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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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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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西方国家议会立法程序。


    参考答案:

    1、提出法案;
    2、讨论法案;
    3、通过法案;
    4、公布法案。


  • 第2题:

    简述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


    正确答案: 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有:
    (1)教育立法准备
    (2)教育立法议案的提出
    (3)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4)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5)教育法律的公布

  • 第3题:

    简述议会的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 ⑴法案的提出。法案通常由议员或政府提出,各国不尽一致。美国的的法案只能由议会提出,政府没有提案权;英国和法国的政府和和议员都有提案权,但政府的提案权要大于议员。一些国家甚至发展到政府领导议会的立法工作的地步
    ⑵法案的讨论。法案的讨论是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讨论法案一般要经过三读程序。以英国为例,一读即正式向下院提出法案,其作用是通告、审醒;二读主要是辩论;二读后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一般由专业的委员会审议,这种审议多半属于业务性、技术性和文字性的,三读即表决,是下院全体议员以下院名义的最终表态
    ⑶法案的通过。法案通过是指采用表决的形式使法案成为法律的一项立法程序。普通法案中绝大多数以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宪法和宪法性法案要求不得低于2/3的多数通过。有的国家对此类法案还要进行公民复决
    ⑷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即议会通过的法律按法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正式公布,使该法律正式生效。一般都是由国家元首行使公布法律的权力。法国的法律在总统公布前需经过宪法委员会的审议,宪法委有权裁决法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在当代中国,“人民”的范围包括。

    正确答案: 一切拥护国家统一今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公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 1、法律案的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
    4、法律的公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当代中国的国家结构制度

    正确答案: (1)我国的国家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结构实行单一制。在保持单一制的前提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因此又具有复合制的某些特征。
    (2)中央与地方关系存在三大类型:
    中央政府与一般地方政府关系、与民族区域政府关系、与特别区政府间关系
    (3)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多角度分析
    政治角度:国家主权的统一性、政权的统一性与政治的统一性;中央与地方权力的来源与归属的差异性
    法律角度:中央与地方、各类政府之间关系的法律与制度安排及差异性
    行政角度:各级各类政府的行政权限及相互关系。
    经济角度: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及各类政府之间的财政利益关系主权、分权与民权是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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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1)“一读”——由立法会的书记员在立法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包括解释和辩论两个阶段。解释完后,立法会可将有关法案提交法案委员会作深入研究。经过辩论后,如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便可通过“二读”。
    (3)“三读”——草案通过“二读”后,随即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三读”通过后,由行政长官签署,条例便在下一期《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报》的“法律副刊第1号”上公布,条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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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 (1)提出议案;
    (2)委员会审议;
    (3)全院辩论和表决;
    (4)两院协商;
    (5)总统签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正确答案: 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立法机关的预算审批程序及内容。

    正确答案: 1、初审:在各级人大召开之前,由各级人大的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2、终审:各级人大对预算草案的审查和批准。在审议过程中,人大代表有权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国务院和财政部负责给与答复预算草案经过各级人大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西方国家议会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 1、提出法案;
    2、讨论法案;
    3、通过法案;
    4、公布法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
    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如下:
    (1)提出议案;(2)委员会审议;(3)全院辩论和表决;(4)两院协商;(5)总统签署。

  • 第14题:

    简述地方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 第一、立法议案的提出
    第二、立法议案的审议和修改
    第三、法案的通过
    第四、报批与备案
    第五、公布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

    正确答案: 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有:
    (1)教育立法准备
    (2)教育立法议案的提出
    (3)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4)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5)教育法律的公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劳工公约的分类、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的关系,以及国际劳动立法的基本程序。

