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B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C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D

题目
单选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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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相关问题
  • 第1题:

    (一)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氨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客器属于保金措施


    正确答案:ABC
    [考点]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
    [解析]对于A选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某市卫生局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可见,A选项正确,为应选项。
    对于B选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本题中,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因此,B选项正确,为应选项。
    对于C选项,《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可见,现场笔录优于证人证言。因此,C选项正确,为应选项。
    对于D选项,液氮生物容器是该公司用于非法采集血液的财物,卫生局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是保全措施。因此,D选项错误,不应选。

  • 第3题:

    某小区已建有A大型超市,为满足需要,某市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超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甲公司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

    A.A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超市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乙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D.某市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正确答案:B
    132. B【解析】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甲公司获批准,乙公司作为利益相关方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A超市与某市人民政府批准行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D项是错误的。

  • 第4题:

    某小区已建有A大型超市,为满足需要,某市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超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甲公司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A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超市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乙公司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D.某市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而先申请的甲公司获得批准,乙公司作为利益相关方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A超市与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超市的决定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故其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所以A项错误。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决定符合法律对申请规定,所以C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D项错误。故选B。@##

  • 第5题: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货到后乙方付款,甲公司听说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就中止了发货,后经证实是谣传。则()

    A.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D.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55页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出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属于违约行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 第6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根据《市卫生办关于采集血液等若干问题的意见》,采血行为必须获得市卫生办的采血资格证书,从而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于2007年11月7日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 D、某公司只能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 ,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 五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卫生局没收液氮生物容器属于 保全措施
    • B、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应 不得少于两人
    • C、市卫生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 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 D、该公司有关人员应当协助市卫生 局进行调查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单选题
    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
    A

    甲、乙为了实施走私而成立了单位,后该公司实施了走私犯罪。公司的走私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

    B

    某国有公司高管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单位的50万元在5个高管中平均分配。该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C

    甲公司实施单位犯罪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了。既要追究甲公司原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亦应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D

    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借用其所在的单位的车及司机帮忙运送被拐卖儿童,该单位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亦构成单位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该单位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犯罪,不宜以单位犯罪论处。
    B项,单位犯罪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者单位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在本案中,行为人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不宜认定为单位犯罪,应认定为贪污罪
    C项,甲公司犯罪后,直接责任人员并没有消亡,单位也没有消亡,只是换了一个存在形式。因此,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也应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D项,《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故单位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为单位犯罪。

  • 第9题:

    问答题
    W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公司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W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公司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变频家用空调器5000台。G家电销售公司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从W公司进货2000台,并已实际售出1600台。M宾馆在不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也从W公司购入200台并已安装使用。H公司发现W公司、G公司和M宾馆的上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后,向法院起诉,状告W公司、G公司和M宾馆侵犯其专利权。 请依据我国法律分析以下问题: G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器?

    正确答案: G公司的销售行为同样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

    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的技术

    C

    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

    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实施该专利技术;B项,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CD两项,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因此,甲公司有关“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的特别约定属于“无效条款”,乙公司改进技术不构成违约行为,也不属于侵权行为。

  • 第11题:

    单选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在行政复议中,市人民医院的法律身份可以是()。
    A

    第三人

    B

    共同申请人

    C

    原告

    D

    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复议机关认为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应撤销,但甲公司并未提出赔偿请求,对甲公司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
    A

    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B

    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返还没收的5只液氮生物容器

    C

    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赔偿相应的价款

    D

    不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则( )。

    A.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追认的,视王某具有代理权

    B.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未作表示的,王某的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C.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未作表示的,不应由甲公司对王某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D.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拒绝追认的,应由王某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E.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表示同意的,王某的行为也属于无权代理,但法律责任应由甲公司和王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中王某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第14题:

    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王菜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视为有权代理的情形。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三种例外情形,其中之一便是: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虽属无权代理,但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没有作否认表示。按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既然是有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当然也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按照规定,这视为有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承担。

  • 第15题:

    某小区已建有A大型超市,为满足需要,某市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超市, 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甲公司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A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超市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公司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D.某市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正确答案:B
    103.B【解析】本题A超市不具有当事人资格,无权起诉。《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本题中菜市政府按先后顺序批准甲的申请符合法律,C错误。该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D错误。甲与乙存在竞争关系。一人获得批准,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准。也就是说,市政府的批准行为涉及了乙公司的公平竞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B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生产了一批台灯,并擅自在该批台灯上使用乙公司拥有的照明电器类商标“光明”;甲公司将该批台灯委托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保管;甲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均侵犯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答案:错
    解析: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对该批台灯系侵权产品并不知情,不存在“故意”,不构成侵权。

  • 第17题:

    某小区已建有A大型超市,为满足需要,某市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超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甲公司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A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超市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 B、乙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 D、某市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得到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决定暂不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 B、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
    • C、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 D、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 B、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 C、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 D、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应于8月10日向乙公司供应一批原料,乙公司应于同年9月10日支付货款。同年7月23日,媒体曝光乙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了有毒物质,乙公司因此丧失了商业信誉。同年8月10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甲公司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B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C

    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适当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该项权利为不安抗辩权。

  • 第21题:

    问答题
    甲石油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营石油勘探和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1998年12月31日甲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3亿元。1998年,甲公司实现产值人民币10亿元,利润6000万元。为了适应开发西北油田的需要,甲公司决定发行3年期10亿元公司债券,年利率为8.32%。由于西部石油勘探开发的前景好,许多证券基金都看好甲石油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在此情况下,甲石油有限公司决定向国内几个基金发行公司债券,先后与5个基金签订了购买公司债券的协议。甲公司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是否违法?说明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公司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违法的。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本案中,甲公司未经有并部门批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卫生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依法应当()。
    A

    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B

    起诉县卫生局

    C

    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D

    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第2项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的证明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D项,《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行政处罚而非属于保全措施。

  • 第24题:

    判断题
    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不作否认表示,王某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其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