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集团的并购案。商务部称,这一否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款作出,旨在防止可口可乐公司对中国饮料市场可能造成的垄断。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对外开放条件下,一国经济安全需要①法律保护 ②政策护航 ③企业自觉 ④外企退出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

题目

今年3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集团的并购案。商务部称,这一否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款作出,旨在防止可口可乐公司对中国饮料市场可能造成的垄断。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对外开放条件下,一国经济安全需要

①法律保护 ②政策护航 ③企业自觉 ④外企退出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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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作出的禁止集中决定不服,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作出的禁止集中决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 第2题: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1995年入围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是( )。

    A.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B.中国一汽集团

    C.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D.无法推断


    正确答案:D
    由材料信息无法推知,故选D。

  • 第3题:

    美国甲公司低价向中国出口一批钢材并给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商务部应我国企业的申请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初裁认定倾销成立并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担保和临时反倾销税
    B.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决定征收
    C.商务部可以要求美国甲公司作出价格承诺
    D.对于甲公司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需要说明理由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28条的规定,初裁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临时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税和担保两种。另外,损害属于题干中的事实陈述部分,无须另行专门提及。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29条的规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大家注意,在“两反一保”的各种措施中,凡是涉及税收的都是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理解起来也很简单,商务部本来就不负责税收。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1条的规定,商务部能够建议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但不能强迫。C项中的“要求”一词显然超出了建议的范畴。选项D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但如果不接受则应说明理由。

  • 第4题:

    中国邮政市场准入管制机构是(  )。
    A.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B.中国商务部
    C.国家邮政局
    D.中国移动公司


    答案:C
    解析:
    按照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国家邮政局于2006年11月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在剥离原国家邮政局的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2007年1月29日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是中国邮政市场准入管制机构。

  • 第5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国家发改委以万达、万客、昌盛等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为由决定没收它们的违法所得共计1000万元
    B:国家工商总局以通联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决定对其罚款400万元
    C:商务部以达昌公司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兼并昌盛公司为由责令它们恢复到兼并前的状态
    D:商务部以收购具有排除竞争效果为由决定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控股汇源公司

    答案:D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 第6题:

    材料一:商务部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指出:“商务部做出禁止收购的决定,既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也非保护主义。本案的裁决与中国的外资政策无关。中国政府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依据《反垄断法》做出的客观裁定,是对广大人民的利益负责,完全不同于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 材料二:汇源以尊重、关爱、培养、激励员工的实际行动,实现了“企业以员工为本”价值理念的普遍传播、认同和实施,并从而实现了“员工以企业为家”的理念认同和实施,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汇源集团也正是因为倡导“以奉献为宗旨,以质量为生命,以人才为根本,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理念,才铸就了今天的辉煌。 请结合材料一,分析材料所包涵的政治生活的道理。


    正确答案: ①中国政府是根据《反垄断法》做出的客观裁定体现了政府的依法行政,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原则。
    ②“商务部做出的决定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体现了国家主权作为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对外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独立性。
    ③商务部做出的决定是从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性质出发,贯彻的是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 第7题:

    我国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主要根据我国的()。

    • A、反托拉斯法
    • B、反倾销法
    • C、反不正当竞争法
    • D、反垄断法

    正确答案:D

  • 第8题: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出通报指出,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这说明()

    • A、法律是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基础
    • B、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
    • C、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往往因人而异
    • D、立场不同,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也就不同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可口可乐公司2008年9月3日宣布,计划以总价179亿港元现金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如果这一收购计划实现,将()

    • A、使我国国有资产大幅流失
    • B、严重威胁到我国的经济安全
    • C、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 D、使我国国有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不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的是()。
    A

    京东商城低价在网上销售相关产品

    B

    日本夏普公司并购日本索尼公司的液晶电视业务

    C

    国美电器与苏宁电器就电冰箱价格达成涨价协议

    D

    美国可口可乐集团并购汇源果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28条和第29条,商务部认为此项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商务部据此否决了这起并购。问:(1)案例中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属于哪一种垄断行为?为什么?(2)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该种垄断行为具体包括哪些情形?(3)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并购企业须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09年3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集团的并购案。商务部称,这一否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款做出,旨在防止可口可乐公司对中国饮料市场可能造成的垄断。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对外开放条件下,一国经济安全需要(  )。①法律保护②政策护航③企业自觉④外企退出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③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国家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相关条款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集团的并购计划,主要涉及的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方面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护,因此答案选A。

  • 第13题:

    可口可乐公司为了满足减肥人士的需要,推出了一种新型饮料。可口可乐公司实行的是()

    A.大量市场营销

    B.目标市场营销

    C.产品差异市场营销

    D.以上都不是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①小张是百事可乐公司在中国的高级雇员之一。 ②那怎么可能,小张只喝可口可乐。 对②中陈述隐含的一个前提是( )。

