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经济法的体系”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析经济法学的体系。


    正确答案: 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学体系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1)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在整个经济法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分论部分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经济法总论是对具体经济法制度的抽象概括,与经济法分论密不可分。
    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一般理论
    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论
    (2)经济法分论
    经济法分论以经济法总论的理论框架为原则,对每一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规范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经济法分论又包括了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两大部分。
    1)微观经济法学
    微观经济法学又称“市场规制法学”,主要研究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市场行为适用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2)宏观经济法学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其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宏观经济法学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学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学两个分支体系。

  • 第2题: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 第4题:

    宏观经济法调整原则体系的核心原则是()。宏观经济法调整原则体系的具体原则包括()、()、()、()。


    正确答案:宏观利益均衡原则;平衡优化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尊重市场的原则;经济民主的原则

  • 第5题: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

    • A、经济法律关系
    • B、经济法概论体系
    • C、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概论体系的总和
    • D、把各种经济法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单选题
    经济法体系是指 ( )
    A

    经济法律体系

    B

    经济法概论体系

    C

    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法概论体系的总和

    D

    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经济法的价值可以分为()
    A

    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B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C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D

    经济法的价值系统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 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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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它的研究方法。

    正确答案: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恪守传统的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线,而是按照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一个既包括“公法”规范又包括“私法”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的一个综合的法律体系。它以研究客观存在的跨国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为对象,着重研究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研究的方法有
    1、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法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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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
    A

    经济法律关系

    B

    经济法概论体系

    C

    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概论体系的总和

    D

    把各种经济法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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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组成的整体。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4题:

    经济法的价值可以分为()

    • A、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 B、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 C、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 D、经济法的价值系统

    正确答案:B,C

  • 第15题:

    经济法体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一个统一的子部门法体系。

  • 第16题:

    由于经济法的内容丰富,体系庞杂,经济法学体系也因此而呈现出()和()。经济法学体系的构件应遵循()、()、()和()四个要求。


    正确答案:多层次性;复杂性;全面性;合理性;前瞻性;充实性

  • 第17题:

    问答题
    试析微观经济法的结构体系。

    正确答案: 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与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微观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个体经济行为之法,可以分为微观经济法一般法(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和微观经济法特别法(市场规制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一)微观经济法一般法。
    微观经济法一般法是指调整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一般法包括市场主体规制法和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两个部分。
    (1)市场主体规制法,也称为“经济法主体的规制法”,是指认可和规范政府对市场生产经营者的具体经济活动加以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经济法的规制主体(即政府及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亦可称为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法的泛规制主体(即在国家不便或不能的领域里,替代政府起着规制市场主体的特殊作用的各类民间社会团体、行会组织、各类交易所和各类商品交易会的常设机构、政策性经营企业和专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与经济法的被规制主体(即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亦可称为市场交易主体、生产经营主体、经济主体或经济人)。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中很多是针对各种经济主体本身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状况作出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既是市场规制主体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经济行为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其规制行为的规制。对于市场规制主体来说,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可为。他们的规制行为必须依法法施行,而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任何特权。
    (2)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是指调整市场运行一般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以分为公平交易规制法与市场信息规制法。前者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和反限制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等三方面的内容。后者则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市场财务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价格信息的法律规制、产品质量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计量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信息标准化的法律规制和市场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等七部分内容。
    (二)微观经济法特别法
    微观经济法特别法,是对微观经济领域中的特殊市场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特别法应当包括消费品市场(如粮食市场、烟草市场、食盐市场、食品市场、药品市场和消费信贷市场)的法律规制、生产资料市场(如能源市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服务市场(如法律服务市场、电信服务市场、互联网服务市场、电子商务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等)的法律规制和要素市场(如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无形财产权市场、产权市场以及包括货物、技术进、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进出口市场在内的对外贸易市场等)的法律规制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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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试分析我国涉外经济法的体系。

    正确答案: 1.关于对外贸易的立法。
    2.关于吸引外资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
    3.关于引进技术的立法。
    4.关于涉外税收的立法。
    5.关于涉外金融、保险的立法。
    6.关于涉外经济纠纷解决程序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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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填空题
    宏观经济法调整原则体系的核心原则是()。宏观经济法调整原则体系的具体原则包括()、()、()、()。

    正确答案: 宏观利益均衡原则,平衡优化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尊重市场的原则,经济民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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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试析宏观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正确答案: 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一)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宏观经济法一般法主要规范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目标、任务,以及国家和国家经济规制机关的经济权力、经济权利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对各特别法起到统领的作用。例如,《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等等。
    (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主要规范国家在利用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时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等,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法、货币政策法、收入分配法、产业政策法、区域经济协调法以及计划指导法等。
    (1)财政法。财政法是指调整在政府分配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过程中所产生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应然法上的考察,财政法应当由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两部分组成。财政收支法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融资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投资法;财政管理法包括预算法、国库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其中财政收支划分法又包括财政级次划分法、财政支出划分法和财政收入划分法等;财政融资法又包括国债法、彩票法等。
    (2)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分。税收实体法,包括商品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和关税法)、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财产税(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使用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契税法、车船使用税法等)和行为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四大类的法律制度。税收程序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程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和税务代理制度等。
    (3)货币政策法。货币政策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运用货币政策调节货币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货币政策法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法和政策性银行法。中央银行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所产生的货币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央银行是金融活动的核心机构,担负着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管理金融活动,干预国家经济的重要职能。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法则是关于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宗旨、经营目标、业务领域、业务方式、组织体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策性银行主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
    (4)收入分配法。收入分配法是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民收入往往涉及到初步分配和再次分配(二次分配)。国家适度地介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领域,如推行财政工资制度和企业的最低工资制度等。国家全面地主导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领域,如推行贫困人口扶持政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就业促进措施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
    (5)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体现了产业政策的法律化。产业政策法体系由产业结构政策法和产业组织政策法组成。产业组织政策法主要包括竞争政策法、直接规制政策法和中小企业政策法。产业结构政策法包括投资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等。
    (6)区域经济协调法,是指调整政府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区域经济关系既有层次性,又有交叉性:第一层次体现中央政府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出发,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战略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选择,引导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相协调。第二层次体现地方政府在国家的宏观政策指导下,自主调节本*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地区利益的最大化。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贫困地区的扶助,则体现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交叉性。
    一般来说,扶贫既包括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的扶助,也包括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中贫困地区的扶助。
    (7)计划指导法。计划指导法是宏观调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审批与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计划指导法包括计划法和统计法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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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填空题
    由于经济法的内容丰富,体系庞杂,经济法学体系也因此而呈现出()和()。经济法学体系的构件应遵循()、()、()和()四个要求。

    正确答案: 多层次性,复杂性,全面性,合理性,前瞻性,充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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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正确答案: 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指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经济法的法规体系等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多层次、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的统一整体。经济法体系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二者的构成要素不同,前者是由微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等分子部门法所组成,后者则是由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诸多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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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法学的体系。

    正确答案: 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学体系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1)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在整个经济法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分论部分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经济法总论是对具体经济法制度的抽象概括,与经济法分论密不可分。
    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一般理论
    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论
    (2)经济法分论
    经济法分论以经济法总论的理论框架为原则,对每一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规范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经济法分论又包括了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两大部分。
    1)微观经济法学
    微观经济法学又称“市场规制法学”,主要研究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市场行为适用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2)宏观经济法学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其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宏观经济法学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学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学两个分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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