    正确答案: (1)国际劳工公约的分类
    ①基本人权,包含结社自由、禁止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禁止童工劳动。
    ②就业与失业,包括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和机构、职业指导和培训、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就业保障。
    ③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年休假等。
    ④工资,包括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确定机制、工资保护。
    ⑤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⑥女工保护。
    ⑦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⑧社会保障。
    ⑨劳动关系。
    ⑩劳动行政与检查。
    ⑪其他。适用于特殊类别雇员,包括老年工人、移民工人、土著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和码头工人、种植园工人等70多项标准。
    (2)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
    ①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
    该公约是所有公约中最重要的一个。第87号公约的基本精神是,为促进和保护劳动关系各方的利益,雇员和雇主都应毫无例外地享有结社自由权利。公约具体规定中有三个要点:
    a.所有雇员和雇主均有权利成立和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
    b.政府不得随意解散这些组织或终止其活动;
    c.雇员、雇主及其组织在行使公约规定的结社权利时,应与任何他人一样遵守本国法律,同时本国法律及其实施也不应损害公约规定的结社权利。
    ②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公约)
    该公约的基本目标是对工人行使工会权利提供保护和促进自愿基础上的集体谈判。主要内容包括:
    a.工人不得因加入工会,尤其是领导和参与工会活动而受到包括解雇在内的各种风险,以防止在就业方面发生任何排斥工会的歧视行为;
    b.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均不应干涉对方活动;
    c.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和推动集体谈判以确定雇员的就业条件等。
    ③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
    制定该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禁止和消除强迫劳动。公约对强迫劳动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即任何以惩罚或威胁为手段,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但根据法院判决强制从事的任何劳动或服务不属于强迫劳动。公约要求各国尽快实现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并规定对违法的强迫或强制劳动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④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
    该公约的目标是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该公约的特点在于彻底废除强迫劳动而未留回旋空间。公约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实行强迫劳动,分别为:
    a.作为政治强制或教育的手段,或作为对持有或发表某些政治观点或从意识形态上反对现行政治、社会或经济制度的观点的一种惩罚;
    b.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
    c.作为执行劳动纪律的手段;
    d.作为对参加罢工的惩罚;
    e.作为种族、社会、民族宗教歧视的方法等。
    ⑤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
    该公约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废除童工劳动。基本要求包括:
    a.15岁以下儿童不得从事以获得经济收入为目的的生产性劳动;
    b.实行严格禁止童工劳动的国家政策;
    c.准许就业的最低年龄应保证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d.最低就业年龄一般不得低于5岁;
    e.在少数不发达国家最低就业年龄可暂定为14岁;
    f.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繁重工作,最低就业年龄不得低于18岁;
    g.以职业和技术教育为目的的活动不受最低就业年龄限制;
    h.13~15岁未成年人可在不影响学校学习的情况下从事课余轻微劳动。
    ⑥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公约)
    该公约的指导思想是,从首先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开始,推动全球禁止童工劳动运动。公约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作出明确界定,即那些最有可能损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活动。主要包括:
    a.奴隶或奴役性质的劳动;
    b.利用儿童从事卖淫活动,生产色情制品,进行色情表演;
    c.利用儿童从事非法活动,特别是生产和贩卖毒品。
    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尽快制止并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为此,应加强国际合作,争取国际援助,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实施消除贫困和普及教育计划等相关措施。
    ⑦同酬公约(第100号公约)
    该公约规定在工资分配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的原则。公约主要内容包括:
    a.各国应确立和保证对所有劳动者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原则;
    b.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应在国家立法以及依法建立实行的工资决定机制中得到体现;
    c.为真正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在必要时政府应采取措施对不同工作岗位应有的工资率进行客观评定。
    ⑧(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
    该公约的目的是促进在就业平等,禁止一切形式的劳动歧视。公约主要内容包括:
    a.各国应制定和实行旨在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任何形式歧视的国家政策;
    b.将就业和职业歧视界定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对劳动者实行的具有损害就业和职业平等机会和待遇的有差别对待的做法;
    c.规定非歧视原则应适用于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的获得以及就业条件和待遇;
    d.要求采取措施修改或废除不符合就业平等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做法;
    e.要求设立专门机构确保在职业指导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活动中切实贯彻执行就业平等的国家政策。
    ⑨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制定该宣言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没有批准基本公约的国家也对公约包含的各项原则承担义务。
    (3)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的关系
    ①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1919~1928年当时的北洋军阀政府指派驻外使领馆人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②从1929年开始,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每年派遣包括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③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之一。
    ④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与国际劳动立法对旧中国的劳动立法产生了积极影响,1923年北洋军阀政府制定和颁布的《暂行工厂通则》,以及国民党政府1929年制定的《工厂法》和其后公布的其他一些劳动法规,部分内容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有关规定。
    ⑤1983年,我国决定恢复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已经先后承认和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3项基本劳工公约,即《同酬公约》(100号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38号公约)和《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82号公约),并将结合我国实际,继续批准一些公约。
    此外,我国政府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非常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在完善和发展劳动立法方面,我国将会进一步参考和借鉴国际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
    (4)国际劳动立法的程序
    国际劳动立法与其他国际法立法程序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它是通过三方性的民主程序制定的,其制定程序为:
    ①确定立法主题。由秘书处收集会员国三方对确需立法的重大劳动和社会问题的要求和建议,组织相应的会议讨论,整理成背景材料,提交理事会选择确定。理事会经过两次会议讨论、比较,最后确定若干主题。如有争议,可以表决决定,列入下届国际劳工大会立法议程。
    ②形成拟议草案。秘书处对理事会选定的主题参照各国现有法规和实际做法并根据新的要求,形成关于公约的初步原则,送交会员国三方征求意见。然后,秘书处以报告形式提交国际劳工大会审议。
    ③审议通过。国际劳工大会设专题委员会对公约草案的报告进行两次讨论,最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达到2/3多数票赞成,新的国际劳工公约或建议书即宣告通过。新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会员国有义务呈送给本国立法机关,新的公约在获得两个会员国批准后即开始生效。
    解析: 见答案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当代中国儿童青少年社工机构。

