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三个月Ⅲ.除另有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Ⅳ.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的先后顺序开始审

题目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三个月Ⅲ.除另有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Ⅳ.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Ⅴ.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A

Ⅱ、Ⅲ、Ⅳ

B

Ⅰ、Ⅲ、Ⅴ

C

Ⅰ、Ⅲ、Ⅳ、Ⅴ

D

Ⅰ、Ⅱ、Ⅲ、Ⅳ

E

Ⅰ、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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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深交所设立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Ⅱ.深交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Ⅲ.深交所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表明本所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Ⅳ.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A

    Ⅰ、Ⅱ、Ⅲ

    B

    Ⅰ、Ⅱ、Ⅴ

    C

    Ⅰ、Ⅱ、Ⅳ、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8条规定,本所设立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本所设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工作程序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本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Ⅲ项,第10条规定,本所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本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Ⅳ项,第13条第1款规定,本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本所网站公示。Ⅴ项,第13条第2款规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文档名称与文档内容不相符、文档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或者存在本所认定的其他不齐备情形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 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Ⅲ.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者上市委员会审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工作底稿Ⅳ.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不涉及股份发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重组上市的决定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Ⅴ.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
    A

    Ⅱ、Ⅲ、Ⅳ

    B

    Ⅲ、Ⅳ、Ⅴ

    C

    Ⅰ、Ⅲ、Ⅳ、Ⅴ

    D

    Ⅰ、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35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Ⅳ两项,第41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不涉及股份发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重组上市的决定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涉及股份发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同意重组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本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应当扣除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Ⅲ项,第38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者上市委员会审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工作底稿。Ⅴ项,第36条规定,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可以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 第3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存在以下(  )情形的,深交所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尚未解除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适用简易程序的,其申请文件不齐备Ⅲ.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Ⅳ.上市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的,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Ⅴ.上市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规定的相关主体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判决生效之日起未满24个月内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Ⅲ、Ⅳ、Ⅴ

    D

    Ⅰ、Ⅱ、Ⅲ、Ⅳ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Ⅴ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第10条第4项规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规定的相关主体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判决生效之日起未满36个月内的,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 第4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深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当日,发行人应当在本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B

    深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供监管备查

    C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可以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D

    保荐人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正在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深交所不予受理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E

    发行人补正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时间以发行人最终提交补正文件的时间为准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当日,发行人应当在本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B项,第17条规定,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供监管备查。C项,第16条第3款规定,依照前两款规定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D项,第14条第2项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不予受理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或者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对市场有重大影响正在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E项,第13条第3款规定,发行人补正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本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时间以发行人最终提交补正文件的时间为准。

  • 第5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因保荐人被深交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而中止审核,发行人根据规定需要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更换后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Ⅱ.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深交所应当终止发行上市审核Ⅲ.因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被本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而中止审核,发行人更换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的,更换后的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原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Ⅳ.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而中止审核的,发行人应当在中止审核后三个月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或者消除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的相关情形Ⅴ.中止审核的情形消除,深交所经审核确认恢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审核,除发行人对其财务报告期进行调整达到一个或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审核时限自恢复审核之日起继续计算
    A

    Ⅰ、Ⅱ、Ⅳ、Ⅴ

    B

    Ⅰ、Ⅲ、Ⅳ、Ⅴ

    C

    Ⅰ、Ⅳ、Ⅴ

    D

    Ⅱ、Ⅲ、Ⅳ

    E

    Ⅲ、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65条第1款规定,因64条第1款第2项至5项中止审核,发行人根据规定需要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更换后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发行人根据规定无需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所出具复核报告。Ⅱ项,第64条第4项规定,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深交所应当中止发行上市审核。Ⅲ项,第65条第2款规定,因64条第1款第2项至5项中止审核,发行人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的,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保荐代表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Ⅳ项,第64条第3款规定,因64条第7款第6项、第7项中止审核的,发行人应当在中止审核后三个月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或者消除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的相关情形。Ⅴ项,第66条规定,本规则第64条第1款所列中止审核的情形消除或者在本规则第65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后,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审核确认后,恢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审核,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依照前款规定恢复审核的,审核时限自恢复审核之日起继续计算。但发行人对其财务报告期进行调整达到一个或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审核时限自恢复审核之日起重新起算

  • 第6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下列关于债券上市审核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完备的债券上市申请文件后,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B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上市之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或媒体披露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

    C

    债券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至其债券上市交易前,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债券上市有关的信息

    D

    发行人可以在债券上市申请审核同意之前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3.2.1条规定,本所在收到完备的债券上市申请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B项,第3.2.4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于债券上市前通过本所网站、本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D项,根据第3.2.3条规定,债券上市申请经本所审核同意后,发行人应当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 第7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  )情形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Ⅰ.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Ⅱ.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Ⅲ.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Ⅳ.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Ⅴ.通过相关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A

