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题目
问答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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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某、宋某、杨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夏某不服提出上诉,宋某、杨某未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夏某若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夏某宣布终止审理
    B:夏某若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夏某宣告无罪
    C:对被告人宋某、杨某作出判决或裁定
    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B,C
    解析:
    【考点】被告人在审理结束前死亡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因此,B、C项正确。

  • 第3题:

    下列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A.第一审法院认为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马某上诉, 检察院没有抗诉, 第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原审法院直接加重马某量刑
    B.第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某上诉, 检察院没有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赵某量刑畸轻, 可以直接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但不得加重赵某的刑罚
    C.第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 王某有期徒刑1年, 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 检察院认为对金某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将金某和王某都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D.第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石某上诉后, 第二审法院将石某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

    答案:A,C,D
    解析:
    《 刑事诉讼法》 第 226 条第1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 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故 A 项违法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 刑诉法解释》 第 325 条规定,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 同案审理的案件, 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 二) 原判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 可以改变罪名, 但不得加重刑罚; ( 三) 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 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 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 五) 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 不得增加宣告; 原判宣告禁止令的, 不得增加内容、 延长期限;( 六) 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 不得限制减刑; ( 七)原判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但判处的刑罚畸轻、 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 不得直接加重刑罚、 适用附加刑, 也不得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必须依法改判的, 应当在第二审判决、 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 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故 B 项未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CD 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第4题:

    (四)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94—96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

      A.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

      B.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第5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一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D
    解析: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选项A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第2项,选项B中第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的做法,选项C中第二审法院不加重王某刑罚的做法都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要求,至于对金某的改判,因检察院已对金某提出抗诉,故对金某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第3项,选项D中,法院在只有石某上诉而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情形下,尽管总的刑罚未变,但加重了数罪中一罪的刑罚,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正确答案是D。

  • 第6题:

    (2009年)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 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 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 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 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 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 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 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刑事诉讼法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的程序法,从动态的角度规定国家如何追诉犯 罪,怎样实施刑罚权,因此,考生应对诉讼程序的运行有一个完整的了解,熟知从立案、侦査、审查起诉、审判到执行的相关规定。
    本案涉及共同犯罪情况下部分共犯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部分判处死缓的情况,三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不同的刑罚,以下分别予以分析。
    对在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 审判。
    对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若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也没有被抗诉的,应 在抗诉、上诉期满后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的,裁定予以准许;若认为原 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裁定发回重审;若认为原判决刑罚过重,应当依法改判。
    对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若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也没有被抗诉的,故中级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交付执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 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 处理。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对刑事部分没有上诉权,但可依法请求公诉机关对一审判决提起 抗诉。在本题中,因为贾某已经身亡,妻子作为其近亲属的有权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 诉,只不过法院在审理时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
    若审判部分巳经完成,则下一步就进行到执行程序,倘若在执行时发现罪犯可能犯有其 他犯罪的,则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最髙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1)对杨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 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 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2.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 樊某系共同犯罪,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 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高级人民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 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 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二十二条、第二西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一 条,《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 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 第7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和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死刑核准问题。(1)对于杨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于董某和樊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但高级人民法院会将3名被告人材料均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杨某进行死刑复核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会一并审查董某和樊某的部分。
    2,本题考查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如下: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的程序。高级人民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如下: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的问题。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第8题:

    贾某教唆郭某去杀情敌杨某,在郭某买好枪支弹药准备出发时,贾某怕情人责怪且感到悔悟,就让郭某不要再去杀杨某,但是郭某仍然执意前往并将杨某杀死,贾某的教唆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高级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 第10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 第11题:

    问答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高级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果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周某没有上诉,李某对自己的判决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周某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

