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仅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Ⅰ 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Ⅱ 公司的股东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Ⅲ 保荐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Ⅳ 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Ⅴ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A Ⅰ、Ⅱ、ⅢB Ⅰ、Ⅳ、ⅤC Ⅱ、Ⅲ、ⅣD Ⅱ、Ⅲ、ⅤE Ⅱ、Ⅳ、Ⅴ

题目
单选题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仅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Ⅰ 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Ⅱ 公司的股东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Ⅲ 保荐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Ⅳ 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Ⅴ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A

Ⅰ、Ⅱ、Ⅲ

B

Ⅰ、Ⅳ、Ⅴ

C

Ⅱ、Ⅲ、Ⅳ

D

Ⅱ、Ⅲ、Ⅴ

E

Ⅱ、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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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则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1分)

    A.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B.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C.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D.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


    正确答案:ABD
    74. ABD【解析】参见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第二条。

  • 第2题: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 A.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及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B.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C.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D.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掌握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要求、内核和承销商备案材料。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26。

  • 第3题:

    ()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务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


    参考答案:集团公司

  • 第4题:

    当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时即拥有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正确答案:√

  • 第5题: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保荐入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B、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C、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
    D、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答案:A
    解析:
    A
    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 第6题: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 A、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及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B、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 C、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 D、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变更情形,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A、变更法定代表人
    • B、修改章程
    • C、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 D、变更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依据“会计意义的控制权”的定义标准,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即称两者关系为母子公司。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判断题
    .依据“会计意义的控制权”的定义标准,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即称两者关系为母子公司。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筹集资金,优先股股东(  )。
    A

    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B

    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C

    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D

    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E

    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不拥有优先分配股利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仅当同时符合下列(  )情形时,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Ⅰ.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Ⅱ.公司的股东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Ⅲ.保荐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Ⅳ.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Ⅴ.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A

    Ⅰ、Ⅱ、Ⅲ

    B

    Ⅰ、Ⅳ、Ⅴ

    C

    Ⅱ、Ⅲ、Ⅳ

    D

    Ⅱ、Ⅲ、Ⅴ

    E

    Ⅱ、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4条,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①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②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多人拥有公司控制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Ⅱ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根据该等情形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 Ⅲ 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 Ⅳ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A

    Ⅰ、Ⅱ

    B

    Ⅲ、Ⅳ

    C

    Ⅰ、Ⅲ、Ⅳ

    D

    Ⅱ、Ⅲ、Ⅳ

    E

    Ⅰ、Ⅱ、Ⅳ


    正确答案: A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3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②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③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④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第13题:

    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筹集资金,优先股股东( )。

    A.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B.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C.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D.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正确答案:B
    点评:优先股是一种介于股本资金与负债之间的融资方式,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没有公司的控制权。详见教材Pl34.

      考试要点:优先股。

  • 第14题:

    持有上市公司60%的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


    正确答案:A
    考点: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14。

  • 第15题: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正确答案:×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 第16题: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Ⅱ.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Ⅲ.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如果发行人最近 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Ⅳ.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
    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及其变动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发行审核部门判断发行人最近 3 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依据

    A、 Ⅰ、 Ⅱ
    B、 Ⅰ、 Ⅲ、 Ⅳ、 Ⅴ
    C、 Ⅰ、 Ⅱ、 Ⅳ、 Ⅴ
    D、 Ⅱ、 Ⅲ、 Ⅳ、 Ⅴ
    E、 Ⅰ、 Ⅱ、 Ⅲ、 Ⅳ、 Ⅴ

    答案:B
    解析:
    Ⅰ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2条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Ⅱ,Ⅲ两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3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②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③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④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Ⅳ项,第5条第2款规定,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
    Ⅴ项,第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及其变动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发行审核部门判断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确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明确,依据适当、充分,法律分析清晰、合理,违反相关规定的,除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将对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和签字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此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给予重点关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17题:

    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可 以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 ( )


    答案:B
    解析:
    。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 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

  • 第18题: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仅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Ⅰ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Ⅱ公司的股东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Ⅲ保荐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Ⅳ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Ⅴ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 A、Ⅰ、Ⅱ、Ⅲ
    • B、Ⅰ、Ⅳ、Ⅴ
    • C、Ⅱ、Ⅲ、Ⅳ
    • D、Ⅱ、Ⅲ、Ⅴ
    • E、Ⅱ、Ⅳ、Ⅴ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筹集资金,优先股股东()。

    • A、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 B、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 C、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 D、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A、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 B、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 C、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
    • D、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单选题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

    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B

    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C

    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

    D

    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正确答案: D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3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②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③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④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 第22题:

    多选题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变更情形,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A

    变更法定代表人

    B

    修改章程

    C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D

    变更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多人拥有公司控制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4年12月真题]Ⅰ.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Ⅱ.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根据该等情形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Ⅲ.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Ⅳ.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A

    Ⅰ、Ⅱ

    B

    Ⅲ、Ⅳ

    C

    Ⅰ、Ⅲ、Ⅳ

    D

    Ⅱ、Ⅲ、Ⅳ

    E

    Ⅰ、Ⅱ、Ⅳ


    正确答案: C
    解析:
    Ⅱ项,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3条规定,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 第24题:

    单选题
    以下属于公司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须符合的条件的是(  )。
    A

    每人都可以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方式拥有公司控制权,无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B

    最近3年内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不能发生变化

    C

    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不会发生变更

    D

    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必须通过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正确答案: A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3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②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③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④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