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企业向东方公司投资设备一台,原值120 000元,已提折旧40 000元,双方协商以设备的账面净值计价。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第7题:
某企业发生无形资产的经济业务如下: (1)从技术市场购入一项专利权,买价300000元,注册费、律师费等12000元,价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该项专利权购入后立即投入使用。 (2)接受甲公司以某项商标权向本*企业投资,双方协商确认价值为150000元。该项商标权已投入使用。 (3)企业自行研制专利权取得成功,并已申请,取得专利权。本月发生研究试验费共90000元,其中领用库存原材料50000元,应付人员工资3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0000元。专利登记费20000元,律师费用4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项专利已投入使用。 (4)企业出租商标权取得收入40000元存入银行,以银行存款支付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10000元,并按5% 的营业税率计算结转应交营业税。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第8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东方公司自行确定价值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宝光公司确定价值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商标局评估作价
第9题:
550万元
400万元
440万元
320万元
第10题:
应当确认投资收益275万元
应当冲减长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75万元
宣告时不做账务处理
此项业务需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11题:
126.5万元
87.79万元
109.74万元
86.59万元
第12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东方公司自行确定价值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宝光公司确定价值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商标局评估作价
第13题:
甲公司2008年1月1日从乙公司购人其持有的B公司10%的股份(B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100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甲公司购人B公司股份后准备长期持有,B公司2008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总额为10200万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
A.1020
B.1010
C.1050
D.1000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关于技术发明的委托合同,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一项有关包装机械的发明,但是,双方并未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那么专利申请权属于()
第18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
第19题:
甲公司
乙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国家
第20题:
1181.55
913.50
1449.30
655.25
第21题:
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东方公司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东方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东方公司经商标局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第22题:
第23题:
20万元
-20万元
7万元
-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