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

题目
问答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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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朱与蒋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留置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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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冯某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程某,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程某好处费。程某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冯某10万元。冯某拿到10万元后,便从外地购得毒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冯某便送给程某3万元好处费。冯某后来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后程某也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关于挪用公司10万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冯唆使程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B.冯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C.冯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程明知冯欲从事非法活动,却仍然挪用10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题案例中程某是在冯某的唆使、诱导之下才违法动用公款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情形,冯、程二人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的不管挪用时间长短都构成本罪。因此A、D表述正确,B、C错误,B、C为正确选项。

  • 第2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冯老先生的老伴可以分得()的财产。
    A:24万元房产,12.5万元存款
    B:25万元房产,12.5万元存款
    C:5万元房产,2.5万元存款
    D:20万元房产,10万元存款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冯女士老伴早已去世,自己独立抚养两位儿子冯大和冯二成人。今年8月,冯女士突发疾病去世,留有40万元的拆迁补偿费。冯二出具一份冯女士的代书遗嘱,代书人是一位邻居,指定冯二的妻子作为见证人。将拆迁补偿费中的30万元分给冯二,剩下10万元给冯大。则冯二可以获得冯女士()万元的遗产。

    A:0
    B:20
    C:30
    D:40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上述两个担保关系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均有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其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养鸡场与甲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又据担保法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因养鸡场与甲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而养鸡场与乙公司之间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养鸡场并已将音响设备交给乙公司占有,所以,养鸡场与乙公司之间的质押关系有效。

  • 第5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乙公司与个体户丙之间为哪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乙公司与个体户丙之间的关系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具体说是修理合同关系),也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 第6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对该套音响设备,甲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乙公司要求行使质押权,丙公司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先行使其权利?


    正确答案:对该音响设备,应由丙先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是法定的权利,而抵押权、质押权是约定的权利。

  • 第7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违约金与定金性质是不同的。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 第8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

  • 第9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由蒋优先行使留置权。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朱不能优先行使其权利。朱与蒋之间,蒋的留置权有优先权。

  • 第10题:

    问答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违约金与定金性质是不同的。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李某与甲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李某与甲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抵押物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登记之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关于李某和冯某的借款合同,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B

    即使双方未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

    C

    李某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

    D

    如李某未按照合网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冯老先生的遗产总计()。
    A:40万元房产,存款20万元
    B:40万元房产,存款10万元
    C:20万元房产,存款10万元
    D:存款10万元

    答案:C
    解析:

  • 第14题:


    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柯某向沈某借款7万元,以同学赵某的一套价值1 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已办理登记。柯某又向舒某借款7万元,同样以该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已办理登记。之后,柯某向钱某借款6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钱某占有。


    赵某在音响设备设定担保的期间,将该设备卖给了自己以前的熟人方某,并且告知方某该音响设备已经质押的事实,让方某在柯某还清钱某借款后自己向钱某要回该音响即可。柯某也同时通知钱某在自己归还借款后直接将音响交给买受人方某,钱某答应此事。但是,柯某并没有将该音响抵押的事实告知方某。


    柯某获得上述款项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价款共计2万元,柯某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柯某,要求支付运费,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沈某、舒某、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强某修理,钱某无力支付强某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强某留置。


    问题:


    1.沈某、舒某能否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抵押权?


    2.钱某能否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质权?


    3.钱某与强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4.县良种站运送良种鸡的费用由谁承担?


    5.柯某到期不能清偿县良种站的货款,县良种站最多得到多少赔偿?


    6.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舒某要求行使抵押权,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强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


    7.如果方某得知柯某所转让的音响已被抵押给沈某,那么方某有何方法可以让该抵押权丧失效力?方某使沈某的抵押权丧失效力后,对舒某的抵押权的效力有何影响?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沈某、舒某已经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抵押权,因为办理了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钱某取得了对该套音响设备的质权,因为标的物置于钱某的占有之下。


    3.钱某与强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与留置权的法律关系。


    4.县良种站运送良种鸡的费用应当由县良种站承担。《合同法》第62条第6项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县良种站最多能得到4000元的赔偿。在柯某违约的情况下,如果适用违约金条款,县良种能得到2000元的赔偿;如果适用定金条款,则能得到4000元的赔偿。根据《合同法》第1 1 6条,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显然适用定金条款对县良种站更有利。


    6.强某的留置权优先于沈某的抵押权,优先于舒某的质押权,优先于钱某的质权。


    7.方某可以代柯某向抵押权人沈某清偿7万元的债务,使沈某的抵押权消灭。方某代柯某清偿后可以向赵某追偿。方某使沈某的抵押权丧失效力后,舒某的抵押权也不能因此而进位。


  • 第15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运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应支持,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第16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养鸡场无力支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


    正确答案:养鸡场无力支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约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因为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使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 第17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良种站要求养鸡场支付送鸡的运费,其请求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良种站的要求应予支持。根据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的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中,合同未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故应在供货一方即良种站所在地履行,即良种站并无送货的义务,养鸡场应向良种站支付运费。

  • 第18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冯、陈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抵押物并非必须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林木等,故该字据有效。

  • 第19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朱与蒋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留置关系。

  • 第20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冯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成立。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 第21题:

    问答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由蒋优先行使留置权。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朱不能优先行使其权利。朱与蒋之间,蒋的留置权有优先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乙公司与个体户丙之间为哪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乙公司与个体户丙之间的关系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具体说是修理合同关系),也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

    7万元

    B

    6万元

    C

    5万元

    D

    4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