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
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第2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
某市旧城改造需对某沿街房屋进行拆迁,拆迁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公示了有资质的拆迁估价机构名单。某被拆迁人见到公示名单后,前往其中一家估价机构咨询,假如你作为该估价机构的一名房地产估价师,在接待该被拆迁人过程中了解到其房屋原为私有住房并于5年前被改造为自营副食店。(2006年试题)
你所在的估价机构通过什么途径获取委托后才能出具房屋拆迁估价报告?
第3题:
某城市旧城改造区的一个街区需要进行拆迁改造,甲开发公司在申请了拆迁许可证后,委托乙估价机构进行拆迁评估。乙公司对某临街三层门市进行评估时,收集了类似出租房屋的经营费用、收益等资料,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该区域内一座小学进行评估时,采用了市场法评估,请问,乙估价公司在评估中有什么错误?
第4题:
(本题20分)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第5题:
城区A地块因旧城改造拟进行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为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新建、改建、出租等审批手续,该书面通知中应载明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A对
B错
第10题:
2009年12月,市委、市政府成立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平度市旧城改造工作全面开展。
第11题:
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七、(本题25分)
案情:北苑小区进行旧城改造,该区有108户居民。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认真做好北苑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北苑小区范围内住户的房屋拆迁事宜,董某等108户被拆迁户认为该文件所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过低,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认为县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人上诉至二审法院。
请回答下述各问题:
1.认为“该拆迁通知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的被告是什么?
3.本案原告是否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4.如果该108户拆迁户中只有50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5.本案申请人对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6.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补充了有关补偿标准的证据,该部分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7.如果在一审审查起诉过程中,不能确定被诉行为的性质,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才能确定,法院应该处理?
8.本案二审的审理对象与正确的判决是什么?
9.如果被上诉人拒不执行二审生效判决,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由哪些执行手段?
第14题:
某评估机构受理了一项旧城改造评估业务后,在其估价报告书中这样写道:受某开发公司委托,对某街区进行拆迁评估,该公司在委托时正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估价目的是为被拆迁房屋估算赔偿价值,估价时点是接受委托之目。应开发公司要求,在其评估价值中包含了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试问,该评估公司的做法有哪些错误?
第15题: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
②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
③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皇芾砀匆樯昵氲男形切姓氐囊幌罹咛逍形蘼凼欠袷粲谛姓匆榍爸玫那樾危灰娌环酶匆榫龆ǎ梢云鹚撸ㄔ河τ枋芾怼?BR>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
第16题:
某市旧城改造需对某沿街房屋进行拆迁,拆迁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公示了有资质的拆迁估价机构名单。某被拆迁人见到公示名单后,前往其中一家估价机构咨询,假如你作为该估价机构的一名房地产估价师,在接待该被拆迁人过程中了解到其房屋原为私有住房并于5年前被改造为自营副食店。
请问:
1.你所在的估价机构通过什么途径获取委托后才能出具房屋拆迁估价报告?
2.如何确定作为拆迁估价依据的该被拆迁人房屋的用途?
第17题:
采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有部分建筑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则其应提交的资料中不包括( )。
A.旧城改造项目批准文件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做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考点]行政诉讼程序[答案及解析]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在本案,提起诉讼的原告有205户被拆迁户,达到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标准,因此,需要依照该款规定确定诉讼代表人。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1)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2)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3)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分为两种情形:
(1)在复议机关作为的情况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不作为,且原告对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这里,所谓的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做复议决定,还包括复议机关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两种情况。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即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复议前置,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如果非复议前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只能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规定并未区分复议前置与否,而是统一把复议不作为看作一项独立的诉讼事由,无论复议前置与否,当事人对复议不作为不服,都可以对复议不作为本身提起诉讼。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本案中,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因此,人民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判决复议机关受理该复议申请。
5.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被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故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的合法性。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二审法院法院也应当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审查对象,而不能仅仅审查一审裁判本身。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是可以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的,其条件要参照该规定第2条的规定,即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4)第三人无异议。
第21题:
某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有部分建筑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则其应提交的资料中不包括()
第22题:
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第23题:
该市可能不会出现钉子户也不会承受经济压力
如果该市出现钉子户,那么安置办法是按被拆迁家庭户口中的人头补偿
该市将会出现钉子户,或者承受经济压力
如果该市出现钉子户并且承受了经济压力,那么安置办法同时采取上述二种办法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