。因此,答案为C。

  • 第15题:

    背景资料: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主井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段无流沙,厚度不到4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25m3/h左右,最大含水层位于地表以下300m,施工单位中标后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表土段,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4.0m厚的流沙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最后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40天,费用增加150万元。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量大于50m3/h,最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计60天,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针对背景资料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哪些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4.分析井筒施工结束涌水量超过规范标准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规范要求是什么?


    答案:
    解析:
    问题1【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可以进行下列工程的变更:
    (1)表土段穿越流沙层的施工;
    (2)基岩段工作面预注浆工程。
    【考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变更范围的规定。特别是有关施工企业提出变更的原则、要求、范围的规定。
    问题2【参考答案】
    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井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考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索赔的程序规定。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事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1)意向通知,首先由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索赔。(2)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这是索赔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3)索赔报告评审。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业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以判定索赔是否成立,并在28天内予以答复。(4)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问题3【参考答案】
    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50+200=350万元,工期是40+60=100天。
    【考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的确定。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分清责任按责分担费用与工期。本题表土施工由于地质报告的失误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所以给予补偿;基岩段同样应由建设方承担,应给予补偿。井筒淋水超标是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问题应自行担责,所以不予补偿。
    问题4【参考答案】
    主要原因一般为井壁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混凝土本身配比不合适,强度等级低,地压大开裂,浇筑混凝土时施工段涌水量大采取防水措施不合适,短段掘砌施工接缝不好,检查井壁质量钻孔不适合,均是造成井壁漏水的因素。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规定普通法施工全井筒建成后,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6m3/h,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10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出水水孔。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其漏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钻井法施工井筒段,总漏水量≤0.5m3/h;冻结法施工井筒段,井筒深度≤400m段,总漏水量≤0.5m3/h,井筒深度>400m,每百米漏水增加量≤0.5m3/h;以及,不得有集中出水孔和含砂的水孔。
    【考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有关建成后井筒涌水的要求。具体涌水要求见本答案。

  • 第16题: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砂, 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不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 施工法进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来源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 5m厚的流砂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 法通过,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大于50m3/h,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 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 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
    б)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 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 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 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井筒验收 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时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 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3)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20+200=320万元,工期是1+2 = 3个月

  • 第17题:

    某生产矿井进行矿井生产水平的延深工作,采用新建一个井筒到延深水平的方案,新 建井筒在矿井工业广场西部边界,距离原井筒120m,工程前期的施工准备及工程的施工 均由施工单位进行。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几个问题*.
    (1)施工单位圈定了新建井筒的工作范围,修建了围墙,搭建了临时施工设施,临时 炸药库布置在工作场地内远离井口的地方,锅炉房位于临时生活区的上风方,设备检修利 用该矿井的机修车间进行。但业主安检部门对此安排不予审批。
    (2)施工单位提出要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以该矿井已有井筒检査钻(原井筒) 资料,延深部分有矿井地质资料为由,不同意进行。实际井筒施工中发现基岩部分有一断 层,岩石破碎、涌水量很大,只能进行工作面预注浆,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 85万元。
    (3)工程完工进行验收时,井筒未发现集中出水点,但总涌水量为12m3/h,业主要 求注浆处理,施工单位仅进行了基岩短注浆,工期2个月,费用35万元,最终涌水量为 3m3/h。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以原地质资料存在问题进行索赔,施工单位不予批准。
    问题
    (1)该井筒施工准备中,施工单位存在哪些不正确的做法?
    (2)关于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应如何对待?
    (3)该工程施工单位和业主可进行哪些索赔?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该井筒施工准备中,施工单位存在的不正确做法包括:1)临时炸药库布置在工作 场地内,会给矿井正常生产造成安全隐患,应当布置在远离工业广场及井口范围,对于本 矿井,最好利用矿井已有的炸药库。2)锅炉房位于临时生活区的上风方,会给生活区造成 污染,应当布置在下风方。
    (2)关于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应当根据规范正确进行处理,考虑生产矿井已掌握 有关资料,在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不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分析业主提 供的资料,在确认资料完整的情况下,不必要求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但如果存在疑 义,仍应当要求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应由业主承担。
    (3)该工程施工单位可以进行的索赔内容是工作面注浆堵水所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 增加量,主要原因是井筒遇到断层,涌水量大,属于业主提供资料不可靠造成,不是承包 商的责任,具体索赔工期2个月,费用85万元。
    该工程业主可进行索赔的内容是井壁注浆处理所发生的工期延误和相关损失,原因是 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造成井壁漏水严重,与地质资料没有直接的关系,进行 注浆处理是施工单位的补救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而工期业主可以进行索赔。

