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各项业务应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有()A 在中国境内零售化妆品B 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化妆品C 出口国内生产的化妆品D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在国内销售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业务应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有()
A

在中国境内零售化妆品

B

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化妆品

C

出口国内生产的化妆品

D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在国内销售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单选题下列各项业务应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有()A 在中国境内零售化妆品B 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化妆品C 出口国内生产的化妆品D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在国内销售”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各项业务中,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仍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

    B.工业企业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化妆品直接销售

    C.某烟厂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同牌号卷烟收回后直接销售,其收入与自产卷烟收入未分开核算

    D.某酒厂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已税白酒直接销售

    E.某酒厂收回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贴标后对外销售


    正确答案:CE
    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经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 第2题:

    2018年3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是:期初库存的已纳税消费税30万元,当期收回的已纳消费税10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20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

    A.12
    B.39
    C.42
    D.22

    答案:D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的消费税税额=期初库存+本期收回-期末库存=30+10-20=2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20=22(万元)。

  • 第3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直接销售
    B.自制的小汽车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
    C.外购已税烟丝连续加工成甲类卷烟
    D.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化妆品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直接销售
    B.自制的小汽车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
    C.外购巳税烟丝连续加工成甲类卷烟
    D.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化妆品

    答案:B
    解析:
    选项A属于消费税的应税项目,不是视同销售行为;选项C、D,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 第5题:

    (2013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扣除的是(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小汽车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答案:B
    解析:
    选项 C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 第6题:

    下列各项业务应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有()

    • A、在中国境内零售化妆品
    • B、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化妆品
    • C、出口国内生产的化妆品
    • 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在国内销售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

    在中国境内生产卷烟的单位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B

    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的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C

    在中国境内生产服装的单位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D

    在中国境内进口手机的单位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选项A,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选项CD,服装和手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所以生产服装和进15手机的单位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 第8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A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B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D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选项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不得抵扣已税珠宝玉石缴纳的消费税;但是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可以抵扣已税珠宝玉石缴纳的消费税。

  • 第9题:

    单选题
    2018年3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为期初库存的已纳消费税30万元、当期收回的已纳消费税10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20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2018年)
    A

    12

    B

    22

    C

    39

    D

    42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化妆品店2016年10月委托某化妆品加工厂加工A类化妆品10套,化妆品店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8500元,受托方A类化妆品不含税售价为5400元/套;另外委托其加工新型B类化妆品5套,该化妆品店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000元,由于B类化妆品为一种新型化妆品,受托方无同类售价。当月将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全部收回入库,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则化妆品店就该业务应补缴消费税()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A

    37628.57

    B

    0

    C

    37928.57

    D

    39728.57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加工”相关知识。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由委托方补缴消费税。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化妆品店补缴消费税=(30000+8500)÷(1-30%)×30%+(40000+10000)÷(1-30%)×30%=37928.57(元)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业务中,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仍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

    B

    工业企业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化妆品直接销售

    C

    某烟厂收回委托企业加工的卷烟后加价销售

    D

    某酒厂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已税白酒直接销售


    正确答案: C
    解析: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ABD三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受托方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不必再缴消费税。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业务中,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仍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

    B

    工业企业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直接销售

    C

    某烟厂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同牌号卷烟收回后直接销售,其收入与自产卷烟收入未分开核算

    D

    某酒厂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已税白酒直接销售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D三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C项,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无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经公示的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 第13题:

    纳税人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有()。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为原料生产的鞭炮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雪茄烟
    E: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答案:A,B,C,E
    解析:
    纳税人以委托加工收回的下列11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额:(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 第14题:

    (2014年)下列情形中,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钻石生产金银镶嵌首饰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生产的卷烟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鞭炮生产的鞭炮
    E.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复合地板

    答案:B,C,D,E
    解析:

  • 第15题:

    2018年3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是,期初库存的已纳消费税30万元、当期收回的已纳消费税10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20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

    A.12
    B.22
    C.39
    D.42

    答案:B
    解析: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30+10-20)=22(万元)。

  • 第16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的企业
    B.销售啤酒的百货商场
    C.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外贸公司
    D.委托加工卷烟的企业

    答案:D
    解析:
    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的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 第17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的有(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最新规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已不再是税法中准予规定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范围。

  • 第18题:

    某化妆品店2016年10月委托某化妆品加工厂加工A类化妆品10套,化妆品店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8500元,受托方A类化妆品不含税售价为5400元/套;另外委托其加工新型B类化妆品5套,该化妆品店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000元,由于B类化妆品为一种新型化妆品,受托方无同类售价。当月将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全部收回入库,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则化妆品店就该业务应补缴消费税()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 A、37628.57
    • B、0
    • C、37928.57
    • D、39728.57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多选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的化妆品

    B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的贵重首饰

    C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的小汽车

    D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的卷烟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的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轮胎”的,才可以抵扣消费税。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

    B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生产应税消费品

    C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

    D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E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正确答案: E,A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的是()。
    A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B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

    C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D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业务中,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仍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

    B

    工业企业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化妆品直接销售

    C

    某烟厂委托联营企,加工同牌号卷烟收回后直接销售,其收入与自产卷烟收入未分开核算

    D

    某酒厂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已税白酒直接销售


    正确答案: C
    解析: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经公示的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业务应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有()
    A

    在中国境内零售化妆品

    B

    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化妆品

    C

    出口国内生产的化妆品

    D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在国内销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12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空运方式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化妆品境外成交价格加运费折合人民币200万元。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征税,甲公司获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20%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  (说明: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公司委托出口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正确答案:
    (1)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200×(1+0.3%)×50%=100.3(万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0.3%)+100.3]/(1-30%)×30%=128.96(万元)
    (3)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20)/(1-30%)×30%=51.43(万元)
    (4)委托出口应缴纳的消费税=0(万元)
    (5)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57.4/(1+17%)×30%-51.43×80%=24.86(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