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51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万元。A 26B 32.25C 26.11D 32.87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51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A

26

B

32.25

C

26.11

D

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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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正确答案:A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 第2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39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 09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 ) 万元。

    A.26
    B.32.25
    C.26.48
    D.32.73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成本=22 (材料成本) +3 (加工费) +1 (运费)=26 (万元)。因为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所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因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 第3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A.126
    B.127.02
    C.140
    D.141.02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120+6+14=140(万元)。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A.382.5
    B.390.3
    C.360
    D.367.8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300+60=360(万元)。

  • 第5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 的成本为 200 万元;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 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加工过程中,乙公司领用自身原材料 60 万元。由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3 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 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

    A.340 元
    B.310 元
    C.250 元
    D.280 元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此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金额在计税时准予扣除,不计入委托加工成本。因此,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入账成本=200+50+60=310(万元)。

  • 第6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

    A.18000
    B.14700
    C.16333.33
    D.12400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1-3%)+5000]/(1-10%)×10%=1633.33(元);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10000×(1-3%)+5000+1633.33=16333.33(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9700
      材料成本差异 300
      贷:原材料 1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6633.3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贷:银行存款 7283.33
    借:库存商品 16333.33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333.33

  • 第7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 A、17944.44元
    • B、17166.67元
    • C、17000元
    • D、17850元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为11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35万元。上述款项均已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成本为()万元。
    A

    208.9

    B

    205

    C

    175

    D

    140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
    A

    117万元

    B

    119万元

    C

    130.7万元

    D

    132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参考解析: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108+9+(108+9)/(1-10%)×10%+2=132(万元)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税),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75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元。
    A

    377000

    B

    300000

    C

    302000

    D

    3750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

    36

    B

    39.6

    C

    40

    D

    42.12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504

    B

    508.08

    C

    560

    D

    564.08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6%、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3.5
    B.15
    C.15.2
    D.16.6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10+3.5+1.5=15(万元)。

  • 第14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100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 3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9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 140 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

    A.1300
    B.1339
    C.1440
    D.1479

    答案:A
    解析: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不能计入成本所以本题中的实际成本=1000+300=1300(万元)。

  • 第1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本月发出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A半成品,A半成品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该A半成品在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A半成品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40万元,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45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65万元,另需支付运杂费10万元,则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A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595
    B.585
    C.660
    D.653.5

    答案:C
    解析:
    收回该批A半成品的入账价值=540+45+65+10=660(万元)。

  • 第16题:

    (2010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9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52
    B.254.92
    C.280
    D.282.92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
    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40+12+28=280(万元)。

  • 第17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8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1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1300
    B、1348
    C、1440
    D、1488

    答案:A
    解析: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不能计入成本所以本题中的实际成本=1000+300=1300(万元)。(参见教材35页)

  • 第18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51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 A、26
    • B、32.25
    • C、26.11
    • D、32.87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
    A

    720万元

    B

    737万元

    C

    800万元

    D

    817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3日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为520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8.8万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20%。甲公司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万元。
    A

    700

    B

    728.8

    C

    875

    D

    903.8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51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A

    26

    B

    32.25

    C

    26.11

    D

    32.87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A

    17944.44元

    B

    17166.67元

    C

    17000元

    D

    1785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1+3%)+5850/(1+17%)]/(1-10%)×10%=1700(元);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10000×(1+3%)+5000+1700=17000(元)。 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包括消费税本身的,所以要通过/(1-消费税税率)的形式,将消费税计入组价之中。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物资的公允价值为42000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元。
    A

    36000

    B

    30000

    C

    40200

    D

    41220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

    720

    B

    737

    C

    800

    D

    817


    正确答案: D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在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故实际成本=620+100=7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