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在交易往来中,甲向乙出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以支付价款,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与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后由于车祸死亡,汇票由其继承人庚取得。庚在向付款人某银行要求付款时,某银行拒绝付款。现查明,甲乙之间的交易关系存在瑕疵。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票据上的日期被丁更改,票面金额也改为15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对票据所做的更改,并不影响票据的有效性B 庚不能向甲行使追索权C 丙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有效D 某银行的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题目
单选题
在交易往来中,甲向乙出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以支付价款,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与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后由于车祸死亡,汇票由其继承人庚取得。庚在向付款人某银行要求付款时,某银行拒绝付款。现查明,甲乙之间的交易关系存在瑕疵。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票据上的日期被丁更改,票面金额也改为15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丁对票据所做的更改,并不影响票据的有效性

B

庚不能向甲行使追索权

C

丙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有效

D

某银行的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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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付款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到期日为2000年12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于11月20日向丙提示承兑,丙以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兑,戊若行使追索权,追索的对象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D
    丙虽为付款人,但其拒绝承兑,不是承兑人,则没有付款的义务。

  • 第2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菜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考点】;F--票的追索权
    【详解】根据《票据法》第61条和第68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而且,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就这两条规定来看,丁某(背书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出票人)、丙银行(承兑人)都可以作为追索权的行使对象。但本题中还有一个情况,即甲公司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时已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根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中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在此情况不再承担被追索责任,C项错误。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因此,汇票追索权的对象不包括付款人,戊某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选项D错误。

  • 第3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经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由于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关系,该汇票无效

    C.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D.由于丙为未成年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


    正确答案:AD
    解析:(1) 选项AB: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2) 选项CD: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签章者不因此而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也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入主张任何票据债权。

  • 第4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 第5题:

    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答案:B
    解析:
    : 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据此可知,丁的保证不能附条件。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C错误。《票据法》第五十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据此可知,丁与丙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戊可直接向丁请求付款。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据此可知,丁对戊付款后,可向甲、乙、丙行使追索权。

  • 第6题: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20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20年7月1日。A银行已经承兑并在票据上签章。
    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
    4月25日,庚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辛公司,以支付工程款。辛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对丁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也不知情。
    7月5日,辛公司向A银行请求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7月6日,辛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丁公司以戊公司未向其交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庚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辛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辛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对辛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丁公司以戊公司未向其交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2)庚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无效。在本题中,由于庚公司并非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戊公司对庚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庚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3)辛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庚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辛公司背书转让时,辛公司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辛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4)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5)辛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乙公司未在该汇票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辛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6)丙公司对辛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丁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丁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戊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辛公司),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 第7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的同时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从丙公司手中盗取该票据并伪造丙公司的签章将其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戊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了庚公司,并注明只转让票据金额的60%,庚公司在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乙公司不得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B.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正确,因为该票据实质不连续
    C.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正确,因为部分背书票据无效
    D.因乙公司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因此任何票据当事人均不能对其行使追索权

    答案:B,D
    解析:
    选项A,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当记载在汇票的背面,而不是正面。选项BC,该汇票在形式上是连续的,银行拒绝付款是由于部分背书无效;选项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8题:

    甲出票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乙、丙、丁依次为背书人,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戊从丁处受让票据。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以下意见中正确的是()

    • A、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
    • B、甲、丙不对后手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 C、戊享有形式上的票据权利
    • D、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甲出票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乙、丙、丁依次为背书人,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戊从丁处受让票据。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以下意见中正确的是()
    A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

    B

    甲、丙不对后手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C

    戊享有形式上的票据权利

    D

    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A

    B

    C

    D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戊公司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A

    丁公司

    B

    乙公司

    C

    甲公司

    D

    丙银行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丁公司)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戊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2)因丙银行拒绝承兑,丙银行不属于该汇票上的债务人,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变造金额为100万元)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背书转让给申。现查明,丙为未成年人。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A

    戊不能向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B

    戊可以向甲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C

    甲承担责任的金额为100万元。

    D

    戊承担责任的金额为100万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35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1 年5月18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己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己可以向戊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同时向甲、乙、戊行使追索权

