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理由支持请求的有(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基本与市价无异

题目
多选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理由支持请求的有(  )。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基本与市价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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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从乙处租用一辆自行车,但该自行车一直被上一个租用者丙侵占,这种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自行车,该项返还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占有的法律保护。根据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第2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B错误,自行车属于乙所有,乙得知自行车被损坏后立即解除了与甲之间的借用合同,并将此事实通知了丙,且丙对上述事实已向甲核实,则说明甲已不再是自行车的合法占有人,其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将自行车返还给乙时,也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自行车所有人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应向丙支付修理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若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钱未支付修理费的,丙可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 第4题:

    下列各项属于合同的变更的是(  )。

    A.甲将自己与乙之间的合同变更为甲和丙之间的合同
    B.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笔记本电脑缺货,二人便解除了合同
    C.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定价1万元,后甲把货款更改为5000元
    D.甲欲借乙的自行车,乙自行车已经出借,便从丙处借来一辆代替

    答案:C
    解析: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上合同的变更只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不变。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因此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合同内容上的变更。B项属于合同的终止。

  • 第5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租期1个月,在租期未满时,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于是甲通知乙,在租期期满的时候将自行车交付给丙。甲丙之间对自行车的交付方式为()。

    A.直接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55页
    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 第6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乙使用,乙因手头缺钱,将该自行车卖给丙,则乙和丙之间的合同()。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变更

    答案:B
    解析: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对甲的自行车只享有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乙与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 第7题:

    甲公司分批向乙公司购买自行车,双方约定必须使用丙公司的某型号的轮胎。乙公司在第三批自行车交付后,发生了财务困难,无力从丙公司购买轮胎来组合自行车。为了使乙公司能如期交付货物,甲公司向丙公司订购了某型号的轮胎一批,约定由丙公司直接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将来交付的自行车单价不包括轮胎价格。丙公司将轮胎交付于乙公司后,因为一场意外火灾,致使轮胎全部毁损。谁对该批轮胎享有所有权?


    正确答案:此题涉及的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判断本案中该批轮胎的所有权,首先应判断该批轮胎是否发生了交付。在本案中,甲公司是买受人,丙公司是出卖人。轮胎已经由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指示交付给了乙公司,故该批轮胎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丙公司自交付后便不对该批轮胎享有所有权。但由于乙公司在接受交付时仅具有甲公司的使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故可认为丙公司已经向甲公司完成了交付,故该批轮胎的所有权从丙公司转移至甲公司。

  • 第8题:

    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因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丙的地位及其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属于恶意占有人
    •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 C、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 D、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多选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理由支持请求的有(  )。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基本与市价无异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拾得遗失物与违法所得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在本题中,如果甲提出丙取得该自行车是通过拾得或盗窃方式取得的,无论乙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恶意还是善意,甲都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其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

    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

    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

    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涉及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2009年真题]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C三项,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依据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并非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占有脱离物,如遗失物或盗赃物,无论乙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恶意还是善意,甲都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D项,《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不适用善意取得,可以支持甲的请求。

  • 第12题:

    多选题
    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B

    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

    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

    D

    乙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E

    甲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善意的受让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 第13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民事纠纷案件时,发现以下情形:

    (1)2005年4月1日,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2年。2007年4月1日,租期届满,承租人乙继续使用自行车,但出租人甲未提出异议。

    (2)2008年4月1日,乙将该自行车作价100元卖给不知情的丙。乙于当日将自行车交给了丙,丙于当日付清了款项。2008年4月10日,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遭到丙的拒绝。

    (3)2008年4月20日,丙不慎将自行车遗失,被丁拾得。丁于2008年5月1日将该自行车作价80元直接卖给不知情的戊。2008年5月10日,丙知道该自行车在戊手中,要求戊返还。

    (4)丙从戊手中要回自行车后,2008年6月1日,丙骑该自行车上街购物,被小偷庚偷走。庚兴高采烈地推着自行车准备回家,在路上该自行车被张某抢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2007年4月1日,租期届满后,出租人甲能否随时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自行车?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丙是否有权要求戊返还自行车?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庚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庚应当在何时之前提出请求?丙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①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受让人(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则丧失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②甲无权要求乙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甲)无权要求让与人(乙)返还原物,只能要求让与人(乙)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乙)返还不当得利。
    (3)丙有权要求戊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丁)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戊)请求返还原物。
    (4)①庚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有权占有,也适用于无权占有。②庚应当在2009年6月1日之前提出请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③丙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丙)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第14题:

    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向乙承担责任的是( )

    A.甲

    B.丙

    C.甲和丙连带

    D.甲或丙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D
    解析:
    动产质权适用善意取得,登记的除外,货币有价证券遗失物盗脏毒品枪械等除外!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 第16题:

    2019年4月1日,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期限3个月。4月10日,双方达成转让协议,乙以80元的价格买下该自行车,6月10日付款。4月20日,乙将该自行车以90元的价格转卖给丙,双方同时约定由乙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自4月1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B.乙自4月1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丙自4月2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D.丙自5月2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4月10 日)发生变动效力;(2)选项CD: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4月20日)发生效力。

  • 第17题:

    下列情况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A甲偷得一辆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乙,乙属善意取得
    B.甲赠给乙一辆自行车,乙属善意取得
    C.甲将乙交其保管的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属善意取得
    D.甲丢失了一本字典,被乙捡到,乙属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
    [详解]依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同时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2)让与人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权利。(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财产。(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据此,只有C项符合这四个要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 第18题:

    甲公司分批向乙公司购买自行车,双方约定必须使用丙公司的某型号的轮胎。乙公司在第三批自行车交付后,发生了财务困难,无力从丙公司购买轮胎来组合自行车。为了使乙公司能如期交付货物,甲公司向丙公司订购了某型号的轮胎一批,约定由丙公司直接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将来交付的自行车单价不包括轮胎价格。丙公司将轮胎交付于乙公司后,因为一场意外火灾,致使轮胎全部毁损。该批轮胎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此题涉及的是交付与风险负担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如上题分析的,该批轮胎实际上已经由丙公司交付给了甲公司,而双方对风险负担又无特别约定,因而该批轮胎在交付之后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至于乙公司,其仅处在使用人或代理人地位,且火灾的发生属意外事件,乙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 第19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租期1个月,在租期未满时,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于是甲通知乙,在租期期满的时候将自行车交付给丙。甲、丙之间对自行车的交付方式为( )。

    • A、直接交付
    • B、简易交付
    • C、指示交付
    • 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 B、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 C、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
    • D、乙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 E、甲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因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丙的地位及其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丙属于恶意占有人

    B

    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

    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D

    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丙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自主占有。B项,现在所有权人甲有权基于所有权请求善意的无权占有人丙返还自行车,即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C项,如果该自行车丢失,所有权人甲无权向善意占有人丙请求赔偿损失。D项,丙与甲没有借用合同关系因此丙不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借自行车一辆给乙使用,乙将该自行车送给丙,后甲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
    A

    属善意取得,不负有还车的义务

    B

    不构成善意取得,负有还车的义务

    C

    属无因管理,可向甲索取保管费用

    D

    属于先占,不负还车义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甲将自行车出租给乙,并已交付。丙自乙处窃得该车。下列关于该自行车占有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将自行车交付给乙后,即丧失了对该车的占有

    B

    乙从甲处取得自行车后,成为该车的善意占有人

    C

    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

    丙通过盗窃而取得的对自行车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因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丙的地位及其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丙属于恶意占有人

    B

    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

    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D

    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