    B.二审法院应当仅对上诉或抗诉的范围进行审查,不对全案进行审查

    C.因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对李某加重处罚

    D.因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李某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E.二审法院可以对周某加重处罚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二审程序。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被告提出~h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的处罚,但是,检察院同时提出抗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本题中.李某提出了上诉,检察院同时也提出了抗诉,但是,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不是针对李某的,而是针对周某的,因此,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李某的处罚,但是可以加重对周某的处罚。

  • 第14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5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ABC应选。

  • 第15题:

    (四)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94—96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该案,二审应开庭审理,所以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可知,该案不具有可以发回重审审判的情形。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 第16题: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答案:B
    解析:
    【考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赵某犯绑架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甲省B市监狱执行,犯罪服刑地为B地。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于乙省C市犯罪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并经过乙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经过最高院核准死刑后,应当在最初服刑B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故本题选B。

  • 第17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第2款规定,本题的答案是D。

  • 第18题:


    杨某、张某绑架案


    2009年1 1月2日晚8时许,杨某、张某以到首都机场接人为由,骗租赵某驾驶的奥迪车。车行至首都机场高速路,距“3号航站楼”标牌600米处时,杨某、张某以需要等候为由,让赵某停车。杨某、张某趁机用胶带捆绑赵某头部和手腕,向家属索要钱财。后因捆绑不当赵某被勒死,杨某、张某驾车千里抛尸黄河,并在抛尸过程中意外撞毁奥迪车。杨某、张某在驾车送到维修厂维修时,因形迹可疑被交警盘问,二人交代犯罪事实,交警对杨某、张某控制后送交公安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张某怀孕三个月。由于案件复杂,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市二中院在6个月内才审结此案,以绑架罪判处杨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并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应当对杨某限制减刑。


    【问题】


    1.被害人赵某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


    2.评析人民法院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做法。


    3.如果张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4.一审人民法院在6个月内才审结此案,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5.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的上诉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在审理杨某的上诉中,高级人民法院以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一审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应当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一审人民法院可否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
    解析:

    1.被害人赵某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可以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对张某及时收监。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及时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4.一审人民法院在6个月内审结此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5.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应当对杨某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6.一审人民法院不能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关于审判期限,要学会对这一类的知识点的梳理,才能从整体上记忆和把握。要注意它们的差别之处,比如对于三类案件,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涉及《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四类情形之一的案件,在一审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二审时,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 第19题:



    (本题21分)


    案情: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本题21分)



    1.


    (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认为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0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认为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级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法院应当在其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交付执行。但是,该樊某参与实施有关死刑之罪的,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讯问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后交付执行。


    2.高级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高级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考点】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


    2.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3.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4.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详解】


    1.本案对三名共犯判处了不同刑罚,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须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4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该规定说明了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应对杨某作出的处理。该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规定说明了对董某应作出的处理。该解释第346条规定:“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死刑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该解释第430条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对未被判处死刑的同案被告人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应当在其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执行。但是,该同案被告人参与实施有关死刑之罪的,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讯问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后交付执行。”据此,在上诉、抗诉期满后,针对樊某的判决已经生效,应交付执行。


    2.《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虽然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第二审法院仍应依照全面审查原则对杨某、董某的判决进行审查,并一并作出判决和裁定。


    3.《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 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本案仅有贾某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而无其他上诉或抗诉,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本应生效,但是根据该解释第344条规定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和该解释第345条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针对董某和杨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仍需经过死刑复核程序的审查,因此高级法院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对两人的一审判决进行处理。


    4.《刑事诉讼法》第25 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 8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五)罪犯怀孕的;(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定继续执行死刑。”


  • 第20题:

    J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舒某、刘某在侦查一起团伙抢劫案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直接导致董某死亡,被依法逮捕。J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案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于是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终结后,J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2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宣告后,刘某不上诉,舒某以一审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对舒某的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抗诉。请回答问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应当如何量刑?( )

    • A、对舒某可以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 B、对刘某可以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 C、对舒某不得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 D、对刘某不得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 第22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高级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 第23题:

    问答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高级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