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关于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下列各项符合规定的有()。 Ⅰ 用于抵偿的资产可以不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 Ⅱ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Ⅲ 上市公司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Ⅳ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Ⅴ 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

题目
单选题
关于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下列各项符合规定的有()。 Ⅰ 用于抵偿的资产可以不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 Ⅱ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Ⅲ 上市公司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Ⅳ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Ⅴ 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可以参加投票
A

Ⅰ、Ⅱ

B

Ⅱ、Ⅳ

C

Ⅰ、Ⅲ、Ⅳ

D

Ⅲ、Ⅳ、Ⅴ

E

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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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Ⅱ.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
    Ⅲ.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最迟应当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公告
    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披露盈利预测报告

    A、Ⅰ、Ⅱ
    B、Ⅰ、Ⅲ、Ⅳ
    C、Ⅱ
    D、Ⅰ、Ⅱ、Ⅲ、Ⅳ

    答案:A
    解析:
    Ⅲ、Ⅳ两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22条第2款规定,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该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

  • 第2题: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B.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
    C.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至迟应当与股东大会的决议同时公告
    D.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披露盈利预测报告

    答案:A,B
    解析:
    C、D,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该报告应当经具有棚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报告并非强制披露,而是自愿披露。

  • 第3题:

    甲上市公司拟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乙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发行股份向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后,丙公司将成为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该事项的下列表述,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Ⅰ.甲上市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Ⅱ.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Ⅲ.甲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Ⅳ.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Ⅴ.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A、Ⅰ
    B、Ⅱ,IV
    C、Ⅰ,Ⅲ
    D、Ⅱ,Ⅴ

    答案:A
    解析:
    A
    ⅠⅣⅤ三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Ⅱ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Ⅲ项,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鱼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具体可参见《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

  • 第4题:

    甲公司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下列关于本次重组中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Ⅱ.原则上不能仅采取收益现值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与依据
    Ⅲ.评估基准日至相关结果披露期间,发生对评估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上市公司均应当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Ⅳ.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
    Ⅴ.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重置成本中重大成本项目的构成情况

    A、Ⅲ、Ⅳ
    B、Ⅰ、Ⅱ、Ⅴ
    C、Ⅰ、Ⅴ
    D、Ⅱ、Ⅲ、Ⅳ
    E、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修订)第20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相关资产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说明相关资产的估值方法、参数及其他影响估值结果的指标和因素。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相关资产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通行指标,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前二款情形中,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单独予以披露。
    Ⅱ项,第35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Ⅲ、Ⅳ、Ⅴ三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8月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中的内容,已废止。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上市公司应当明确说明评估标的存在活跃的市场、相似的参照物、以及可比量化的指标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情况,详细披露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交易案例,根据宏观经济条件、交易条件、行业状况的变化,以及评估标的收益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地理位置、时间因素等情况对可比交易案例进行的调整,从而得出评估结论的过程。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重置成本中重大成本项目的构成情况,现行价格、费用标准与原始成本存在重大差异的,还应当详细解释其原因。
    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价值分析原理或计算模型等方法综合确定标的资产评估值的,上市公司还应当充分披露该等方法合理性及其理由。
    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必要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就此出具专业意见。

  • 第5题:

    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A、会计师事务所
    B、律师事务所
    C、资产评估机构
    D、证券公司

    答案:C
    解析:
    C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第6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对其所在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B、独立董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C、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1人,则符合上市公司收购要求
    D、应提交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5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C项,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未达到1/2,不符合规定。

  • 第7题:

    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发表明确意见。

    • A、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 B、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 C、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 D、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单选题
    关于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下列各项符合规定的有()。 Ⅰ用于抵偿的资产可以不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 Ⅱ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Ⅲ上市公司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Ⅳ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Ⅴ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可以参加投票
    A

    Ⅰ、Ⅱ

    B

    Ⅱ、Ⅳ

    C

    Ⅰ、Ⅲ、Ⅳ

    D

    Ⅲ、Ⅳ、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③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④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认为以资抵债方案不符本《通知》规定,或者有明显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制止该方案的实施。⑤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 第9题:

    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Ⅱ.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Ⅲ.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最迟应当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公告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披露盈利预测报告
    A

    Ⅰ、Ⅱ

    B

    Ⅰ、Ⅲ

    C

    Ⅱ、Ⅳ

    D

    Ⅱ、Ⅲ、Ⅳ

    E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Ⅲ、Ⅳ两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22条第2款规定,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该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上市公司拟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乙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发行股份向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后,丙公司将成为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该事项的下列表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Ⅰ甲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Ⅱ 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Ⅲ 甲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Ⅳ 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Ⅴ 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A

    B

    Ⅱ、Ⅳ

    C

    Ⅰ、Ⅲ

    D

    Ⅱ、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Ⅰ、Ⅳ、Ⅴ三项,第1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由上市公司聘请) Ⅱ项,第17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Ⅲ项,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 第11题:

    单选题
    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发表独立意见。 Ⅰ 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Ⅱ 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Ⅲ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Ⅳ 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Ⅴ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A

    Ⅰ、Ⅱ

    B

    Ⅲ、Ⅳ、Ⅴ

    C

    Ⅰ、Ⅱ、Ⅲ、Ⅳ

    D

    Ⅰ、Ⅱ、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单独予以披露。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MBO),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Ⅱ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Ⅲ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Ⅳ 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Ⅲ、Ⅳ

