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80
100
180
第1题:
某高级工程师2008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股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月从B国取得发表论文的所得3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208
C.180
D.280
第2题:
A.2000元
B.4000元
C.2400元
D.400元
第3题:
中国公民王某2006年上半年收入情况如下(本题的租金收入除考虑营业税因素外,其他项目均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
(1)每月工资收入1780元,于2006年1月份取得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
(2)2006年1月1日私有住房出租1年用于他人居住,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2006年3月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从中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0元;
(4)2006年4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要求:
(1)计算王某2006年上半年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总和;
(2)计算王某2006年上半年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2006年兼职律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2006年4月在A国的各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4题:
李某为中国居民,2008~2009年在国外取得以下所得:
(1)2008年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l500元;从A国取得财产转让所得折合人民币l2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600元。
(2)2009年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从A国取得财产租赁所得1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
要求:计算李某2008年和2009年在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5题:
第6题:
某高级工程师2014年3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4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第7题:
有一中国公民,2012年1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700元(人民币,下同),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当月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3000。该纳税人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400元和7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收250元。 请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8题:
对A国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1200元
对A国所得不补缴个人所得税
对B国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5600元
对B国所得不补缴个人所得税
第9题:
0
208
180
280
第10题:
0
80
100
180
第11题:
1400
1200
6640
0
第12题:
0
208
180
280
第13题:
高级工程师李某2002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 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80
C.200
D.280
第14题:
从A国取得的设计劳务收入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600
C.1400
D.1500
第15题:
中国公民王某2008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本题的住房转让收入除考虑营业税外,均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
(1)每月工资收入2380元,于2008年12月份取得全年奖金l2000元(不含税)。
(2)4月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3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9000元通过市民政局捐赠给受灾地区。
(3)2008年4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4)2008年6月按照有关房改政策,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套房改住房,其建造成本为10万元。将2008年l2月受赠的-套住房出售,售价20万元,原受赠时缴纳有关税费0.6万元,出售时支付有关费用0.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王某2008年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2008年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2008年在A国的各项收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2008年住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1)全年正常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380-1600)×10%-25]×2+(2380—2000)×5%×10=296(元)
不含税的全年奖金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按照12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则含税的全年奖金
=(12000—25)÷(1-10%)=13305.56(元)
再按照12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108.8元,仍然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应纳税额=13305.56×10%-25=1305.56(元)
合计应纳税额=296+1305.56=1601.56(元)
(2)设计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②税前可扣除的捐赠限额=2400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为9000元,税前 准予扣除7200元
③扣除捐赠额后,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7200)×20%=3360(元)
(3)境外收入应在我国补税:[20000×(1—20%)×20%+1400×20%]-(3000+300)=180(元)
(4)以低于建造成本的价格购买房改房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产应纳个人所得税=(20-20×5%-0.6-0.1)×20%=3.66(万元)
第16题:
第17题:
某高级工程师2014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股息收入14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从B国发表论文取得所得3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该工程师11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第18题:
某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2017年度取得以下所得: (1)从境外A国取得由境外某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0000元(人民币,下同),并已在A国缴纳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1300元。 (2)从境外B国取得由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已在B国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3000元。 (3)从境内取得由境外某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 (4)从境内取得有境内某单位支付的财产转让净所得5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该外籍个人在境内尚未住满90天,计算该外籍个人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19题:
0
528
560
580
第20题:
5600
5728
6328
6742
第21题:
第22题:
200
1200
2400
2460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