    Ⅰ、Ⅱ、Ⅲ

    B

    Ⅰ、Ⅳ、Ⅴ

    C

    Ⅱ、Ⅲ、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42条第3款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①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②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③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④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⑤通过相关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⑥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 第8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  )情形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Ⅰ.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Ⅱ.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误导性陈述Ⅲ.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Ⅳ.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Ⅴ.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
    A

    Ⅰ、Ⅱ、Ⅲ、Ⅳ

    B

    Ⅰ、Ⅲ、Ⅳ、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Ⅱ、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42条第3款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①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②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③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④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⑤通过相关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⑥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 第9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存在下列(  )情形时,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Ⅰ.上市公司拒绝、阻碍、逃避本所检查,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Ⅱ.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Ⅲ.上市公司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Ⅳ.重大事项未向本所报告或者未披露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A

    Ⅰ、Ⅱ、Ⅳ

    B

    Ⅰ、Ⅱ、Ⅲ、Ⅳ

    C

    Ⅰ、Ⅱ、Ⅳ、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40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上市公司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①上市公司向本所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上市公司拒绝阻碍逃避本所检查,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③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④重大事项未向本所报告或者未披露;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上市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字、盖章系伪造、变造。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Ⅱ.深交所在收到符合简易程序的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齐备性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Ⅲ.适用简易程序的,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Ⅳ.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上市保荐书Ⅴ.上市公司前任董事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

    Ⅰ、Ⅱ、Ⅲ、Ⅳ

    B

    Ⅰ、Ⅳ、Ⅴ

    C

    Ⅰ、Ⅲ、Ⅳ

    D

    Ⅱ、Ⅲ、Ⅳ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Ⅰ、Ⅴ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33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2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按照本节规定执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①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③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Ⅱ项,第35条规定,本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齐备性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Ⅲ项,第36条规定,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审核意见和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如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发现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明显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本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Ⅳ项,第34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上市保荐书。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列说法中有误的是(  )。
    A

    对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申请,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B

    首轮审核问询后,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

    C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于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和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D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E

    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本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正确答案: E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分析如下,A项,第39条第1款规定,对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申请,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B项,第41条第1项规定,首轮审核问询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①首轮审核问询后,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C项,第42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及时、逐项回复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相应补充或者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于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和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DE两项,第48条规定,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本所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本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关于首轮审核问询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B

    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

    C

    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只能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

    D

    首轮审核问询后,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的,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

    E

    首轮审核问询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仍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要求的,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39条第1项,对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申请,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B项,第39条第2项规定,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C项,第40条规定,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预约。DE两项,第41条第1、3项规定,首轮审核问询后,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的,或首轮审核问询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仍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要求的,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

  • 第13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三个月Ⅲ.除另有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Ⅳ.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Ⅴ.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A

    Ⅱ、Ⅲ、Ⅳ

    B

    Ⅰ、Ⅲ、Ⅴ

    C

    Ⅰ、Ⅲ、Ⅳ、Ⅴ

    D

    Ⅰ、Ⅱ、Ⅲ、Ⅳ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25条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先个,第29条第3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对上市公司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Ⅲ项,第32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Ⅳ项,第24条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Ⅴ项,第32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 第14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Ⅱ.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Ⅲ.上市公司难以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回复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本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
    A

    Ⅰ、Ⅱ、Ⅲ

    B

    Ⅰ、Ⅱ、Ⅳ

    C

    Ⅱ、Ⅲ、Ⅳ

    D

    Ⅰ、Ⅱ、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Ⅰ、Ⅱ、Ⅲ三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42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未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事项。上市公司难以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回复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本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Ⅳ项,第44条规定,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①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②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Ⅴ项,第45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44条规定:①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或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②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③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纪律处分。

  • 第15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下列关于审核机构审核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Ⅲ.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Ⅳ.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Ⅴ.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
    A

    Ⅰ、Ⅱ

    B

    Ⅲ、Ⅳ、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35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Ⅲ、Ⅳ、Ⅴ三项,第41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第42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

  • 第16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存在下列(  )情形的,深交所对发行人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Ⅰ.发行人向本所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Ⅲ.重大事项未向本所报告或者未披露Ⅳ.发行人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发行人的签字、盖章系伪造、变造
    A

    Ⅰ、Ⅱ、Ⅲ

    B

    Ⅰ、Ⅲ、Ⅴ

    C

    Ⅰ、Ⅱ、Ⅲ、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75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发行人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①发行人向本所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发行人拒绝、阻碍、逃避本所检查,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③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④重大事项未向本所报告或者未披露;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字、盖章系伪造、变造。Ⅳ项,属于第74条规定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的情形。

  • 第17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并于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和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可以豁免披露Ⅲ.深交所依照相关规定,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已被本所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Ⅳ.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Ⅴ.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分别不超过三个月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Ⅱ、Ⅲ、Ⅳ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41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及时、逐项回复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相应补充或者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于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和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Ⅱ项,第44条规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本所认为豁免披露理由不成立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披露。Ⅲ项,第46条第1款规定,本所依照相关规定,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已被本所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Ⅳ项,第48条第1款规定,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本所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Ⅴ项,第48条第2款规定,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本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 第18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出现下列(  )情形,深交所将终止发行上市审核。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Ⅲ.发行人的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尚未解除Ⅳ.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本所依法实施的检查Ⅴ.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A

