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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何理解人与社会环境的统一性?


    参考答案:①社会环境对人体生理的影响:社会环境不同,造就了个体的身心机能与体质的差异。这是因为社会的变迁,会给人们的生活条件、生产方式、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带来相应的变化,从而影响人的身心机能的改变。政治、经济地位的高低,对人的身心机能有重要影响。政治,经济地位过高,易使人骄傲、霸道、目空一切;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同,又可影响个体体质的形成。②社会环境对人体病理的影响:社会环境常有变更,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也随之而变。剧烈、骤然变化的社会环境,对人体脏腑经络的生理机能有较大的影响,从而损害人的身心健康。“ 尝贵后贱”可致“脱营”病,“尝富后贫”可致“失精”病,说明社会地位及经济状况的剧烈变化,常可导致人的精神情志的不稳定,从而影响人体脏腑精气的机能而致某些身心疾病的发生。不利的社会环境,如家庭纠纷,邻里不和,亲人亡故,同事之间或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紧张等,可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理及心理的协调和稳定,不仅易引发某些身心疾病,而且常使某些原发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的病情加重或恶化,甚至死亡。

  • 第2题:

    应该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性的具体表现是:(1)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一步得到保障就会更加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国家就会更加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相应获得更多的保障。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人民的当前利益同长远利益是基本一致的6这样的一致性决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性的具体表现是:(1)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一步得到保障,就会更加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国家就会更加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相应获得更多的保障。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人民的当前利益同长远利益是基本一致的6这样的一致性,决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 第3题: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的主体是()

    A民众

    B公民

    C群众

    D市民


    B

  • 第4题: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中南财大2010年研)


    正确答案:(1)宪法上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条是关于平等权的宪法规定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差别对待。平等权涉及到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的尊严以及人格即基于人的尊严的不可侵犯性以及人格的平等性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性别等因素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宪法上的平等权理应包含如下内涵: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强调国家在法律上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公民不允许将公民进行等级或者其他不合理形式的划分这种划分或以身份或以财产或以宗教信仰或以性别等。②公民有平等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者机会。此项内容实属宪法上平等权之核心宪法上的平等权从本质上讲应属于一种资格权或者机会权。亦即公民凭借一定的资格或者机会从事某项行为的权利。③公民有权要求国家保障此种平等权的实现在此权利遭受侵犯时提供必要之救济。这是宪法平等权的保障依据。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是苍白无力的呐喊。
    (1)宪法上平等权的内容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条是关于平等权的宪法规定,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差别对待。平等权涉及到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的尊严以及人格,即基于人的尊严的不可侵犯性以及人格的平等性,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性别等因素,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宪法上的平等权理应包含如下内涵: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强调国家在法律上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公民,不允许将公民进行等级或者其他不合理形式的划分,这种划分或以身份或以财产或以宗教信仰或以性别等。②公民有平等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者机会。此项内容实属宪法上平等权之核心,宪法上的平等权从本质上讲应属于一种资格权或者机会权。亦即公民凭借一定的资格或者机会从事某项行为的权利。③公民有权要求国家保障此种平等权的实现,在此权利遭受侵犯时提供必要之救济。这是宪法平等权的保障依据。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是苍白无力的呐喊。

  • 第5题:

    如何理解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解析:
    (1)《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指受雇权和从事生产活动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劳动:不单纯是为了谋生,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祖国而贡献力量。
    (2)劳动是人们生存的基础,也是社会得以生存、维系和发展的基础。所以,国家不仅应当保护公民劳动的权利,更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公民享有这项权利提供物质保障和便利。故而《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4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公民劳动权的享有,主要是:
    ①要有受雇的机会,而国家的首要职责就是创造就业条件,尽可能地实现社会的充分就业;
    ②国家要向劳动者提供任职保障,稳定劳动关系;
    ③国家应通过法律、直接投资等方式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公民不会因劳动而身心受到损害;
    ④国家要根据社会富裕程度提高劳动者的报酬水平和劳动福利;
    ⑤国家有责任使人民在就业前就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以利于提高劳动质量。
    (4)由于社会在本质上是建立在全体公民的劳动基础上,国家有赖于公民的劳动创造,国家管理有赖于劳动所带来的物质财富,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赖于财富积累水平,所以,劳动也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责任。《宪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技能的权利等;规定了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社会兴办产业、拓展经营,以增加就业。这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