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供货商(出卖人)。其权利义务如下:
(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②收取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③按约定支付价金购买租赁物的义务。
④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⑤协助索赔义务。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的义务。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的权利。
②请求交付租赁物的权利。
③索赔的权利。
④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收益权。
⑤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对租赁物归属的选择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也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⑥接受租赁物的义务。
⑦妥善保管、使用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⑧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⑨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既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出卖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①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②对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的义务。
③收取价款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