    正确答案: (一)、中国儿童青少年工作的政府机构
    (1)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
    (3)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专门小组。1989年4月成立,是中国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中设置的关于儿童与青少年事务的专门机构。组成组成人员以兼职为主,包括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人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和顾问等。基本任务:参与制定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为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上述法律提供意见;在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妇女儿童与青少年法律 的执行监督工作;就专门小组工作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相关立法和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调与指导有关妇女儿童事务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群众团体
    1、共青团中央少年儿童部
    2、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3、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
    (三)、社会儿童研究、服务组织
    1、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2、宋庆龄基金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

    正确答案: (1)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因为行政法规、规章的各种草案,经过公开的讨论、听证以后,更有利于公众包括利害关系人的理解和认同。别外各种途径的参与制度如书信、磋商、座谈、调查、采访等,能使公众有足够的机会参与制定活动,充分表达意见和要求,使行政立法文件真正做到集思广益。
    (2)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同级行政机关的权力。在行政机关没有很好地遵循公开原则和制度,并有可能造成违法或侵权的后果时,能够及时地发现,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机关及其所制定的规范的权威,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正确答案:
    立法体制,主要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涉及哪些国家机关具有什么性质、多大范围的立法权限,以及享有不同性质、不同范围的立法权限的各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我国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4)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5)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可以制定法规,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
    (6)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当代中国行政组织改革的背景。

    正确答案: 中国的行政组织改革自1978年开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面临背景是: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求行政组织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
    (2)民主化政治体制的改革为我国行政组织的改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传统的行政组织体制,使行政效率低下,导致社会公众不满,为行政组织改革提供了社会动力。
    (4)国外行政组织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给我国行政组织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5)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给我国的行政组织改革带了机遇和挑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地方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 第一、立法议案的提出
    第二、立法议案的审议和修改
    第三、法案的通过
    第四、报批与备案
    第五、公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的程序。

    正确答案: 立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一)提出法案
    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度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则的专门活动。
    (二)审议法案
    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应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
    (三)表决和通过法案
    表决法案,是有权的机关和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表决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案究竟能否成为法。通过法案,指法案经表决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或同意所形成的一种立法结果。
    公布法,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亦称法的颁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