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28条和第29条,商务部认为此项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商务部据此否决了这起并购。问:(1)案例中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属于哪一种垄断行为?为什么?(2)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题目
问答题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28条和第29条,商务部认为此项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商务部据此否决了这起并购。问:(1)案例中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属于哪一种垄断行为?为什么?(2)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该种垄断行为具体包括哪些情形?(3)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并购企业须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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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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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财务顾问的主要职责有( )。 A.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B.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9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C.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 D.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熟悉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有关规定。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33。

  • 第2题:

    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第5个工作日起即为受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3题: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其财务顾问,财务顾问的职责有( )。

    A.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B.接收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

    C.持续督导

    D.向收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E.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


    正确答案:ABCDE

  • 第4题:

    要求:根据以下资料,回答 41~42 问题。

    第 41 题 可口可乐公司事先向商务部申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可口可乐公司事先向商务部申报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第5题: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依法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当 ()

    A.经商务部审批 B.经商务部核准
    C.向商务部登记 D.向商务部备案

    答案:D
    解析: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 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 第6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国家发改委以万达、万客、昌盛等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为由决定没收它们的违法所得共计1000万元
    B:国家工商总局以通联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决定对其罚款400万元
    C:商务部以达昌公司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兼并昌盛公司为由责令它们恢复到兼并前的状态
    D:商务部以收购具有排除竞争效果为由决定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控股汇源公司

    答案:D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 第7题:

    我国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主要根据我国的()。

    • A、反托拉斯法
    • B、反倾销法
    • C、反不正当竞争法
    • D、反垄断法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材料一:商务部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指出:“商务部做出禁止收购的决定,既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也非保护主义。本案的裁决与中国的外资政策无关。中国政府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依据《反垄断法》做出的客观裁定,是对广大人民的利益负责,完全不同于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 材料二:汇源以尊重、关爱、培养、激励员工的实际行动,实现了“企业以员工为本”价值理念的普遍传播、认同和实施,并从而实现了“员工以企业为家”的理念认同和实施,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汇源集团也正是因为倡导“以奉献为宗旨,以质量为生命,以人才为根本,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理念,才铸就了今天的辉煌。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文化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企业文化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文化的发展可以使文化生产力在现代经济的总体格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正是由于汇源集团所倡导的企业文化理念,才铸就了今天的辉煌。
    文化塑造人生。优秀文化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集团“企业以员工为本”价值理念和“员工以企业为家”的理念认同,增加了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也丰富了员工的精神世界和增加了员工的精神力量,促进了员工的全面发展。

  • 第9题:

    商务部是上市公司收购现有()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正确答案:监管

  • 第10题:

    单选题
    可口可乐公司打算以180亿元收购汇源果汁,这个方案属于()。
    A

    纵向并购

    B

    多元化并购

    C

    敌意并购

    D

    横向并购


    正确答案: C
    解析: 可口可乐公司和汇源都属于饮料产业,这种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 第11题:

    判断题
    2008年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终以失败结束,两企业的合作性博弈未能实现,依然是竞争性博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09年3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集团的并购案。商务部称,这一否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款做出,旨在防止可口可乐公司对中国饮料市场可能造成的垄断。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对外开发案件下,一国经济安全需要()。 (1)法律保护 (2)政策护航 (3)企业自觉 (4)外企退出
    A

    (1)(2)

    B

    (2)(3)

    C

    (3)(4)

    D

    (1)(3)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由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其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申报材料的书面意见报送到中国证监会。( )


    正确答案:A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公司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中国证监会两份,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一份。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由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其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申报材料的书面意见报送到中国证监会。

  • 第14题:

    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l4个月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


    正确答案:×

  • 第15题:

    2009年3月18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做出的决定类型是()

    A.允许收购

    B.禁止收购

    C.附条件收购

    D.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B

  • 第16题:

    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作出的禁止集中决定不服,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作出的禁止集中决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 第17题: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査,并书面通知证券公司是否受理其申请。 ( )


    答案:错
    解析: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证券公司是否受理其申请。

  • 第18题:

    2008年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终以失败结束,两企业的合作性博弈未能实现,依然是竞争性博弈。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出通报指出,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这说明()

    • A、法律是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基础
    • B、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
    • C、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往往因人而异
    • D、立场不同,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也就不同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可口可乐公司打算以180亿元收购汇源果汁,这个方案属于()。

    • A、纵向并购
    • B、多元化并购
    • C、敌意并购
    • D、横向并购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财务顾问的主要职责有()。

    • A、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 B、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 C、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
    • D、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合并,向商务部提交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材料。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此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商务部应实施两阶段审查制

    B

    商务部的初步审查应当在收到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

    C

    第二阶段审查应当自执法机构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

    D

    经营者同意延长期限的,第二阶段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选项D://经营者同意延长期限的,第二阶段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第23题:

    问答题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28条和第29条,商务部认为此项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商务部据此否决了这起并购。问:(1)案例中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属于哪一种垄断行为?为什么?(2)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该种垄断行为具体包括哪些情形?(3)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并购企业须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我国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主要根据我国的()。
    A

    反托拉斯法

    B

    反倾销法

    C

    反不正当竞争法

    D

    反垄断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