    B.己向乙行使追索权时,只有当乙不能偿付时,丙、丁才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丙、丁在保证时约定有份额,则丙、丁按该约定的份额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丙、丁对己的追索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可以向乙或甲追索


    正确答案:AD
    《票据法》第50—52条、61条、68条。本题中,保证人丙、丁与被保证人乙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丙、丁之间就保证份额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丙、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第14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巳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AD
    [考点] 票据的无因性、独立性、票据的变造及追索权
    [解析]根据票据无因性原理,票据的基础关系独立于其票据关系,原因行为的无效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虽然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A项正确,应入选D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作为未成年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故8项错误,不应入选。
    《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本案中丁更改了票据金额,由此导致票据无效,故C项错误,不应入选。票据有效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础,票据无效,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票据关系。本案中,作为持票人的戊不能根据无效的票据来行使包括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D项正确,应入选。
    [陷阱点拨] 本题中,很多考生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由此认为,丁对票据的变造不能使票据无效。甲、乙仍然要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责。但是考生忽略了票据变造、伪造规则适用的前提是更改的事项是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事项。此外,还有考生认为,A项与D项表述的内容存在冲突,不应同时入选。我们认为,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该票据在甲、乙之间是有效的,而后票据因为金额被变造才成为无效票据,戊当然不能依据无效的票据对甲、乙行使追索权,两个选项并不矛盾。请考生在理解选项时注意在综合考虑选项之间的关系之前必须弄清楚每一个选项的含义。

  • 第15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AD

  • 第1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A,B,C
    解析:
    依《票据法》第33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再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所以B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7题:

    2015年6月,因业务关系,甲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用以支付货款,实际上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但乙背书时并不知道丙是未成年人。丙旋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但丁将金额变造成200万。戊要求银行承兑时被拒绝,下列哪些选项错误的是:

    A.因为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故该汇票无效
    B.丙为未成年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效力待定,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后方可生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可以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答案:A,B
    解析:
    《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是的交易,但是该汇票已经背书转让,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该汇票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由此,票据上的签章是无效的,并非效力待定。故B选项错误。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票据变造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故C选项正确。 甲乙是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因此,甲乙应该对变造之前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而非是不承担票据责任,故D选项正确。

  • 第18题:

    2018年9月4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A银行。后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为支付材料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按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已经承兑的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甲公司
    B.A银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B,D
    解析: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19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

    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

    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

    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即票据行为一旦成立,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有效与否甚至于存在与否都不会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因此甲乙之间虽然没有真实交易,但甲的出票行为有效,汇票有效。
    B项,《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为未成年人,其在汇票上的签章无效。
    C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丁更改了票据金额,导致票据无效。
    D项,票据有效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础,票据无效,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票据关系。作为持票人的戊不能根据无效的票据来行使包括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因合同关系向乙签发以丙为付款人的汇票一张,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为丙建造一座楼房,限制行为能力人戊在汇票上注明如果丁建造的楼房合格,戊愿做此汇票的保证人并签章,后来丁建造的楼房被检查认定为不合格。后来汇票又被背书转让给己,己向丙提示付款时,发现丙因一场车祸丧命,则己不得向谁主张票据追索权?(  )
    A

    B

    C

    D


    正确答案: D
    解析:
    《票据法》第68条第1、2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据此,甲、乙、丁都是追索权指向的对象。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所以戊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附有条件而无效。但是,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所以,戊的签章无效的,己不得向戊主张票据追索权。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以由丙银行承兑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汇票付款,乙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下列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乙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则戊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

    若乙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则乙对戊不承担保证责任

    C

    若丁已经被丙银行拒绝付款,那么戊只能向丁要求承担票据责任

    D

    若丁背书转让10万元给戊,则戊和丁共同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B项,《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D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的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为50万元,付款人为丙公司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后向丁某购买了5辆汽车,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某以支付货款。丁接下来,又将汇票转让给了戊某。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B

    若甲公司在背书转让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则后续的票据转让无效

    C

    戊在向丙公司要求付款时,丙公司必须予以付款

    D

    甲公司在背书转让后,即不是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B项,《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C项,《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五十四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D项,《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