    Ⅰ、Ⅱ、Ⅲ

    B

    Ⅰ、Ⅱ、Ⅳ

    C

    Ⅰ、Ⅱ、Ⅳ、Ⅴ

    D

    Ⅱ、Ⅲ、Ⅳ、Ⅴ

    E

    Ⅱ、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67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终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②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③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或者未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④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⑤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本所依法实施的检查;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⑦发行人的法人资格终止;⑧本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⑨本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Ⅲ项属于第64条规定的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的情形。

  • 第19题:

    单选题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交易所设立行业咨询专家库,负责为创业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Ⅱ.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Ⅲ.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Ⅳ.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审核意见,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Ⅴ.交易所设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
    A

    Ⅰ、Ⅱ、Ⅳ、Ⅴ

    B

    Ⅱ、Ⅲ、Ⅳ、Ⅴ

    C

    Ⅰ、Ⅱ、Ⅲ、Ⅳ、Ⅴ

    D

    Ⅰ、Ⅲ、Ⅳ、Ⅴ

    E

    Ⅰ、Ⅱ、Ⅲ、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Ⅰ、Ⅴ两项,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8条第1款规定,交易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行业咨询专家库,负责为创业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设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Ⅱ项,第18条第2款规定,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Ⅲ项,第19条规定,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Ⅳ项,第20条规定,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审核意见。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深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Ⅱ.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的,上市公司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Ⅲ.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作底稿,供监管备查Ⅳ.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Ⅴ.深交所对申请文件做出决定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Ⅰ、Ⅱ、Ⅲ

    B

    Ⅰ、Ⅱ、Ⅲ、Ⅳ

    C

    Ⅰ、Ⅱ、Ⅲ、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30条第1款规定,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文档名称与文档内容不相符、文档格式不符合本所要求、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或者存在本所认定的其他不齐备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上市公司补正申请文件的,本所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以上市公司最终提交补正文件的时间为准。Ⅲ项,第33条规定,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作底稿,供监管备查。Ⅳ项,第35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Ⅴ项,第32条第1款规定,申请文件一经受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深交所审核的,可以对其采取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Ⅱ.上市公司的董事违反本规则规定,致使上市公司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主体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件的纪律处分Ⅲ.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被认定存在重大遗漏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给予六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Ⅳ.保荐人报送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在一年内累计两次被本所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相关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向深交所报送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Ⅴ.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Ⅱ、Ⅳ、Ⅴ

    D

    Ⅰ、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39条第2项规定,本规则第6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Ⅱ项,第41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致使上市公司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主体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Ⅲ项,第42条第2款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Ⅳ项,第44条规定,保荐人报送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在一年内累计两次被本所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相关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向本所报送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Ⅴ项,第42条第1款规定,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所视情节轻重,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的,深交所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Ⅰ.书面警告Ⅱ.给予通报批评Ⅲ.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Ⅳ.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Ⅴ.公开谴责
    A

    Ⅰ、Ⅱ、Ⅳ、Ⅴ

    B

    Ⅰ、Ⅱ、Ⅲ、Ⅴ

    C

    Ⅰ、Ⅱ、Ⅲ

    D

    Ⅰ、Ⅱ、Ⅳ

    E

    Ⅱ、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74条第4项规定,本规则第9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Ⅱ.上市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Ⅲ.交易所主要通过向上市公司提出审核问询、上市公司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上市公司发行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Ⅳ.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送审核问询回复的相关文件,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交易所审核问询回复意见Ⅴ.除有另外规定,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
    A

    Ⅲ、Ⅳ

    B

    Ⅰ、Ⅲ、Ⅳ、Ⅴ

    C

    Ⅱ、Ⅲ、Ⅳ、Ⅴ

    D

    Ⅲ、Ⅳ、Ⅴ

    E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项,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1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Ⅱ项,第23条第1款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Ⅲ项,第24条第2款规定,交易所主要通过向上市公司提出审核问询、上市公司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上市公司发行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Ⅳ项,第25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送审核问询回复的相关文件,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交易所审核问询回复意见。Ⅴ项,第27条规定,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24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交所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有(  )。Ⅰ.书面警示Ⅱ.通报批评Ⅲ.约见谈话Ⅳ.公开谴责Ⅴ.要求限期改正
    A

    Ⅰ、Ⅱ、Ⅲ

    B

    Ⅰ、Ⅲ、Ⅴ

    C

    Ⅱ、Ⅲ、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37条规定,本所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①书面警示;②约见谈话;③要求限期改正;④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⑤本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第38条规定本所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实施下列纪律处分:①通报批评;②公开谴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