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加收的罚息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
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支出
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
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利息金额
第1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 )
第2题:
第3题: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的条件是()。
第4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
第5题:
如果纳税人不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能单独计算,而应并入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
第6题:
3%
5%
7%
10%
第7题: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利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利息支出)]×5%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20%)
第10题:
金融机构加收的罚息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
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支出
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
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利息金额
第11题: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
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支出
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利息支出
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利息而被银行加收的罚息
借款期限超过3年的利息支出
第12题: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第13题:
第14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5题:
某房地产企业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对财务费用中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下列项目中不能计入利息扣除的是()。
第16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计算扣除。
第17题:
根据规定,在处理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以内予以扣除。
第18题:
700
750
1500
600
第19题:
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支出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
金融机构加收的罚息
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
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支出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
金融机构加收的罚息
第22题: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申报,也可以自行选择定期申报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不可以计算扣除任何开发费用
纳税人购买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在计算当期转让的房地产扣除项目中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全部一次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到财务费用中扣除
第23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计算利息或者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均允许据实扣除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第24题:
金融机构加收的罚息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
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支出
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