  • 第18题:

    背景资料: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建了一立井井筒施工任务,该井筒净直径4.5m,深度860m,为固定总价合同。因地质资料不完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收集调研附近30公里处一矿井的地质资料作参照,合同约定井筒最大涌水量为15m3/h,建设工期11个月。施工中遇到了突发性的50m3/h的涌水,经过施工单位的努力,最后强行通过,但是由于涌水大,费用增多、工期拖延。事件发生以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增加施工设备投入和工作人员等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承诺如果按原合同工期完成将给予奖励。6个月后,建设单位却因未办妥采矿许可证,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为没有施工许可证而同时被罚。
    问题:
    1.根据背景条件,本项目是否适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说明理由。
    2.井筒突发性大量涌水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3.建设单位的“要求”能否加快井筒的施工进度?为什么?
    4.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被处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问题1【参考答案】 本项目不适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因地质资料不完备,工作量难以确定,对各方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均较大。
    【考点解析】通过本案例分析,可以了解矿山工程项目管理特点的几个内容。本工程尽管工期不长,但是由于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完备,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比较大,工程量难以确定,因而,项目的风险比较大。因此一般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否则,应提出明确的变更条款以避免风险导致的损失。
    问题2【参考答案】
    本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完备,施工中遇到突发性涌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考点解析】
    地质条件是矿山井下施工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地层的地质和水文条件还难以精确量化描述,地质勘察水平不能全部满足生产、施工所需的详尽的、具有足够精度的地质资料,因此矿山开发和生产会有很多可变因素。为预防地下水的不确定性影响,所以安全规程提出了“有疑必探’’的原则。本案例施工单位由于地质资料不完备,施工中遇到突发性涌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可以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在矿山工程中,因地质条件的重大改变施工单位要求索赔的事项是频频发生的,这也是矿山工程项目的特点。
    在矿山施工中,不仅要对这种情况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准备,还要充分利用管理、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与经验,充分做好预案,避免利益的损失。
    问题3【参考答案】
    建设单位的“要求”不能加快井筒的施工进度。
    井筒直径仅为4.5m的立井,施工空间非常有限,一味采用增加人员、设备等类似于地面工程的方法,不仅不能提高进度,反而会增大投资,增加安全隐患。
    【考点解析】
    对于井筒直径仅为4.5m的立井,其施工空间非常有限,一味采用增加人员、设备等类似于地面工程的方法,在井下有限的空间里是行不通的,可能不仅不会有效,反而会引起负面作用,能否实现尚要详细分析。因此建设单位要求采用(增加)大型设备施工直径4.5m的井筒是不合理的,必须制定详细的工序衔接措施,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加快工期进度。
    问题4【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被处罚是合理的。
    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相关规定,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
    【考点解析】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时被罚是应该的。背景反映,没有施工许可的原因主要是建设方没有获得采矿许可。采矿许可是矿山开采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属于国家,国家对资源开采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包括地点、矿产类别、规模大小以及企业性质及其为获得采矿权所必须支付的采矿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费用。

  • 第19题:

    背景资料:
    某矿井井筒设计深度850m,井筒净直径6.5m,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某矿建单位承担该井筒的施工,合同签订时与施工单位约定,由于井筒涌水量不大,采用增加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
    在井筒施工到达含水层地段时,工作面放炮后井筒实际涌水量达到30m3/h,施工单位采取加快施工速度并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快速进行支护作业,但脱模后发现井壁质量存在缺陷,井壁漏水严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注浆加固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工期损失,施工单位提出不同的意见。
    问题: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约定的井筒施工方案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如何应对说明理由。
    4.并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解析: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约定的井筒施工方案不合理。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511~2010的规定,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时,必须进行注浆堵水。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不正确。
    因为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不能有效加快混凝土的凝固,也无法保证支护质量。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提出索赔要求。
    因为工作面涌水量达到30m3/h,超过原资料提供的数值,采用增加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已经获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井壁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任不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4、井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加强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停止掘进,进行工作面注浆堵水。

  • 第20题:

    某矿井采用立井开拓,主、副井井筒位于同一工业广场,主井井筒采用临时井架凿井,副井井筒采用永久井架凿井。主、副井井筒段采用冻结法施工,基岩段采用普通法施工。井筒基岩段预计涌水量8m3/h。主、副井井筒冻结及掘砌施工由某施工单位承担。该施工单位编制了矿井施工方案为:主、副井井筒交错开工,错开时间3个月。箕斗装载硐室与主井井筒同时施工,主、副井同时到底进行短路贯通。
    在主井井筒基岩段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质资料未注明的含水层。该含水层涌水达到20m3/h,施工单位凭借自身的施工经验,提出了采用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需增加费用15万元,该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完成了含水层段的掘砌工作,但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事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补偿费用15万元和延长工期2个月的索赔。主井井筒通过含水基岩层后,按原掘进速度正常施工,副井井筒施工速度正常,为实现主、副井同时到底进行短路贯通,施工单位及时调整的施工方案。
    【问题】
    1.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具有哪些优缺点?
    2.确定该矿井主、副井井筒的合理开工顺序,并说明该开工顺序的优点。
    3.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对施工单位及其井筒施工会造成哪些不利影响?
    5.为保证主、副井两井同时到底,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主井井筒的施工组织方案?


    答案:
    解析:
    1.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具有下列特点: 优点:可节省临时井架的使用费,加快副井的改装速度,缩短建井工期。
    缺点:提前使用副井井架会增加前期投资和前期准备工期,另外给井筒施工设备布置带来不便。
    2.该矿井主、副井井筒的合理开工顺序为主井先开工,副井后开工。其间隔时间是3个月。
    该开工顺序优点是可实现主副井同时到底,同时进行短路贯通,贯通时间快,独头掘进距离短。有利于提前改装临时罐笼,加大提升能力,尽快形成井下巷道快速开拓的条件,可以缩短主副井交替装备的工期。
    3.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合理。
    理由: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因为在主井井筒基岩段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质资料未注明的含水层,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且施工单位提出采用强排水方法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的。
    4.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对施工单位的作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有人员在淋水的环境中作业,对作业质量控制不利,而且有增大安全隐患的诱因;对井筒的质量控制不利。
    由于淋水会沿井壁进入混凝土,会造成井壁跑浆,影响混凝土强度、外观、密实度等质量问题。
    5.由于主井延误2个月,使主井延迟2个月到底。可暂不施工装载硐室,主井到井底车场水平先进行短路贯通。这样装载硐室就不在关键线路上,可待副井永久装备完成后,主井永久装备前完成装载硐室的施工。

  • 第21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建设矿井的井筒项目。业主仅以相邻矿井的地质资料绘制的柱状图作为设计、施工依据。该图显示:井筒表土厚20m,基岩以砂岩为主,在120~150m范围有两层涌水量分别为22m3/h和40m3/h的含水层,含水层间有水力联系。为满足业主要求,承包单位同意采用工作面强排水方法处理井筒涌水,并与业主约定以井筒涌水量不超过15m/h为验收条件,双方签订了合同。工程验收时发现,井壁渗漏水13.8m3/h,并有越来越大趋势,最终质量监督单位不同意验收。
    【问题】
    1.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业主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正确的做法。
    3.在本案例条件下,采用工作面强排水方法对井筒质量可能有哪些危害?
    4.质监单位不同意验收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5.在本案例的条件下,该井筒应如何处理才能通过验收?指出其可能对今后矿井生产的影响。


    答案:
    解析:
    1.业主的做法存在的错误: (1)没有被批准的地质勘查资料、没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同意降低井筒验收标准;
    (3)在预计井筒含水层涌水量40m3/h时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工作面直接排水方法施工。
    2.施工单位认可业主违规要求,并按降低了的验收标准签订了合同。
    正确的做法:指出业主的违规做法(或坚持根据规程和质量要求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
    3.采用工作面强排水方法对井筒质量可能存在的危害:
    (1)因地质情况不清,盲目采用工作面直接排水方法给井筒安全和质量带来重大风险和隐患。
    (2)井筒施工条件恶劣。
    (3)涌水影响混凝土浇筑质量。
    4.质量监督单位做法合理合法。
    理由:井壁渗漏水13.8m3/L,达不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5.可能的处理和验收方式:经业主和施工单位商量,为通过验收,可采用壁后注浆或井筒套壁等堵渗补强措施。
    可能的影响:井筒仍可能漏水(或这改变了井筒结构,可能影响提升系统和井内设施布置,降低提升能力,减小设计生产规模)。