    D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C
    解析: 选项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 第13题:

    甲公司是某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控制的企业,甲公司拟对该上市公司进行收购,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B、本次收购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决定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须公司董事会过半数决议通过
    C、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

    答案:A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 第14题:

    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 )发表独立意见。

    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Ⅱ.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Ⅲ.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Ⅳ.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Ⅴ.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A、Ⅰ,Ⅱ
    B、Ⅲ,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Ⅱ,Ⅲ,Ⅴ

    答案:C
    解析:
    C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 第15题:

    下列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应出具相关意见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

    Ⅱ.上市公司完成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后再次召开董事会,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出具回复意见,回复意见应当由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

    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1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A、Ⅱ,Ⅴ
    B、Ⅰ,Ⅱ,Ⅲ
    C、Ⅰ,Ⅱ,Ⅴ
    D、Ⅰ,Ⅳ,Ⅴ

    答案:C
    解析:
    C
    ]ⅢⅣ两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076号):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核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本次重组的交易背景、交易进程、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解决措施、方案实施效果等。ⅠⅡⅤ三项参见《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076号)相关规定。

  • 第16题:

    下列关于实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上市公司员工对本公司收购应适用管理层收购的审议程序
    Ⅱ.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超过1/2
    Ⅲ.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Ⅳ.管理层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3以上通过
    Ⅴ.独立董事就管理层收购发表意见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A.Ⅰ、Ⅲ
    B.Ⅱ、Ⅲ、Ⅴ
    C.Ⅱ、Ⅳ
    D.Ⅰ、Ⅳ、Ⅴ
    E.Ⅰ、Ⅱ、Ⅴ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间接收购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 第17题:

    关于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下列各项符合规定的有( )。

    Ⅰ.用于抵偿的资产可以不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

    Ⅱ.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Ⅲ.上市公司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Ⅳ.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Ⅴ.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必须参加投票

    A、Ⅰ,III
    B、Ⅱ,Ⅳ
    C、Ⅰ,Ⅱ,Ⅳ
    D、Ⅰ,Ⅱ,V

    答案:B
    解析:
    B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守的规定除ⅡⅣ两项外,还包括:①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③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认为以资抵债方案不符本通知规定,或者有明显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制止该方案的实施;④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 第18题:

    关于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下列各项符合规定的有()。 Ⅰ用于抵偿的资产可以不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 Ⅱ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Ⅲ上市公司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Ⅳ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Ⅴ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可以参加投票

    • A、Ⅰ、Ⅱ
    • B、Ⅱ、Ⅳ
    • C、Ⅰ、Ⅲ、Ⅳ
    • D、Ⅲ、Ⅳ、Ⅴ
    • E、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E

  • 第19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管理层拟对该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层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年11月真题]Ⅰ.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超过1/2Ⅱ.本次收购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的审议通过Ⅲ.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Ⅴ.该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
    A

    Ⅲ、Ⅳ

    B

    Ⅱ、Ⅳ、Ⅴ

    C

    Ⅰ、Ⅲ、Ⅴ

    D

    Ⅰ、Ⅲ、Ⅳ

    E

    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5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 第20题:

    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 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Ⅱ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 Ⅲ 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最迟应当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公告 Ⅳ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披露盈利预测报告
    A

    Ⅰ、Ⅱ

    B

    Ⅰ、Ⅲ

    C

    Ⅱ、Ⅳ

    D

    Ⅱ、Ⅲ、Ⅳ

    E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Ⅲ、Ⅳ两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该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正确的是()。 Ⅰ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Ⅱ 应当聘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且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 Ⅳ 用于抵债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涉及的主要数据应当公告,原文可不予公告 Ⅴ 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A

    I

    B

    C

    Ⅱ、Ⅲ、Ⅳ

    D

    Ⅲ、Ⅳ、Ⅴ

    E

    Ⅰ、Ⅱ、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Ⅰ项,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Ⅱ项,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Ⅲ项,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Ⅳ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Ⅴ项,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普通程序即可),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实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5月真题]Ⅰ.上市公司员工对本公司收购应适用管理层收购的审议程序Ⅱ.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超过1/2Ⅲ.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Ⅳ.管理层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Ⅴ.独立董事就管理层收购发表意见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A

    Ⅱ、Ⅳ

    B

    Ⅰ、Ⅳ、Ⅴ

    C

    Ⅰ、Ⅱ、Ⅴ

    D

    Ⅰ、Ⅲ

    E

    Ⅰ、Ⅲ、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51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 第23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对其所在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该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B

    独立董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C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1人,则符合上市公司收购要求

    D

    应提交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51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5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C项,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未达到1/2,不符合规定。

  • 第24题:

    单选题
    以下各业务中,关于聘请财务顾问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Ⅱ.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应当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过程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等提出专业意见Ⅴ.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该投资者无需聘请财务顾问
    A

    Ⅰ、Ⅱ、Ⅲ

    B

    Ⅲ、Ⅳ

    C

    Ⅱ、Ⅴ

    D

    Ⅰ、Ⅱ、Ⅳ、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Ⅰ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49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实施。向特定对象购买的相关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就过户情况作出公告,公告中应当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Ⅱ、Ⅲ两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Ⅳ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Ⅴ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而第2章第16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还应当披露本办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此处未要求聘请财务顾问。
    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