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乙丙三人组成合伙企业,以下事务中必须经过三人的一致同意决定的是(  )。[2002年真题]A出售该合伙企业的厂房B改变该合伙企业的名称C转让该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D采购办公用品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组成合伙企业,以下事务中必须经过三人的一致同意决定的是(  )。[2002年真题]
A

出售该合伙企业的厂房

B

改变该合伙企业的名称

C

转让该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D

采购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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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组建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在下列哪种情形下甲可以退伙?【】

    A.经乙同意

    B.甲决定退伙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D.甲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


    正确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6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人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故正确选项应为C.

  • 第2题:

    由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的某合伙企业做出下列行为时,不需要经三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对合伙协议做出修改

    B、甲向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C、将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由A地迁往B地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参考答案:B

  • 第3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 )

    A.合伙制会计题事务所

    B.甲、乙公司间的合伙型联营

    C.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D.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从事商品营销的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ABC

    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由于其归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还是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5题:

    甲乙丙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名称中应有“特殊合伙企业”字样
    B:如果甲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C:如果甲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如果甲由于故意造成合伙企业的债务,甲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乙丙对该债务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依《合伙企业法》第57条,甲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如果甲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6题: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

    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 第7题:

    (2017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参与决定合伙企业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C.参与决定出售合伙企业房产
    D.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D: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C:对于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无须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否则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第8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B、如乙不同意甲将其份额转让,则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 C、如甲经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多选题
    2015年,甲、乙、丙三人设立新川面馆(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聘任谭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

    合伙企业和经理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C

    谭某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D

    谭某有权决定在现有合伙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本题中,谭某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⑥项的规定,聘任谭某担任经理,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项,经理作为由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其职权的行使来源于合伙企业对其职务范围内的授权,在获得授权后谭某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C项,《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1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因此,谭某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占1/3出资额,其中甲是有限合伙人,乙、丙是普通合伙人,后来因甲要定居国外,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需要经过乙、丙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转让

    B

    只需经过乙、丙中的其中一人同意即可转让

    C

    丁依法受让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

    甲只需提前30天通知乙、丙,就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A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

    参与决定合伙企业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C

    参与决定出售合伙企业房产

    D

    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任何第三人

    B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乙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

    丙向丁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

    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B项,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项,第22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D项,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13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两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还是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14题:

    甲、乙、丙、丁娜人设立一家合伙企、队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 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 第15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16题: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

    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三人约定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标的额2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三人一致同意,甲无权擅自签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乙、丙有权监督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B:甲有权自行聘请丁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甲的妻子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在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前提下,甲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所以公司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但是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故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C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某依法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约定;二是同等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无权自行决定,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是,如果这种内部限制要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力。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选项AC是错误的。最后,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择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修改合伙协议后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成为新合伙人的合伙人与入伙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相同,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18题:

    甲乙丙丁设立普通合伙企业A,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合伙协议约定由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那么甲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B.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那么乙的行为对甲丙丁都产生法律效力
    C.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是指合伙人甲乙丙丁和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D.合伙协议约定甲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甲与善意的小王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是指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即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所以选项C错误。

  • 第19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参与决定转让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C.参与决定合伙企业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D.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B,D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第2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三人约定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标的额2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三人一致同意,甲无权擅自签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乙、丙有权监督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B

    甲有权自行聘请丁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

    甲的妻子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

    在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前提下,甲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B项,第31条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甲无权自行决定。
    CD两项,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故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并且,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A企业拟聘任非合伙人丁担任经营管理人。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A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甲、乙、丙一致同意

    B

    丁一经聘任,即成为A企业的合伙人

    C

    A企业对丁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

    丁超越A企业的授权范围履行职务给A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选项B: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是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出售其厂房,需要由(  )。[2000年真题]
    A

    甲决定

    B

    甲、乙、丙一致同意决定

    C

    甲、乙或甲、丙共同决定

    D

    甲、乙、丙中任意二人决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

    甲为被告

    C

    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

    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诉解释》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因此,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有依法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中,丁起诉索赔应以甲乙丙三人为被告。由于该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一通电脑行”,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