  • 第22题:

    某生产矿井采用一对立井开拓,副井进风、主井回风的通风方式。因扩建需要建设新副井,新副井的位置位于原工业广场边缘,距离原副井150m,为节约投资新副井未施工检查孔,而是采用了原副井的地质资料。
    新副井井筒直径6.5m,深度750m,表土段深度85m,采用普通法施工。该井筒井壁表土段为双层钢筋混凝土井壁,基岩段为单层普通混凝土井壁。
    该新副井由施工单位A承担,合同约定,混凝土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与混凝土供应商B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
    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显示表土段无流沙层,预计最大涌水量为15m3/h,基岩段550~580m处有一含水层,最大涌水量为130m3/h,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方式通过。其余含水层最大涌水量为12m3/h。
    基岩段施工中,为保证施工质量,项目部制定了质量保证措施,其中部分内容如下:采用金属液压整体下移模板砌壁,模板高度3600mm,模板直径6500mm;每次浇筑混凝土时随机抽取混凝土样本检查混凝土坍落度,并制作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做相应龄期压力试验;混凝土脱模后洒水养护时间不少于3d;混凝土采用底卸式吊桶运输。该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修订后付诸实施。井筒施工到360m时,发现280~298m段混凝土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施工到550m时施工单位采用了伞钻接长钻杆探水,探水深度为15m,发现钻孔涌水量很小,决定继续施工。施工到565m位置爆破时井筒突发涌水,涌水量瞬间达到140m3/h,2小时候回落到120m3/h,依然超过井筒排水能力60m3/h导致淹井事故发生。为此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井筒施工完毕后,井筒漏水量达到7.5m3/h,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壁后注浆处理,由此造成施工单位额外增加费用60万元,工期延长10d,施工单位就此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问题
    1.新副井采用原井筒的地质资料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编制的质量保证措施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修改
    3.针对280~298m段混凝土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应如何处理如果该段井筒需要返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混凝土供应商应如何应对
    4.淹井事故中,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应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说明理由。
    5.施工单位壁后注浆的费用和工期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合理。因为井筒检查孔距离井筒中心不应超过25m。
    2.质量保证措施中,模板的直径为6500mm不合理,模板的有效半径应比井筒设计半径大10~40mm;
    洒水养护不少于3d不合理,应该为不少于7d。

    3.针对该段混凝土工程,应首先进行混凝土无损检测或者是钻取混凝土芯样进行强度复测,如果合格则可以进行正常验收,如果仍不符合要求,则按实际条件验算结构的安全度并采取必要的补强措施。
    如果该段井筒需要返工,则施工单位应该进行返工,并对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应该支持施工单位的相应索赔,并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索赔。混凝土供应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监理单位应当协调三家单位,并对事件的根本原因进行调查并制定预防措施。

    4.淹井事故中,建设单位应该拒绝事故单位的索赔。理由是:井筒涌水量瞬间达到140m3/h不是导致淹井事故的原因,导致淹井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没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以及施工单位的排水能力不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壁后注浆的费用和工期索赔是合理的,因为井筒漏水量7.5m3/h符合合格标准。

  • 第23题:

    【背景资料】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建煤矿主井井筒及井底车场巷道工程,该井筒净直径7.0m,井深650m,其中表土段深度35m,主要为风化基岩层;基岩段为中等稳定的砂岩和页岩,预计最大涌水量为25m3/h。
    该井筒表土段采用短掘短砌普通法施工,超前小井降水;基岩段采用钻眼爆破普通法施工,短段掘砌混合作业;基岩含水层采用地面预注浆堵水。施工单位在井筒施工设备选型时,主提升采用双滚筒提升机,临时井架选用V型立井凿井井架,以便于井筒到底后进行改绞。地面提绞设备沿井架四面布置,提升和悬吊钢丝绳均采用天轮平台上出绳方式,凿井井架天轮平台平面布置如图1所示,其中凿井管路和风筒采用井壁固定。



    【问题】
    1.井筒施工转入井下巷道掘进为何要进行改绞?该井筒应采用哪种改绞方案?
    2.该井筒施工天轮平台布置井架中梁中心线和井筒中心线为什么不重合?
    3.指出该井筒施工天轮平台布置上的不合理之处,并具体说明原因。
    4.该主井井简短路贯通后转入井下巷道施工前,需要进行哪些具体的改装工作?