    A.百事可乐公司是可口可乐的分公司 B.小张是可口可乐公司一名并不重要的职员 C.可乐喝起来味道非常相近 D.一般的,所有的高级职员只喝本公司的产品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法国波多集团是国际著名的时装设计和销售公司。2017年1月,得到法国政府大力财政支持的波多集团决定强势进入中国市场。商务部在我国相关企业的申请下启动了反补贴调查。在作出初裁决定前,商务部建议波多集团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商务部在法国政府没有任何表态的情况下接受了该价格承诺。由于价格承诺无法抵消补贴的影响,商务部决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务部建议波多集团做出价格承诺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B.商务部接受承诺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C.法国政府可以作出承诺
    D.临时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税和担保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34条的规定,在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商务部不得寻求或接受承诺。题目中商务部在初裁决定前就提出修改价格承诺的建议,显然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34条的规定,在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未经其本国(地区)政府同意的,调查机关不得寻求或者接受承诺。题目中商务部在法国政府未表态的情况下接受该承诺,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选项C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承诺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的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另一种是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法国政府显然是可以作出承诺的。选项D错误。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29条的规定,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大家注意,这个句式的最终落脚点在“税”上面,只有税,没有担保。

  • 第16题:

    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钢材到中国。中国部分公司认为该批钢材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威胁,向商务部提请进行反倾销调查。经查,参与申请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总产量的55%,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务部不能发起反倾销调查,因为实质损害威胁不符合我国立法中关于损害的规定
    B.如果该类钢材在美国境内也有销售,则应该以其在美国境内的销售价格确定该批钢材的正常价值
    C.因支持申请的企业份额超过50%,所以商务部应该发起反倾销调查
    D.即使没有商务部的申请,商务部也可以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反倾销认定中的“损害”包括三种情况,分别是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题目中的实质损害威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条的规定,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B项中同类钢材在美国的售价可以被用来确定正常价值。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7条的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题目中的比例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但要注意,即使符合要求,商务部也是“可以”而非应该启动调查。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3条和第18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的启动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应申请启动,第二种则是商务部主动发起。D项中的表述正确。

  • 第17题:

    下列行为不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的是()。 

    • A、国美电器与苏宁电器就电冰箱价格达成涨价协议
    • B、美国可口可乐集团并购汇源果汁
    • C、日本夏普公司并购日本索尼公司的液晶电视业务
    • D、京东商城低价在网上销售相关产品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总结可口可乐公司在于汇源集团并购中的得失,以及国产品牌在于外资企业进行跨国办公时应注意的问题。


    正确答案: 通过合资学习对方的先进技术,常常事与愿违。1、外方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设计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2、外方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其他相关专利技术,是的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外资在商标方面主要预设了以下陷阱:
    1、不平等条约策略:利用中方急于求成心理,在并购协议中不平等地约定合资企业必须使用外方商标,完全排挤中方商标的使用。
    2、股权控制策略:外方表面同意,合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对双方商标都可使用。但在实际经营中,对方却利用控股地位将中方商标闲置,同时利用合资企业的资金为自己的商标大作宣传。
    3、自然淘汰策略:在并购协议约定双方都商标都可使用,但同时限定主产品、新产品用外方的商标,老产品用中方原有的商标,然后外方通过产品升级换代逐步将原中方的名牌淘汰出市场,达到在商标权上完全控制中国国内市场的目的。
    4、全面收购策略:外资通过全面收购国内被国人所熟悉的并有良好市场效应的品牌企业,达到迅速抢占中国市场的目的。

  • 第19题:

    2009年3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集团的并购案。商务部称,这一否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款做出,旨在防止可口可乐公司对中国饮料市场可能造成的垄断。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对外开发案件下,一国经济安全需要()。 (1)法律保护 (2)政策护航 (3)企业自觉 (4)外企退出

    • A、(1)(2)
    • B、(2)(3)
    • C、(3)(4)
    • D、(1)(3)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材料一:商务部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指出:“商务部做出禁止收购的决定,既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也非保护主义。本案的裁决与中国的外资政策无关。中国政府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依据《反垄断法》做出的客观裁定,是对广大人民的利益负责,完全不同于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 材料二:汇源以尊重、关爱、培养、激励员工的实际行动,实现了“企业以员工为本”价值理念的普遍传播、认同和实施,并从而实现了“员工以企业为家”的理念认同和实施,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汇源集团也正是因为倡导“以奉献为宗旨,以质量为生命,以人才为根本,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理念,才铸就了今天的辉煌。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文化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企业文化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文化的发展可以使文化生产力在现代经济的总体格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正是由于汇源集团所倡导的企业文化理念,才铸就了今天的辉煌。
    文化塑造人生。优秀文化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集团“企业以员工为本”价值理念和“员工以企业为家”的理念认同,增加了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也丰富了员工的精神世界和增加了员工的精神力量,促进了员工的全面发展。

  • 第21题:

    可口可乐所提供的全方位饮料品种是无人可比的。从“美汁源果粒橙”,到“天与地矿物质水”,还有“茶研工坊”等,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共推出了近20种饮料品牌,除了传统的碳酸饮料,还包含了果汁、茶饮、纯水等各类非碳酸饮料,可谓“十项全能”。以上资料说明可口可乐公司采用了()。

    • A、同心多元化
    • B、水平多元化
    • C、集团多元化
    • D、不相关多元化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2009年3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集团的并购案。商务部称,这一否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款作出,旨在防止可口可乐公司对中国饮料市场可能造成的垄断。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对外开放条件下,一国经济安全需要(  )。①法律保护②政策护航③企业自觉④外企退出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③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相关条款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集团的并购计划,案例中主要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方面对企业的保护,因此A项正确。

  • 第23题:

    单选题
    我国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主要根据我国的()。
    A

    反托拉斯法

    B

    反倾销法

    C

    反不正当竞争法

    D

    反垄断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