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乙公司请示,乙公司口头同意其为丙公司担保
甲公司得到丙公司的反担保承诺
取得乙公司的书面授权
什么都不需要,只要是甲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
第1题:
第2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B.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C.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D.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1998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反担保书》,内容为:为加快A工程进程,急需3000万元人民币投入该项目。丙公司已取得光大银行贷款350万美元(约合3000万元人民币)的承诺,期限一年。望乙公司能予以担保。同时,甲公司承诺为此向乙公司作出与担保金额等值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贷款和保证期限一致。1998年7月,光大银行与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光大银行向丙公司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A项目;期限10个月。同日,乙公司依据甲公司的《反担保书》与光大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借款合同到期后,丙公司偿还本金2000万元,其余本息未予偿付。光大银行遂起诉。2000年1月20日,乙公司依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丙公司偿付了800万元人民币债务,但丙公司为向乙公司还款,甲公司亦为履行其反担保义务。 2000年2月18日,乙公司起诉,要求丙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甲公司辩称,光大银行与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并非甲公司反担保的内容,其对借款的期限和币种均已作了变更,但未通知甲公司;乙公司在保证期限内未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所以甲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三方当事人均认可光大银行对丙公司用于A项目的贷款仅此3000万元人民币。 反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第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正确的是()
第8题: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分公司,甲公司准备为丙公司在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则甲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前必须具备下列哪一个条件?()
第9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主债务无效,从而丙对乙公司的保证之债也无效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丙的保证之债也成为自然之债
丙应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丙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甲公司的追偿权
第10题:
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第11题:
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第12题: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乙公司未能付款,甲公司将代为清偿
甲公司以出具承诺函的方式向丙公司表示如乙公司未能付款,愿意代为清偿
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甲公司提供保证的条款并由甲公司盖章
甲公司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落款保证人并盖章
第13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1998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反担保书》,内容为:为加快A工程进程,急需3000万元人民币投入该项目。丙公司已取得光大银行贷款350万美元(约合3000万元人民币)的承诺,期限一年。望乙公司能予以担保。同时,甲公司承诺为此向乙公司作出与担保金额等值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贷款和保证期限一致。1998年7月,光大银行与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光大银行向丙公司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A项目;期限10个月。同日,乙公司依据甲公司的《反担保书》与光大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借款合同到期后,丙公司偿还本金2000万元,其余本息未予偿付。光大银行遂起诉。2000年1月20日,乙公司依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丙公司偿付了800万元人民币债务,但丙公司为向乙公司还款,甲公司亦为履行其反担保义务。 2000年2月18日,乙公司起诉,要求丙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甲公司辩称,光大银行与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并非甲公司反担保的内容,其对借款的期限和币种均已作了变更,但未通知甲公司;乙公司在保证期限内未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所以甲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三方当事人均认可光大银行对丙公司用于A项目的贷款仅此3000万元人民币。 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时是否已超出了保证期间?
第1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已逾3年,丙又擅自为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因甲公司主张对乙公司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驳回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诉讼。乙公司又向人民法院主张对丙的保证之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9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20题: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只能先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不能追究丙公司责任
乙银行在未找甲公司和丁公司之前,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银行不能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第21题:
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第22题:
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第23题:
乙公司与丙银行
甲公司与乙公司
甲公司与丙银行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银行