    答案:
    解析:
    1.改绞原因:适应井下巷道施工采用矿车运输方式,加大提升运输能力。 改绞方案:该井筒应采用1t矿车单层两车(或双层单车)临时罐笼提升改绞方案。
    2.因为该井筒需要进行临时改绞,临时罐笼提升钢丝绳通常布置在井筒中心线上,为保证钢丝绳出绳,需要将凿井井架的中梁中心线与井筒中心线错开一段距离。
    3.不妥之处:副提升左侧稳绳天轮布置。
    理由:无法保证稳绳与提升钢丝绳在一条直线上。
    不妥之处:稳绳悬吊天轮轴承座与模板悬吊天轮次梁相冲突。
    理由:影响天轮的布置。
    不妥之处:副提侧抓岩机悬吊天轮钢丝绳上出绳。
    理由:上出绳会碰撞凿井井架边梁,应增设导向天轮或采用下出绳。
    不妥之处:模板布置2根悬吊钢丝绳。
    理由:无法保证悬吊平衡,应再增加1~2根钢丝绳悬吊
    不妥之处:动力电缆悬吊位置布置。
    理由:影响主提升,应移到其他适宜的地方。
    不妥之处:放炮电缆悬吊位置布置。
    理由:受天轮平台中梁连接板影响,无法出绳,应移到其他适宜的地方。
    4.具体改装改装如下:
    (1)提升设施的改装:由吊桶提升改装为临时罐笼矿车提升。
    (2)运输系统的变换:由吊桶提升运输变为临时罐笼加U型矿车提升运输。
    (3)通风设施的改装:由井筒施工通风转入巷道施工通风。
    (4)排水设施的改装:由井筒内吊泵或卧泵排水改为井底卧泵配水仓进行排水。
    (5)其他设施的改装:包括压风、供电、供水等。

  • 第24题:

    问答题
    A煤矿采用一对主副立井方式开拓,该主副井井筒均在同一工业广场内,某施工单位承担了该主井井筒施工项目。主井井筒净直径5m,深度650m,表土段采用冻结法施工;某项目经理计划采用JKZ-2.8专用凿井提升机配一3m3吊桶提升和1台JK-2.5提升机配2m3吊桶提升,以加大提升能力,并配2台HZ-6型中心回转抓岩机出渣;该井筒在基岩段共穿过两个含水层,厚度分别为15m和30m,相隔30m,两个含水层最大涌水量均为40m3/h。在施工到第2层含水层发现井筒上段漏水量较大,脱模后蜂窝麻面较为严重。该井筒竣工后井筒涌水量达15m3/h,其中冻结表土段井壁有较为明显的漏水现象,遂决定对表土段进行壁后注浆堵水。 (1)该项目的施工方案有何不妥?为什么?(2)井筒基岩段防治水都有哪些常用的方法?该井筒最宜采用哪种方法?(3)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有哪些注意事项?(4)采用壁后注浆堵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采用两套单钩提升不妥,因为该井筒净直径5m,只能布置1只3m3吊桶;
    采用单滚筒提升机不妥,因为该煤矿采用一对主副立井开拓方式,因此,必须考虑主井临时改绞提升,主井施工应布置一台双滚筒提升机,根据井筒深度,宜选用1台2JK-3.5提升机,以满足二期工程的施工,而不至于在二期施工时更换提升机;
    配置2台HZ-6型中心回转抓岩机出渣不妥,因井筒较小,只能布置1台。
    (2)井筒基岩段防治水的方法有地面预注浆、工作面预注浆、壁后注浆。该井筒适宜采用工作面预注浆的方法和井筒壁后注浆。
    (3)保证混凝土浇注的质量措施有:合理的混凝土配比和坍落度;对称分层浇筑;严格按照要求分层振捣密实;对井壁淋水采用截水槽的方法,对岩壁涌水采用疏导的方法严格控制淋水涌水进入混凝土中。
    (4)采用壁后注浆堵水时应注意事项:
    钻孔时经常检查孔内涌水量和含沙量。涌水较大或含有沙时,必须停止钻进,及时注浆;钻孔中无水时,必须及时严密封孔。
    井筒在流沙层部位时,注浆孔深度应至少小于井壁厚度200mm。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进入外壁100mm。如必须进行破壁注浆时,需制定专门措施,报上级批准。
    井壁必须有能承受最大注浆压力的强度,否则不得注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