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
固定的3%的税率
固定的5%的税率
第1题:
关于契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自有房屋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企业,需要征收契税
B.非公司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每期付款的计征契税
D.转让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当月一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下列表述()不正确。
第6题:
国有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企业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附属设施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第7题: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独资企业,免于缴纳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承受人按土地基准地价缴纳契税
以房抵债,应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产现值缴纳契税
第8题: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与房屋是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减免了土地出让金,契税也可以相应减免
企业合并中,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第9题:
对于承受与房屋有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的行为,应征收契税
对于承受与房屋有关的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征收契税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第10题:
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对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对承受人应征收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附属设施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免征契税
第11题: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照章征收契税
土地使用权的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同类土地价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双方按照房屋原价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第12题:
分期付款购买房屋附属设施的,应按合同规定价款计征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免征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关于房屋附属设施的契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17题: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后缴纳契税
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第18题: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规定征收契税
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附属设施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应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第19题: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与房屋是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减免了土地出让金,契税也应减免
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第20题:
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
固定的3%税率
固定的5%税率
第21题:
分期付款购买房屋附属设施的,应按合同规定价款计征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免征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
第22题:
土地使用权交换,由取得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应照章缴纳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23题:
企业分立,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部分土地房屋权属
企业破产,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及房屋权属抵债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